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仲專欄:該正視參謀總長的職權問題

2020-01-1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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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形之下,共軍新成立的五大戰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大部分是領有合格受訓簽證、類似美軍「聯合專業軍官」的人員,與我國衡山指揮所內平時值班之軍官幕僚,部分是由參謀本部與國防部相關業務人員「輪流」前往值班的做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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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障擔任聯合職務軍官的晉升

第二,參謀總長雖為戰時的聯合作戰指揮官,但預定交由總長指揮的聯合作戰部隊,在承平時期的高階人事、重大武器採購與預算編列等,主要還是由軍種司令部主導,總長和參謀本部只有建議權與部分的審核權,使總長在承平時期無法按作戰計畫,有效整合協調責任範圍內的作戰資源。

此一缺失,若加上總長往往連基本任期都做不滿,影響將更為嚴重。

第三,國軍並未如同美軍,有「聯合專業軍官」、「關鍵性聯合職位」和保障擔任聯合職務軍官晉升等設計,使軍官多半將能否回到所屬軍種任職,當成晉升的主要途徑,比較不願意長期擔任聯合職務。相形之下,共軍在此波軍事改革中,可能仿效美國,採取在晉升或占缺時,優先保障擔任過聯合職務的參謀軍官。

因此,國軍除應修法解決總長無法久任的問題,也應考慮於參謀本部下增設聯合作戰司令部,並由一位副總長專職擔任司令,率領若干專職的聯合職務參謀軍官常駐衡指所。除擔任戰備值班的核心,也協助規畫聯合作戰相關事宜;戰時則成為總長指揮聯合作戰的參謀長,確保參謀本部在臨戰前能迅速轉換。

同時,國內也應引進美軍「聯合專業軍官」等設計,保障擔任聯合職務軍官的發展,提升國軍聯合作戰指揮效能。

*本文原刊新新聞第1714期。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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