觀點投書:出自「能混就混」者的年金改革草案

2017-03-0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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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檢視草案,諸般設計對資淺的公務員最為不公不義,很有可能40年後退休者所領到的年金(含公保年金),在7年內僅止於自繳的部分。換句話說,將來65歲退休的人要活過72歲,才有可能受得到國家的照顧。真是這樣,那還不如將自繳基金交給民間公司理財,或放在銀行生息,來得划算。對基層新人而言,這種制度的改革方式,使得高階資深者久占不退。升遷既已無望,年金又繳多領少,只能過一天算一天,遑論有何理想抱負。未來草案倉促通過後,不難想見後遺症將層出不窮,或許可能造就出一大堆「士氣低落」、「能混就混」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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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30多年前第一次年金制度設計錯誤,造成公務員退休年金過於豐厚,如今基金瀕臨破產。此時,並非不能進行第二次改革,相信大部分的公務員都會共體時艱。但是不希望制度方向再次錯誤,短視近利地使用欺騙的手段,來傷害公務員的尊嚴與士氣,有意無意製造退休與現職、資深與資淺,甚至高階與低階之間的對立。筆者認為一個合理的年金制度改革,起碼從前端既有的基礎上調整相關計算參數著手,不論退休人員、即將退休的資深人員或新進人員,一律照歷來大法官解釋意旨,照顧他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不是不顧生活照顧的法理,昧於給薪現況,只維持多繳少領的參數,製造假象讓人看得到、吃不到,最後在後端設限大砍給付。

換句話說,既然依計算公式參數按月扣繳公務員退撫基金,原則上就應該依公式給付月退金。如果取消18趴優存,加上調降基數內涵回歸本俸×1.6,退撫基金還是入不敷出,不妨考慮將年資計算由每年2%逐年降至1.5%(最高計40年=60%),一樣可以達成所得替代率6成的目標。最後,再次重申年金制度攸關公務員重大權益與世代正義,許多人都睜大眼睛在看。畢竟開大門、走大路來調降年金所得,才是符合程序正義、可長可久的制度改革!

*作者任職於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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