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其文觀點:劇場設置輪椅座席的考量

2016-09-0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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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舍里托表演中心。(來源:cerritos center for performing arts官網)

加州舍里托表演中心。(來源:cerritos center for performing arts官網)

健檢畢竟喚不回青春歲月

三十年的風華歲月,扮演國家藝文門面的兩廳院老舊了,劇場設施跟不上時代,座椅鬆塌,地毯都快磨平。人生三十歲月或許年輕力壯,但是作為劇場硬體,三十歲不免老態龍鍾,因為講究快,狠,準的時尚到位表演形式當紅,更多更好的舞台升降設備持續問世,新式燈具與調光控制器材日新月異,兩廳院陳舊的設備,許多維修配件早就找不到替換材料。為了維護以及提升聽觀賞環境品質的考量,兩廳院必須封館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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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眾所矚目跟高度期待的場所,所以在無障礙設施的提升,就成為大眾關心的議題,設備老舊汰新就好,座椅壞了換新就好,但是無障礙設施的更動,就不是那麼容易了。回應文化平權的觀念固然要具體落實,其實面對高齡化社會的來臨,未來無障礙設施的需求只增不減。

但是一個以中國建築形式修建的紀念性建物,勉強轉換為藝術表演空間使用,先天上就面對很多的挑戰,在特殊的建築結構形體,以及空調送風管線的特殊設計,動一髮就牽全身,改善或提供友善的觀賞環境當然是必要的作為,但是一定要基於建築本體進行理性的分析,並檢討各項實際可行方案後,才可定案施作,不能眾口鑠金,以免造成不可挽救的後果。

舉個例說明,台鐵普悠瑪號因為是新式車廂,設計時就納入需求考量,所以在第一跟第八車廂,都設置良好的無障礙座椅跟廁所。但是既有的自強號或太魯閣號,若要修改調整,恐怕不是大費周章,就可以了事的大工程。  

法規的適法適用探討

成熟的國家隨著時代演進,法令制定日趨完備,大致說來,無障礙設施的法令,來自國際建築法(IBC),美國國家標準(ANSI)跟美國行動不便指導綱要(ADAAG)的規定作為依據,設置基準則按照需求量,進出,安全,舒適,管理等要項來制定。

台灣無障礙設施的法令規範,大致就是參考這些國外設置案例而來,輪椅席單人寬度至少九十公分,雙人以上並排得為八十五公分,直向進出深度至少一百二十公分,橫向進入則一百五十公分,輪椅必須設置在出入方便的地方,而且至少要有一百五十平方公分的迴轉平台作為出入使用,這是說明空間量體的設置原則。

至於輪椅席物的多寡,是以觀眾人數的基數,作為計算標準,觀眾每五十人以下設置藝人,然後每增加一百人在加一席,到達五百五十人後,每一百五十人必須再增一席,一千人以上每兩百五十人再累進一席。所以依現有法令,戲劇廳得設十一席, 音樂廳十三席,這是決定量的要件。

兩廳院因為是舊建築,雖然適用舊法規,本次封館整修,沒有必須要增加輪椅席的規定,但因應現實必要與未來需求,應該盡量在條件許可下,增加輪椅席次的規劃。  

脊髓損傷基金會2013年在國家音樂廳辦音樂會,因太多輪椅觀眾無法進場,只能在大廳看轉播。 (來源:脊髓損傷基金會)
脊髓損傷基金會2013年在國家音樂廳辦音樂會,因太多輪椅觀眾無法進場,只能在大廳看轉播。 (來源:脊髓損傷基金會)

無障礙設施的考量要件

無障礙設施考量的第一要件是考量進出方便與疏散功能,這個目的是以最短動線,最省時效,就可以抵達到出入口的便利性,不但可以方便輪椅朋友觀賞前後進出的便利,並且盡量不要造成與其他動線重疊或不當的節點,萬一在緊急情況時,輪椅可以在最短時間撤退至走道外的梯間疏散,也避免因逃生所造成的推擠現象可能會引起身障朋友的傷害,或阻擋大眾逃生路徑。還有輪椅席的椅背較高,容易阻擋兩側與後方觀眾的視線,也是設計非常重要的考量要素。

