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務員揭發貪污卻遭免職、復職無望,律師嘆:諷刺的是,立法者做的決定跟民意不一樣

2019-12-1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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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污了多少錢,這些問題難道是一個戴立紳能解決的嗎?是5個可以的嗎?不行,但他至少願意站出來把問題點出來,而保護他,不就是我們國家單位該做的事嗎?為何要讓做這事的人付出那麼沉重的代價,這不是很不公平的事嗎?」

距今7年前的前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基層公務員戴立紳,因為出面舉發長官長年挪用公款買手機、買行車記錄器、請客吃飯,以「揭弊者」身份獲得免刑判決──然而「免刑」並不代表無罪,奉命行事的戴立紳成了貪污犯遭到免職,至今仍處於中年失業、找不到工作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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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19)年10月份《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立院黨團協商卡關,儘管法案被稱為「戴立紳條款」,卻因無法溯及既往、戴立紳無法適用復職。揭弊的人丟飯碗、舞弊的人卻遭判緩刑仍有機會在公家任職,對於戴立紳的遭遇,民間司改會負責打釋憲的律師張凱婷接受專訪時直嘆「不公平」,至於打過申覆、行政訴訟、釋憲案、如今的戴立紳,還在等到「陽光法案」給予的一線生機。

戴立紳配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距今7年前的前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基層公務員戴立紳,因為出面舉發長官長年挪用公款買手機、買行車記錄器、請客吃飯,以「揭弊者」身份獲得免刑判決,卻也因此遭到免職,至今仍處於中年失業、找不到工作的狀態...(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基層公務員「奉命行事」釀公門貪污歪風:主管都說可以報了,作為下屬的我們,基本上就是把單據附上去

攤開戴立紳案判決書,他是以「共同被告」身份列在其上、唯一遭判「免刑」判決的人,意即法官認定戴立紳有罪,但考量到情節而不罰。至於戴立紳犯的罪始什麼?他唯一犯的錯,就是乖乖聽話、奉長官之命行事,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讓公家錢淪為私款──長官買手機要戴立紳找廠商開「無帳」單據、戴立紳做了,長官虛報人事費用挪用於聚餐、戴立紳也做了,直到政風提醒這是犯法的那天前,他都還不曉得長官做的事情就叫「貪污」。

談起戴立紳案為何會發生,張凱婷直言,這是個結構性的問題:「在一個組織或單位裡容易有些錯誤的規則、施行久了就會積非成是,大家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麼不對……我自己觀察是這關係當中在成員之間有種很神奇的同化效應,在這效應下如果你身邊的人做了一件你覺得不對的事,你看兩次三次之後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對,感染力很強,這些人因為身處這樣的環境氛圍,不覺得這樣做事有什麼問題……

20191114-司改會協助個案,揭弊者戴立紳專訪。(蔡親傑攝)
長官買手機要戴立紳找廠商開「無帳」單據、戴立紳做了,長官虛報人事費用挪用於聚餐、戴立紳也做了,直到政風提醒這是犯法的那天前,他都還不曉得長官做的事情就叫「貪污」(蔡親傑攝)

張凱婷也曾有一位朋友S在公務單位服務過,待了3年,情節沒有像戴立紳案那樣離譜,S也說報帳這事真的「怪怪的」──「他發現預算跟科目之間是不符的,是的,我們外行人看起來也會覺得這些錢是不是雖然掛在科目項下、但保有一定運用的彈性……」

A計畫的經費可以報在B計畫嗎?已經滿額的人事費用還可以多報嗎?雖然覺得有些怪怪的,張凱婷說,S基本上還是報上去了:「主管都說可以報了,作為下屬的我們基本上就是把單據附上去、費用上去,之後怎麼處理,我們也無法去追蹤……這現象在各類型單位屢見不鮮。」

國家的錢,原來就是這樣一點點流失的。雖然地方縣市政府會有主計室稽核預算,張凱婷猜測大概是縣府人力實在沒辦法抓到每張有問題的單據、頂多抽查,所以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才可以年復一年違法報帳而不被抓包,要真正意識到問題,恐怕只能靠最基層的公務員,「他每天接觸到最具體、最微小的一張張單據。」然而,站出來的戴立紳卻成了第一個被免職的人、長官倒是火速辦理退休安然無事,揭弊的代價,原來是一個扛不起的人生崩壞。

揭弊者生存之難:跟候鳥南遷的時候你發現大家飛錯方向了、要轉頭往另一個方向飛,本來就不簡單…

判決下來、遭受免職的戴立紳很快就找上民間司改會,張凱婷說一開始司改會研究的是公務人員考績法、懲戒法,但之後越看越不對了:為何真正貪污的人被判緩刑還可以繼續留在公門,出面揭發被判免刑的卻不行?於是司改會開始打釋憲路線。

「緩刑跟免刑在法律上評價意義不一樣,緩刑的意思是你在期間必須要完成一定的工作、不能在緩刑期間再犯,但免刑不一樣,是『你有罪,我不罰你』──法官會做成免刑判決是針對被告在個案當中的表現,法官會認為說雖然他的行為觸犯刑法,但不應該用刑法處罰這人……以戴立紳的狀況,他已經拿到免刑判決、連『留校觀察期』都不需要,為何公務人員的任用會覺得留校觀察的可以有機會、免刑的不可以?這在我們想像中很奇怪,一個需要留校觀察的人你要給他機會,但一個連觀察都不用的人,為何會這樣?」張凱婷說。

