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其文觀點:劇場設置輪椅座席的考量

2016-09-0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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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舍里托表演中心。(來源:cerritos center for performing arts官網)

加州舍里托表演中心。(來源:cerritos center for performing arts官網)

健檢畢竟喚不回青春歲月

三十年的風華歲月,扮演國家藝文門面的兩廳院老舊了,劇場設施跟不上時代,座椅鬆塌,地毯都快磨平。人生三十歲月或許年輕力壯,但是作為劇場硬體,三十歲不免老態龍鍾,因為講究快,狠,準的時尚到位表演形式當紅,更多更好的舞台升降設備持續問世,新式燈具與調光控制器材日新月異,兩廳院陳舊的設備,許多維修配件早就找不到替換材料。為了維護以及提升聽觀賞環境品質的考量,兩廳院必須封館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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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眾所矚目跟高度期待的場所,所以在無障礙設施的提升,就成為大眾關心的議題,設備老舊汰新就好,座椅壞了換新就好,但是無障礙設施的更動,就不是那麼容易了。回應文化平權的觀念固然要具體落實,其實面對高齡化社會的來臨,未來無障礙設施的需求只增不減。

但是一個以中國建築形式修建的紀念性建物,勉強轉換為藝術表演空間使用,先天上就面對很多的挑戰,在特殊的建築結構形體,以及空調送風管線的特殊設計,動一髮就牽全身,改善或提供友善的觀賞環境當然是必要的作為,但是一定要基於建築本體進行理性的分析,並檢討各項實際可行方案後,才可定案施作,不能眾口鑠金,以免造成不可挽救的後果。

舉個例說明,台鐵普悠瑪號因為是新式車廂,設計時就納入需求考量,所以在第一跟第八車廂,都設置良好的無障礙座椅跟廁所。但是既有的自強號或太魯閣號,若要修改調整,恐怕不是大費周章,就可以了事的大工程。  

法規的適法適用探討

成熟的國家隨著時代演進,法令制定日趨完備,大致說來,無障礙設施的法令,來自國際建築法(IBC),美國國家標準(ANSI)跟美國行動不便指導綱要(ADAAG)的規定作為依據,設置基準則按照需求量,進出,安全,舒適,管理等要項來制定。

台灣無障礙設施的法令規範,大致就是參考這些國外設置案例而來,輪椅席單人寬度至少九十公分,雙人以上並排得為八十五公分,直向進出深度至少一百二十公分,橫向進入則一百五十公分,輪椅必須設置在出入方便的地方,而且至少要有一百五十平方公分的迴轉平台作為出入使用,這是說明空間量體的設置原則。

至於輪椅席物的多寡,是以觀眾人數的基數,作為計算標準,觀眾每五十人以下設置藝人,然後每增加一百人在加一席,到達五百五十人後,每一百五十人必須再增一席,一千人以上每兩百五十人再累進一席。所以依現有法令,戲劇廳得設十一席, 音樂廳十三席,這是決定量的要件。

兩廳院因為是舊建築,雖然適用舊法規,本次封館整修,沒有必須要增加輪椅席的規定,但因應現實必要與未來需求,應該盡量在條件許可下,增加輪椅席次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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