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北松觀點:平議老舊、危險建築物加速重建立法

2017-03-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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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為落實「加速重建」,全面規避「參與審議機制」,而採取「要件核可制」,冀求輕簡行政流程,以貫徹政策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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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都市治理經緯萬端牽一髮而動全身,老危建築物重建,非僅單一建築物的問題而已。上述討論諸項,也殊難割裂處理,通盤檢視、整合,亦是治理共識形成的必然過程。更何況,本法案對已然生效的都市計畫衝撞、破壞所在多有,此所以外界對本專法質疑聚焦者。

誠然,法案所採取以「核可」行政處分推動重建政策,似較「審議」的曠日持久,更為簡便易行。但,都市治理的多元考量因素,卻在重建加速路上,被犧牲、忽略了。

考量本法案對都市治理與計畫的影響,老危建築物重建案的核定及其優惠標準的擬訂與准駁,如能與都市計畫審議機制融合、整合,或許也是化解制度矛盾分歧的可行道路。

回顧台灣都市發展歷史,不僅「計畫趕不上變化」,計畫更來不及處理既有問題,殆為關心都市發展者的痛楚。老危建築物當然是公私安全的重大威脅,天災人禍,政府也很難置身事外。公益、私益糾葛盤結、法理交錯複雜,正是以往都市更新、老危建築物重建難於措手處理的關鍵所在。

重建專法能否化解障礙開拓坦途,切不能僅以「政策誘因」著眼,仍有待主管機關大力宣導老危建築物所有人風險危機與責任,勿使寄望事故發生,政府埋單協助;明確獎勵標的、項目、程序,勿使獎勵過當,避免顧此失彼;允當規劃都市治理,使重建政策能與都市計畫共融協調,則雙贏並進可期。

*作者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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