20180110-戴立紳揭弊免職案聲請釋憲,張凱婷律師發言。(盧逸峰攝)
張凱婷律師:「一個需要留校觀察的人你要給他機會,但一個連觀察都不用的人,為何會這樣?」(盧逸峰攝)

另一方面戴立紳也四處陳情、進而催生被稱為「戴立紳條款」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卻因為法案無法溯及既往不適用於自己復職,也因黨團協商喬不攏在立法院卡關,如今民間司改會的努力方向,就是希望法案加入「緩衝期」一年,讓過去揭弊被免職的案例有機會申請復職。

談起為何一定要讓戴立紳復職,10月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黨團協商前,新竹縣議員連郁婷是這麼說:「否則新竹人都會記得,有個人因為揭弊無法復職,到現在都還沒收入!」長官到底污了多少錢這事恐怕只有幫忙報帳的基層人員知道,連郁婷也提醒8成以上公部門弊案都是需要透過內部人員接弊,如果戴立紳一天沒有復職,基層公務員就永遠會記得有個人出來講話結果丟飯碗,「所有人都會因為生存而閉嘴。」

張凱婷則說,《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適用於公私部門,對身處於各種環境揭弊者來說都是很大很大的保護。為何必須保護揭弊者,張凱婷提醒,在台灣社會文化裡要當揭弊者,不只可能面臨職場上的不友善、當事人心裡也會有很大壓力:「假設你是隻候鳥,跟候鳥南遷的時候你發現大家飛錯方向了、想出聲音,問題是,要轉頭往另一個方向飛,本來就不簡單……」

「法案無法修正完成前,一個基層如果選擇要挺身而出,他可能會面臨生存上的考驗、例如說會丟工作,而這次草案內容基本上能提供揭弊者一個客觀條件上的保護,在他的經濟來源方面不要受到太大影響、不要讓他的整個人在社會的地位跟評價受到太大的威脅,這是最基礎能提供保護的底線。」張凱婷說。

保障揭弊者之重要性:揭弊者不只戴立紳一個,但還沒出來的大家都在觀望

如果有了《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許多藏在檯面下的貪瀆案件是否就能順利被揭發?對於這點張凱婷不敢太樂觀,然而也說:「要不要出來就是個選擇,在選擇的當下可能每個人出發點不一樣,但,至少修法後可以提供給選擇要站出來的人基本的保護,這是法律社會能對揭弊者所做的、最底線最底線的幫助,有總比沒有好……我們不敢說一定會鼓勵揭弊,但基本上會讓這些人知道你做的選擇不是不對,有個滅火器在,讓你知道任何你面臨的問題在法律面都有相對應制度來幫你解決。

那,若是法案沒過呢?試想一下負面影響,張凱婷說問題可多了,其一就是人民觀感:「我如果是一般民眾,看到立法者對揭弊者保護草案沒有要通過的意思、放在那邊擺爛,這擺明是昭告天下『保護揭弊者還不是那麼重要的事情』、你們再忍忍喔──大家到目前為止民智已經開化,都會知道揭弊是好事、都肯定這事是好的,但如果立法者價值觀跟大家不一樣,這是很諷刺的事情。」

其二:「揭弊者保護本來就是國際趨勢,歐美多數國家都有吹哨人保護制度,如果在全球化潮流下台灣沒有要動‧不太符合國際上面對人權價值的期待。」

更大的問題,或許就是在戴立紳案被驚動的、有貪瀆狀況的單位就此「鬆一口氣」,沒事了,當戴立紳成為「殺雞儆猴」的祭品,想揭發的人永遠不敢出來、貪瀆的單位也會繼續貪瀆:「我想揭弊者不只戴立紳一個,但還沒出來的大家都在觀望……如果戴立紳能得到最終的保護、聲張正義,這些人可能就不用那麼害怕。」

「這法案通過後這可以提供揭弊者最基本的保障,不用擔心碰到一個他根本無法處理的問題、犧牲掉他的一切。」張凱婷說。

原先以為公務員是「夢幻職業」的戴立紳誤入貪瀆職場、出面揭發卻丟掉工作,這恐怕是當初他在考取公務員是萬萬想不到的。如果再來一次,還願意揭弊嗎?戴立紳直笑「我頭殼壞去」,但也沉痛提醒眾人一個很簡單的數學題:如果一個公家單位每年污錢買一支手機,全台成千上萬的公家單位加起來一年會被貪污走多少呢?那驚人的數額,下場仍是全民買單。

張凱婷直言,全台灣污了多少錢並不是1個戴立紳可以解決的、5個戴立紳也無法,但戴立紳至少願意站出來、把問題點出來,保護這樣的人就是國家應做的事,否則:「為何要讓做這事的人付出那麼沉重的代價?這不是很不公平的事嗎?」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最大效果就是給揭弊者保護與鼓勵,張凱婷也提醒,這法案不只公部門適用、私營企業也可以,若法案通過,最大效益就是鼓勵人們都有「發現弊端的慧眼」、推動「平民監察院」的風氣:「勇於點出來,對大家來說是好事。」然而,在保障不足的現況下要賭上自己飯碗點出問題,這是再困難不過的事了,沒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就沒有契機讓人民揭弊,而弊案橫行的台灣,也難有好轉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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