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下旬,不當黨產委員會才舉辦過為期兩天的不當黨產特展,對於兩天近千人觀展,沒有發糞抗議,該委員會表示欣慰,認為是有效的社會對話;一個月後,該會進一認定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決議中廣名下必須移轉國有,並追徵七十七億多的價款;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具狀控告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與前行管會主委劉泰英「背信」。持平而論,不論是誰都不可能接受李登輝賣的地,却要他人承擔追徵巨額價款的驚人後果。
中廣「附隨」溯源大陸時期,竹篙湊菜刀
中廣案,正凸顯不當黨產條例的荒謬,於「轉型正義」未盡相關,於「人間鬧劇」倒是絲絲入扣。
不當黨產條例(黨產會)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時空錯亂,康熙的文字獄要光緒賠償,一朝之人要賠不能說不在理,趙少康接中廣却已是三朝之後,第三手的買家,他却要為李登輝的「脫產謀利」負責?當年與翻臉離開國民黨的趙少康,有這麼倒楣嗎?趙少康不是鴻海郭台銘、不是旺中蔡衍明、不是帝寶三重幫,黨產會追徵他七十七億,不如要他跳樓更快。
黨產會的調查不可謂不深人,臚列中廣的前世今生,從一九二八年國府時代的中央委員會決議成立廣播公司起算,到一九三六年決議改名為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直到一九四六年決議改組為公司,黨產會據此認定是中廣成立的濫觴;第一,這都還是在大陸時間;第二,黨產會沒解釋為什麼「中央廣播公司」不是早為國有的「央廣」,却是全名為「中國廣播公司」的「中廣」?簡單講,黨產會把不當黨產上溯國府時期,就是竹篙湊菜刀。
十三年「不附隨」為早年「附隨」擦屁股,道理何在?
台灣再怎麼轉型,「正義」都難及大陸地區,重點還是在國民政府或國民黨遷台後的作為,根據調查,國民政府接收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各地放送局與機室後,讓改組為公司的中廣「轉帳」方式,無償取得,有違「黨國分離之憲政體制」,而且自一九五一年之後,為加強對大陸地區心戰和海外廣播,除給予中廣購置設備與業務費用外,也以國庫預算購地為其建置發射站、收音台等。
然而,第一,抗日戰爭勝利,國府接收日產豈止中廣?第二,顯然中廣是兼肩「反共國策」之國家任務;更重要的,當時即使行憲却是「黨國一體的動員戡亂時期」,黨產會用七十年後的「黨國分離」的憲政原則,追究當年的「黨國一體」,作為「轉型正義」的標尺,黨產會固可臉不紅氣不喘,問題是,憑什麼要當年才剛出生,和威權統治沾不上邊的趙少康,為佔地的蔣介石擦屁股?
國民政府撥款為中廣購地添設備,只能證明中廣為政府服務;證明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關鍵,在於國民黨持有或間接持有中廣半數以上股權,而且,重要人事派任、員工薪資、保險、退休…所有運營收支,均需呈報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決議甚至還要送黨中央核示,這就板板釘釘只能是附隨組織。
問題來了,黨產會調查確認二00六年,國民黨透過華夏售出中廣股權給四家公司,「中廣公司始脫離國民黨控制」,換言之,國民黨的手已經十三年伸不進中廣,中廣已經不附隨國民黨十三年了,然後,要十三年後的「不附隨」,為早年的「附隨」繳付追徵巨款,這與當年國民政府強佔民產有何差異?黨產非要追回售地價款,一要找賣地的李登輝和劉泰英,二要找買地的三重幫,帝寶賺翻天,却要趙少康付錢,這若是「正義」,以後「正義」二字可以倒著寫。
不經法院判決處分人民財產,不叫正義遑論法治
黨產會細數「當時政府機關」縱容中廣將多筆本應屬國有財產(國家預算撥款購置)的土地,登記於自己名下,形同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顯已逾越民主法治國家應有之分際,而悖於民主法治及實質法治國原則,有道理!但如前所述,要先問問一九五一年的「政府」,是不是民主政府?當時「政府」的問題,不在撥款為中廣購置土地或設備,因為中廣本來就承接政府任務,問題在於為什麼中廣後來會劃入國民黨事業名下?而非如央廣,直接國有?但不論如何追究,把中廣變黨營事業的也非趙少康,蔣介石佔地,李登輝賣地,却讓趙少康扛責,這不止是鬧劇,簡直是人間悲劇。
黨產會講究「法治國」,民進黨蔡政府訂一個法,不經法院判決,即可對人民財產橫加處分,無視人民財產受憲法保障,又是哪門子的「民主法治」?根據黨產會決議,中廣要在收到處分書次日起三十天之內,將被該會認定「不當取得」的財產,移轉國有,並繳納追徵的價額;以過去黨產會兩個巴掌的不當黨產處分案,監察院聲請釋憲不受理,打官司的法庭暫緩審理待釋憲,但各地被查封者已不知凡幾,申訴無門。
這就是民進黨蔡政府的「轉型正義」,有理講不聽,有法是歪法,入人於罪,逼人跳樓,黨產會還洋洋得意,這正是台灣民主化最扭曲的一道政治風景。值得肯定的是黨產會鉅細靡遺的「調查報告」,既可為史料,也可為未來「二次轉型正義」打底,是非從頭論,可嘆的是,台灣民主不知還要打轉幾圈才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