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會失敗拒絕簽約:《曹汝霖回憶錄》選摘(1)

2019-08-1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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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代表對三國會議主席,提出抗議,並由陸王兩代表出席全體會議,發表不能承認之宣言,請求修正,並保留簽字。該項宣言,和會主席允中國代表之請列入議事錄,但不允保留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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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後開全體大會,對德奧和約簽字之日,我代表聲明在和約上不註明保留字樣,亦不作為附件,僅於約外聲明,不允,又改為代表簽字不得視為有礙中國相機重考山東問題之權,又不允,我代表遂拒絕對德和約簽字。

其實其時政府已電代表簽字之訓令,而代表仍不遵令簽字,英國似有所聞。故外相白爾福接見顧代表時,以代表不遵照政府訓令,隱相詰責。顧代表諉以政府訓令,係令保留簽字,對方亦無從證實。

20190503-南京臨時政府外交部外交總長陸徵祥於法國巴黎和會拒簽凡爾賽和約日自題肖像,簽署文曰「毋自欺」。(宋緒康提供)
南京臨時政府外交部外交總長陸徵祥於法國巴黎和會拒簽凡爾賽和約日自題肖像,簽署文曰「毋自欺」。(宋緒康提供)

日本代表,擬打開僵局,遂將漢基密函所載各節,在大會宣布。日本外務大臣內田康哉亦發表聲明,對日本代表在和會之宣布,完全同意,是日本方面似有轉圜之意。假使我代表趁機與日本代表作進一步之磋商,或可能有解決之辦法。弱國外交,委曲求全,亦非得已。我代表始終堅持,及至簽字之日,近於仰面求人,反受人奚落,遂至鍛羽而歸。結果代表贏得虛名,而我反受了實禍。

至收回德奧租借使領館,取消在華之特權,執行虜獲戰利品,因已在大會議決,故於和約生效後,即實行接收,兩國均無異議。以我代表已站在不利立場,尚孤軍奮鬥,餘勇可賈,至堪欽佩。惟日本代表所提一九一五成約,係指廿一條關於山東問題,一九一八成約,係指青島撤兵換文,日本代表只含糊其辭,並未確實說出原文,致美英以為成約不可不守。以我記憶所及,當時議山東問題,陸氏恪遵袁總統不必先議之批示,似只有日使聲明作為存案,沒有換文(我或記憶錯誤)。陸代表携有外部祕密抄件,何不查明?倘無換文,何能作為成約?至青島互換照會,日外相來照會只有三項(已詳前節),並無涉及其他德國權益。章公使照復同意,即同意來文之三項。記憶猶新,何能牽強附會?顧王兩氏亦許不明內容,陸氏為廿一條親當折衝之人,青島交涉,雖我越俎代庖,然全案都送交外部,何以不查明據實作說帖交委員會,以釋美英之誤會?

此我所不解者也。

嗣後民國十年,美總統召集華盛頓會議,商議關於太平洋各國問題,我國派顏惠慶、施肇基、顧維鈞出席。其時我已退休,惟見外交部發布膠澳問題經過,關於山東青島交還問題,仍由中日兩國直接商議。政府即派王正廷為接收膠澳事務專員,與日本公使小幡酉吉直接商議。王氏為和會反對直接交還之人,而直接商議之結果,仍不出當年日本代表在和會聲明之範圍,不知王正廷先生對之作何感想也。

《曹汝霖回憶錄》書封。(新銳文創提供)
《曹汝霖回憶錄》書封。(新銳文創提供)

*作者曹汝霖,字潤田,祖籍浙江,民國初年高級官員,新交通系首領。五四運動時期,被指為賣國賊,住宅慘遭燒毀。抗日戰爭時期,曹汝霖不與日本人合作,拒絕擔任偽職,後被動掛上偽華北臨時政府最高顧問、華北政務委員會諮詢委員等虛銜。1966年,曹汝霖在美國底特律逝世,享年高齡89歲。本文選自新注本《曹汝霖回憶錄》(新銳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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