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九二香港會談」有達成「共識」嗎?

2016-10-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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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李登輝、九二共識
馬英九總統出席兩岸互動與交流展開幕式,特地指出通過一個中國內涵的國統會議紀錄上李登輝的簽名。(總統府)

8月27日,海協會負責人經過批准發表談話,指出這份結論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明確這一點,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至於中國不同意的國統會結論內容,海協會也明確表示:「我會不同意臺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我們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臺、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是一貫的。」由此可見,在兩會「香港會談」之前,海協會就已經單方面認定「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海協會把國統會「一個中國」的涵義表述撥離開來,挑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文字,強調國共兩黨已有共識,同時,明確反對國統會對「一個中國」內涵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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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這種單方面的認定,國臺辦內部曾考慮採取兩會同時各自發表信守一個中國原則聲明的方式,來體現雙方達成的共識,但各自發表的共識不能是各說各話,而是雙方都能接受的,才叫共同認識。因此,國臺辦主張要經過雙方商談,使各自的聲明能為對方所接受。這一方式同中美處理三個「聯合公報」及兩國各自聲明的方式雷同。中國對此方式很有經驗,但臺灣對此卻很陌生。

同年9月,兩會秘書長在廈門非正式見面,就「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問題交換意見。海協會秘書長鄒哲開對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和許惠佑表示「臺灣方面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結論,說明雙方在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有共識。但我們不同意臺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內涵的解釋,也不可能與海基會討論關於一個中國的內涵」,建議海基會認真考慮逕直引用「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這不免令人想起1972年2月,尼克森在「上海公報」中表示:「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海協會的建議,實際上是要逼海基會接受「上海公報」的文字。

1992年10月26至30日,許惠祐與海協會諮詢部副主任周寧,就「公證書使用」及「掛號函件」問題,在香港舉行第二次處長級工作性會談。在這個處長級的工作性會談中,海協會又照例要先討論「一個中國」的議題。周寧提出五項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對此,許惠祐也提出五項文字表述方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案是:「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皆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周寧認為這當中沒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的文字,因此不能接受。許惠祐隨後又提出三項口頭表述方案,最後一個方案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許惠祐稱第八案為臺灣底案,建議「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周寧表示這是此次商談的主要成果,要把海基會的建議與具體表述內容帶回北京報告後再正式答覆,周寧也希望海基會能夠確認這是臺灣官方的正式意見。隨後,周寧中止會談,逕行在10月30日回北京請示,而許惠祐仍然留在香港。11月1日,許惠祐發表書面聲明表示,有關事務性商談中「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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