第二考量是緊急處置與迅速照護的維持,在演出過程中,輪椅觀眾都設有陪伴座席,目的就是要就近照顧行動不便的觀眾,若有身體狀況遇到突發緊急事件,例如臨時必需要上廁所或身體不適,需要醫療照護或離開劇院,凡此必需迅速處理,並減少引起其他觀眾不必要的騷動考量。

第三適時適地的法令規範也要合理的更新,法規的適用性雖然大都不溯及既往, 兩廳院建置當時,台灣建築相關法令,對於無障礙設施的制定尚未成熟,所以沒有設計輪椅席的必要,但隨著社會需求,法令漸漸更新,對於無障礙環境的建構日趨完備,兩廳院雖然老舊,建築物更動不易,但是基於大眾觀瞻,基於長遠趨勢的殷切需求,如果可以全力克服空間與技術的挑戰,盡量滿足大眾的需求,才是雙贏的完美對策。

哪裡才是良好座席?

演出場所的座椅,只有在古代皇帝貴族時期才有尊貴差別,現代的劇場並沒有等級之分,但是往往長官貴賓們經常使用的第一排,除了上下進退便利外,幾乎沒有任何好處,因為聽音樂演出時會有音域,音場跟音壓分配不均的缺點,臨場聽覺的享受大打折扣。而看戲時,又會有視線開放角度過於窄小,視覺焦點侷限於小範圍,無法看到全部場景,以致頭頸部必須隨著劇情不時轉動,看完一齣戲脖子就酸透的現象。

內行人看演出選擇最好的位置,當然不在第一排,而是介於六到十排之間的座席,這範圍內的觀賞視線角度良好,不但可綜觀全場,而且音響傳遞與分佈較為均勻,也是票價最貴的區域。一般說來,參加音樂會,比較重視臨場聽覺感官的享受,是貴在耳福,以兩廳院音樂廳良好的場館設備,座位區位所產生音效差異的區隔並不大。但是戲劇演出,注重視聽兼顧的臨場互動效果,而大多數戲劇廳的座席,又以大陸式座位規畫居多,所以比較好的視線範圍,就落在中間跟後段視線可縱觀全舞台的範圍。       

歷史上的悲劇事件

雖然現在的防火材料與建築設備日新月異,但在歷史上也發生過不少悲慘的大火災難。在1927年的1月9日加拿大蒙特羅市的雷尼爾宮戲院Laurier Palace Theatre,就發生過一起因為菸蒂悶燒的大火災難,時間是在周日的午後,當時正在撥放一齣黑白默劇的喜鬧劇[及早開始]Get 'Em Young,約有八百名兒童坐在二樓觀賞,起火的原因來自一個被丟棄在木地板下方的菸蒂,引發不可控制的濃煙四竄瀰漫,消防隊雖然就在對街,消防員立刻抵達救援,但是瞬間大火在兩分鐘內嗆傷孩童,濃煙阻擋視線,其中有兩個通往逃生門的出口被鎖住,還有錯誤的向內開門方向,導致推擠在門口無路可出,孩童在驚慌無措下,造成78名罹難,其中一名除外都是十六歲以下孩童,這次的災難有十二個是因推擠死亡,六十四名因窒息而死,只有兩名真正死於大火燒傷致死。

莎士比亞著名的全球劇場Global Theatre建於1599年,卻在1963年6月29日的一場大火焚毀。1811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美國維吉尼亞的里奇蒙劇院Richmond Theatre一場大火,劇場坍塌造成72人死亡,不但是當時都會區的最大災難,也有許多政府官員罹難現場,現址後來被改建為紀念教堂。 

1876年布魯克林劇院火災。(維基百科)
1876年布魯克林劇院火災。(維基百科)

