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左撇子的「社會文化」問題

2016-11-2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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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婚姻平權公聽會第一場,反同媽媽護兒聯盟在場外表達立場。(陳明仁攝)

立法院婚姻平權公聽會第一場,反同媽媽護兒聯盟在場外表達立場。(陳明仁攝)

我在念碩士的時候,修了張小虹教授很多課,那時我們很認真地研究了很多有關多元性別的論文,把多元性別理論應用在時尚、社會與文化等各層面。另一位老師在開後現代理論,相較張教授從比較微觀的角度看後現代,這位李教授主要從宏觀角度探討文明的演進與社會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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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教授的影響下,我曾科學地嘗試過變成一個同性戀者,並嘗試接受至少一位半的女同志追求,結論是我永遠不可能成為同志。後來我陸續看了一些腦神經科學的書,目前我傾向認為,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是天生的,正所謂「食色,性也」,性不是後天文化決定的。

從念碩士時到現在,現在這類多元性別的課程已經進入到小學課本,而不再限於碩士的研究課程。不像碩士課程那樣進行理論的探討,國小課本是用教條的理所當然話語教導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說:性別不是固定的,而是多元的,一個人的生物性別不等於他真正的性別認同,同時,一個人的性別認同也不意味著他的性傾向就一定是異性戀或同性戀,也可能雙性別認同的人愛上各種性傾向的伴侶,這些都是完全「正常」的事情,所以有所謂性別光譜。

於是我理解了今天的同婚爭議。如果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是天生的,那就應該是一個生理問題,就像左撇子一樣,屬於基因決定的身心狀態。對於他們身心問題,應該從給予生活便利的角度來完善這些少數人的需求。

然而,同志議題卻不斷用「歧視弱勢」這樣的文化字眼來爭取權益,難道不是犯了邏輯錯誤?

首先,他們是少數人,不等於就是弱勢。弱勢者,指的是由於社會系統性不公平所造成經濟社會條件較差的族群,弱勢族群未必是少數。同志是不是受到不公平對待呢?他們在求職上有受到限制嗎?他們在求學上有受到限制嗎?以台灣來說,或許有一點,但整體而言是相當包容的。

現在同婚者說,他們受到不公平對待,原因是他們在婚姻上受到歧視,他們不能結婚!不能有小孩!

但說到底,小孩不是國家法律可以給予的,而是上帝在創造人類時決定的。國家也沒有保障每個人都能結婚的義務。

如果我們認為國家有保障每個人都能結婚的義務,那麼外配仲介就是一件公平的事,為了國內無法結婚的人,國家有義務從國外批量提供。但結婚不是一種義務,也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人與人自願形成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國家應該介入的,否則就會變成壓迫。

國家制定了民法,規範了婚姻應該是一夫一妻、家庭財產分屬、繳稅,以及撫養小孩的責任等事項,這是在人與人自願決定結婚形成家庭後,國家才出於維持社會穩定發展的目的而予以規範。

國家有民法規範家庭關係,但沒有法律規範愛情關係或友情關係,這就是因為婚姻會創造出下一代,也就是無辜的第三者,所以國家必須保護無辜的第三者的權益。

同運人士認為,當今需要矯治的對象是社會,把同婚當成一個文化問題;但多元性別根源上是一個生理問題,是天生的傾向,就好像左撇子,是生理問題,不是文化問題。社會應該為他們專門設計公共設施,以使其生活便利,而不是改變婚姻制度這個文化,讓小孩從此無父母。

讓同婚議題回歸理性,讓愛情與婚姻分開處理,才是正理。同運者可以不必再這樣張牙舞爪了,讓同志好好過他們的生活吧。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曾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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