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析:求求你,製片大人!

2014-04-06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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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和政治一樣,沒有永遠的敵人。(圖為《未來總動員》劇照)

電影和政治一樣,沒有永遠的敵人。(圖為《未來總動員》劇照)

1985年,美國娛樂週報Variety刊出全版廣告,偌大篇幅僅打上寥寥數字:「親愛的席德.辛伯格(Sid Sheinberg),你何時才要發行我的電影《巴西》(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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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巴西》早已殺青,然而環球影業硬是三拖四延,遲不出片,致使該片導演吉列姆(Terry Gilliam)險些悶出病來。眼看上映遙遙無期,吉列姆決定放手一搏,想出了奇招。他砸錢買下知名週報的全版廣告,向環球CEO辛伯格公開喊話。訴求再露骨明白不過了:導演擺出哀兵姿態,祈求製片大人開恩,給他的電影一條生路。字數雖少,它的矛盾修辭值得玩味。明眼人不難察覺,導演綿裡藏針,看似謙卑,實則暗諷,而反諷的力道就藏在關鍵詞「我的電影」之中。

自從法國導演楚浮於1950年代提出作者論之後,導演的地位便大大地躍升了。導演是作者,是藝術家;導演當家作主,他說了算。片頭最先出現的往往是導演的名字──「某某某的電影」(A film by…),好不神氣。然而,這只是表面上風光,藝術家真正「擁有」自己的作品早已是很久以前、資本主義生產模式尚未全面染指藝術創作之前的事了。

1920到1960年代,好萊塢是大型片廠的天下,創作者如導演、編劇、演員等等都只是制度裡的小螺絲釘,是可隨時替換的小零件。1960年代之後,大型片廠逐漸式微,不再完全壟斷生態,但六大製片公司對於電影的掌控並沒有鬆手的跡象。

白紙黑字的合約寫得清清楚楚,拍出來的軟片是屬於製片公司的財產,要不要發行,以及如何發行,就得看大老闆的臉色。因此,一個導演對於「他的電影」到底握有多少主權全控制在一紙合約。通常菜鳥導演只能在預算內乖乖拍片,其他層面就毫無置喙的餘地了,即便大牌導演也得在談判桌上和魔鬼周旋一番才能為自己爭取權益。

據說,克林‧伊斯威特(Clint Eastwood)為了執導一部爵士樂手的藝術電影《菜鳥帕克》(Bird, 1988),也曾被迫賣個人情,在芭樂商業片《賭彩黑名單》(The Dead Pool, 1983)擔綱主演。如此框架,如此制度,究竟是「誰」的電影?答案很清楚了。在好萊塢,作者論不過是聊以自慰的浪漫情懷吧。

《巴西》的導演吉列姆不算大腕,卻非泛泛之輩。此君曾是kuso始祖,是1970年代紅火一時的英國喜劇團體「蒙提巨莽」(Monty Python)唯一的美國演員。他退團後轉攻編導,《巴西》之前的大片是由史恩‧康納萊領銜的《時光大盜》(Time Bandits, 1981),最近的作品則是由近年紅透半邊天的克里斯多夫・華茲(Christoph Waltz)主演的《零點定律》(The Zero Theorem, 2013)。

只不過CEO辛伯格來頭更大。自從他為年輕的史蒂芬‧史匹柏開啟了好萊塢這扇窄門,這對老少便一路披荊斬棘,共創票房神話,如《大白鯊》(Jaws, 1975)、《外星人E. T.》(1982),以及多年之後的《侏儸紀公園》(Jurassic Park, 1993)。

按好萊塢鐵律,導演槓上製片公司無異螳臂擋車,吃虧的多半是受僱者,不會是出錢的老爺。但這一次,螳螂不但手腳沒斷,還耀武揚威。《巴西》終究是上映了,贏來佳評無數,更成為影迷心目中的「邪典」(cult film)。辛伯格曾揚言絕對不准吉列姆再為環球影城拍片,但十年之後,吉列姆執導的《未來總動員》(12 Monkeys, 1995)的製片、發行公司正是環球影業。

看來電影和政治一樣,沒有永遠的敵人。

*作者為台灣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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