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改革勿病急亂投醫—私校教育的最後五年存活大限?

2020-02-0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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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指出,據教育部統計,預估114學年度的高中新生將比100學年度減少近半,學生人數持續銳減衝擊私校教育運作。(資料照,盧逸峰攝)

筆者指出,據教育部統計,預估114學年度的高中新生將比100學年度減少近半,學生人數持續銳減衝擊私校教育運作。(資料照,盧逸峰攝)

教育部前不久公布兩項數據,分別是預估114學年度高中新生人數,相較100學年度減少近半,以及下學年起國內大學預計停招59系組、裁撤48系組,停招科系預計最快將在4至5年內完全退場。換句話說,在客觀因素相繼改變的同時,新政府勢必需為早年因應「政府資源不足」以及「為提供人民教育多元選擇權」所建置的私校教育制度提出新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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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校教育制度發展史及法制化的過程觀察,整體教育法制承繼當代國家教育政策(目的)的執行意志及產業發展的需求,「私人興學自由」被確立為憲法基本權利,並透過立法與解釋加以形成,私人遂於憲法委託下,在特定範圍內被授予興辦教育事務並接受監督,而有權機關則運用各種行政手段,具體實踐法律授予「提高公共性及自主性」的任務,過程中不免涉及公共化及市場化的路線爭議,另外,國家不得對公私立教育機關有歧視及不合理的對待,並賦予其獎勵或補助成績優良的私人教育事業經營者。

國立台灣大學校門(取自維基百科)
筆者說明,憲法保障私人興學自由,國家應對公私立教育機關公平對待。圖為國立台灣大學。(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筆者固然能夠理解「先顧腹肚才顧佛祖」的人性需求,但私校教育制度的公共討論不應僅簡化為「生源分配與政府資源挹注」的問題,而是應該在基本國策框架及政策導向下,共同做出具憲政高度的價值選擇後,再進行結構性問題的調整(觀點投書:新政府須面對的「私校教育」問題),當然也不排除為因應國家發展所需及教育目的,進行任何法位階法制調整的可能。

除此之外,現在的問題不單是放手私校市場化,亦或是片面要求國家增加資源的分配,而是學校是否願意真正的面對市場?或者願意面對更高的外部監管密度?大限在即,新政府怎麼做大家都在看!

*作者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法務中心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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