美國歷史上也發生過三大劇場災難,分別是1876年12月5日紐約布魯克林劇院火災The Brooklyn Theatre Fire ,該次大火導致超過278人死亡,一百多具屍體無法認領,現今在第五大道與二十五街口的紀念碑就是當時埋葬的場所。1903年12月30日,芝加哥的易洛魁劇院Iroquois Theatre發生的大火,死亡人數高達602人,創下美國劇場與單一建築火災死亡最高的雙紀錄。1942年11月28日波士頓的椰林俱樂部Cocoanut Grove nightclub發生大火,當時劇場容納超過法定容許人數32人,火災發生後,總共有492民眾喪生,也創下夜總會災難死亡人數最高的紀錄,這個災難不但登上全國各大頭條新聞,更促使政府重新制定消防安檢法規,以及國際上重視燒燙傷的癒後處置。  

國際著名場館無障礙設施的案例

榮獲美國劇場協會USITT大獎的加州舍里托表演中心cerritos center for performing arts,是一個全方位五層座席設計的劇場,不但可以調整容納九百到一千八百個觀眾席,更可以轉換為五種演出類型形式,集音樂,戲劇,百老匯或餐飲等多功能劇場的演出。對於無障礙設施的處理是分別在一樓,包廂,二樓,三樓等八處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票價,在靠近進出大門附近設置輪椅席,特別用在餐飲演出時,因為地面是平整的,可以將入口兩側橫向走道整條連結劃為活動輪椅區。

風靡全球2012年才整修完畢的美國紐約大都會林肯中心Lincoln Center for Performing Arts,對於障礙設施的考量增加一些服務功能,他們按照票價區域,分別在不同出入口,靠近走道兩旁,設有十八個輪椅席,購票時可以要求調整扶手的座席跟陪伴席位,閱讀障礙者,可以申請加大方便文字閱讀的說明,聽力障礙的觀眾,可以申請免費使用無線耳機,若有攜帶會產生噪音的呼吸器材觀眾,也可申請安排至特別規畫區觀賞演出。

紐約大都會林肯中心(Inside the Avery Fisher Hall./官網)
紐約大都會林肯中心(Inside the Avery Fisher Hall./官網)

1973年開放的澳洲雪梨歌劇院Sydney Opera House是全球矚目的建築大作,對於視聽障朋友的服務,除了購買輪椅席跟陪伴席外,他們也提供視障朋友觀賞前觸摸引導,聽音導聆介紹,聽障手語介紹跟標準輪椅租借等措施。歌劇院的戲劇廳因為是大陸式座椅安排,所以只能在最後排出入口的兩側設置輪椅席,至於音樂廳因為觀眾席較多,在第二到第五排兩側,靠近走道出各設置了八個輪椅席,而演出歌劇使用加長延伸的舞台,則在第四第五排靠近走道出口兩側各設置六個輪椅席。

建立合用的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設施的設計,參照各大場館,都是以進出動線最短距離,最方便進出,作為設置考量,並且都是最接近逃生疏散口的地方,如果有不同區塊的設計與不同票價的選擇,也是因為出入口附近都是平面或小坡度路面,並且必須設置在接近升降逃生梯間。

對於觀眾位置設置的共識,我們都知道第一排並不是最好的位置,一般劇場基於安全便利跟法規的考量,甚少在劇場中央設置輪椅席,除了近年新規畫設計的劇場,較能適應法令與環境需求,規劃出更合宜的觀賞環境。

兩廳院的樓層空間,受限於階梯或迴轉坡度不足,可以修建或提供作為無障礙的便利條件並不充分,但是若犧牲中間走道兩旁部分範圍,考量進出方便,觀賞位置也佳,努力調整增加為輪椅座席,應該是兼顧理想與務實的最佳解決方案。

為因應社會的呼籲,兩廳院在不影響建築與環安的情況下,不必拘泥在席次減少,或票房收入短缺的泥潦,而成熟的社會,也不宜動輒就祭以文化平權的大旗,只要一切合乎公益立場,爭議自然就應平和落幕。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兼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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