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宗聖觀點:再往前跨一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2020-02-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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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共讀會影響一個人的終身發展,作者建議中央政府和各縣市政府,將新生兒閱讀禮袋的贈書由各縣市戶政單位或圖書館發放調整為縣市醫院的嬰兒室發放,從嬰兒室開始建立親子共讀的好習慣。(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

親子共讀會影響一個人的終身發展,作者建議中央政府和各縣市政府,將新生兒閱讀禮袋的贈書由各縣市戶政單位或圖書館發放調整為縣市醫院的嬰兒室發放,從嬰兒室開始建立親子共讀的好習慣。(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

前言

回顧兒童權利發展,在古代兒童被視為父母的財產,兒童沒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無法享有身為人的基本權利。隨著社會環境與文化變遷,19世紀之後興起保障兒童權利的觀念,認為國家有責任保護家庭中弱勢的兒童。為了要求各國重視兒童的權利,聯合國在1989年正式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以下簡稱「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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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以兒童為權利主體,強調國家與家庭應照顧與保護兒童,各種關於兒童的權利對各締約國皆有法律的拘束力。我國雖因國際地位因素無法成為公約的締約國,我國主動於2014年立法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賦予公約各項兒童權利我國國內法律之效力,並透過法規檢視,對不符合公約規定者,進行法規之增修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讓我國兒童權利保障與國際接軌。另外,我國於2017年11月邀請五位國際兒童權利專家,對我國首次的國家報告進行審查,提出結論性意見,成為檢討、改善與研擬後續兒童權利保障之重要依據。

白羅斯(舊稱白俄羅斯)明斯克的小朋友在公園奔跑、兒童、幼兒、孩子。(美聯社)
《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為權利主體,強調國家與家庭應照顧與保護兒童,各種關於兒童的權利對各締約國皆有法律的拘束力。(資料照,美聯社)

歷經法規檢視及國家報告審查之後,我國兒童權利的保障與落實並不因此結束或停滯,而是進入另一個更具有挑戰的階段。然而想要落實兒童權利、調整政策,需要設想出更具體細緻的方案、措施來達成。這種工作是需要一些跨學科的知識、一些跨部門溝通的能力及一些想像力。在既有的體制內,這種想像力往往被認為是「天真的」、「可愛的」,也就是白話文裡的「不可行」。愛因斯坦曾言:「邏輯只能帶你從A點到B點,想像力卻能帶你到任何地方。」這些創新的方案、措施常常蘊含著超乎想像的效果。

2016年國民健康署委託倫敦大學健康公平學院編篡「台灣健康不平等報告」,該報告提出「給予每一位兒童最佳的起跑點:親職教養計畫」的政策建言。家庭是兒童成長最重要的環境,而每位父母都是照顧自己孩子的最佳人選(這就是所謂的:家庭成長權)。為了不要讓家庭社經背景的不平等,蠶食鯨吞了孩子的權利, 在接下來落實兒童權利更具挑戰的階段,我們努力、妥當的推廣親子共讀方案,因為長期追蹤兒童語言發展與學習的研究皆證實,親子共讀是開發兒童腦部功能最好的工具:[1]將新生兒贈書由縣市戶政單位或圖書館發放,調整為縣市醫院嬰兒室發放,並於出院時,由醫護夥伴進行親子共讀衛教。這就是進一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最佳例證。

俄國聖彼得堡一對母子在公園嬉戲。兒童、幼兒、孩子、母親、媽媽、親子。(美聯社)
長期追蹤兒童語言發展與學習的研究皆證實,親子共讀是開發兒童腦部功能最好的工具。(資料照,美聯社)

親子共讀的重要性

親子共讀就是父母或其他照顧者和孩子共同閱讀書本並進行互動式對話的行為。嬰兒室的醫護夥伴從生命的起點就開始教育父母關於親子共讀的觀念,雖然新生兒還小、無法看懂或聽懂書上的內容,但共讀時新生兒躺在父母溫暖的懷抱裡,可藉由父母孰悉的聲音、關愛的眼神以及臉部豐富表情,感受父母的愛與關懷,建立彼此的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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