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期間 七警毆打抗議者被定罪

2017-02-1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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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佔中期間,七警毆打抗議者被定罪。(圖取自美國之音)

香港佔中期間,七警毆打抗議者被定罪。(圖取自美國之音)

在香港長達79天的2014年爭取真普選的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將參與抗議的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黑暗角落拳打腳踢案,法院2月14日上午作出裁決。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全部罪成,另有一人「普通襲擊」罪成立,所有人被還押入獄。不過,七人被控更嚴重的「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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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最高刑罰為3年監禁,普通襲擊則1年。法庭將就此案具體刑罰擇期宣判。預料,七位被告將上訴。

媒體拍下警察毆打抗議者視頻截圖(蘋果日報)

媒體拍下警察毆打抗議者視頻截圖(美國之音)

包括一名「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在內的七名被告,被控2014年10月15日在抗議者圍堵政府總部清場期間,將曾向警員淋潑液體的曾健超,拖到附近一處變電站後面拳打腳踢,其中一被告還在警署內掌摑曾健超的臉。

此案是佔中運動期間警察被起訴非法暴力的第一例,曾引起香港社會嘩然和高度關注。在社會輿論壓力下,涉案的七名警員事發40多天后被正式拘捕,一年多以後,「七警案」 去年6月開審,12月庭審結束。

據港媒報導,曾健超回應裁決表示,仍等待判刑結果,希望先詳細閱讀判詞,然後回應,不過希望裁決能遏制警察濫權。公民黨前黨魁梁家傑表示,裁決來得遲,但是彰顯了公義,有助於市民挽回對司法的信心。

前政務司司長、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呼籲市民尊重裁決,應避免情緒化。一些親中和親政府人士對法庭裁決表示不滿,譴責法官勾結佔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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