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明觀點:;出生入死捍衛海疆,膽怯遲疑者、莫入此行!

2019-10-2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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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海巡人員們而言海上取締違法(規)船舶本是家常便飯,並依常理推斷,違法船舶並不會乖乖停航於原處,讓海巡人員順利登檢裁罰,那麼企圖對抗逃逸、粗暴蛇行拒檢正是大多數船長的直覺反應伎倆。因此為嚇阻海上犯罪,並嚴懲違法規船舶,海巡署會運用緊追、強靠及夾擊等必要執法手段,使海巡人員成功跳船登檢,順利取締帶返,惟此手段極具高度風險,船隻擦撞在所難免,除需膽大心細外,更應義無反顧。另在發生海上落水、船隻失水、擱淺觸礁等海難案件時,為搶救民眾寶貴生命財產,海巡必須在第一時間出勤,對抗強風巨浪馳往救援,因此海巡人員必須主動挑戰風險,甚者不自覺地置身於惡劣險境中,完成危險艱難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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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工作與警察、消防者特性雷同,經常出入危險情境,膽怯遲疑、優柔寡斷者。莫入此行!試問若犯罪者稍微抗拒,執法人員遲疑退縮,民眾怎能安心度日?執法威信何以捍衛?因此海巡署基隆艦同仁們果決任事,毫不畏懼陸船衝撞,採取所有可行追段緝手段,實不忍多加苛責,更應給予熱情掌聲。政府擁有這群剽悍的海巡執法人員,正是國人值得驕傲所在,因而漁民得以安全滿載返航,我國海疆秩序得以伸張維護,營造全民平安幸福環境。惟為顧及海巡同仁們自身安全,避免類案險境再現,謹研提粗淺精進建議,以為主事者備用參考。

一、因應海巡登檢任務需求,籌建具備長程水砲功能巡防船艦,藉以有效嚇阻查緝違法船隻。

二、再行審慎檢討海巡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內容,明定使用器械時機準則及標準程序,並且開發非致命性的應勤器械,以利同仁依法勇於使用器械,以符合比例原則,效率執法達成任務,不至逾越必要程度,避免傷及人員。

三、依據海域執法案例態樣,編纂各式海上執法情境的標準作業教範,以利累積傳承海上執法經驗,進而精進海巡職能技藝。

四、開設各被海巡艦艇領導幹部的專業知能及實戰訓練班隊,強化執法情境的風險管理知識及模擬應變訓練,並且落實定期舉行人員專業調訓、專案模擬演習及測考評鑑檢核等作業。

五、建置船舶操縱模擬機設施,依據各級海巡艦船艇型,建立各船型的模擬參數模組,有效提升船舶操縱運動的模擬精度,藉以強化海巡人員的操船技藝職能,確保人船安全,維護海疆權益。

近年來,由於陸船越界作業頻繁,裁罰金額提高,以致陸船抗拒敵對行為強度急遽升高,今年已多次造成海巡艦艇損壞及人員受傷。誠如於106年海巡署台東艦及屏東艦成軍典禮中,總統宣示:未來海巡署發展方向即為「裝備的高科技化」及「高素質人力的活用」。相信我國政府於海巡署積極籌建二代強化編裝的海巡艦船艇之時,亦能再行加碼投注海巡專業人力培訓所必要的經費資源及教案設計配套方案,進而確保人船安全,圓滿達成任務,維護海上秩序,永續海洋資源。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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