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稱已賠5億美元,越南受災民仍跨海提告…越鋼污染求償案會碰到哪些法律問題?

2019-07-3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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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近8000名越南中部省份居民委託台灣律師,向台塑越鋼提出告訴,要求越鋼為2016年的海洋環境污染事件做出賠償。(資料照,盧逸峰攝)

今年6月,近8000名越南中部省份居民委託台灣律師,向台塑越鋼提出告訴,要求越鋼為2016年的海洋環境污染事件做出賠償。(資料照,盧逸峰攝)

今年6月,近8000名越南中部省份居民委託台灣律師,向台塑河靜煉鋼廠(簡稱越鋼)提出告訴,要求越鋼為2016年的海洋環境污染事件做出賠償。這並不是第一次有受災戶對越鋼提告,惟相關告訴在越南全數被駁回,受災民遂轉向台灣——台塑集團的根源地,跨海求償。這個案子在法律上會遇到哪些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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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鋼污染求償案是台灣環境公害案件史上原告人數最多的一場訴訟,然而因污染所在地是越南,多數資料都掌握在越南政府和越鋼手中,實施一黨專政的越南政府在此案的處理手段十分不透明,原告在舉證上勢必更加艱辛。

(延伸閱讀:「抗議台塑污染海洋,卻被政府迫害!」越南受害者跨海來台提告 求償台塑1.4億元

同時,未免原告暴露身分後、其家人在越南受到政府迫害,「我們希望經過嚴格的保密程序來提供資料,這個程序在台灣沒有試用過,法院或被告會不會答應我們不知道。」原告委任律師之一、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黃馨雯說,雖然律師團已在6月初向法院遞出訴狀,由於事前準備繁瑣,第一次開庭很可能會在2、3個月後。

20190611-環境法律人協會「無良台塑污染海洋,越南人民跨海訴訟 」記者會,律師黃馨雯發言。(盧逸峰攝)
原告委任律師之一、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黃馨雯說,第一次開庭很可能會在2、3個月後。(資料照,盧逸峰攝)

漁民捕不到魚無從選擇…律師盼法院顧「工作人格權」

再者,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在越南,在審理上就應適用越南的法律,除非另有法律規定之。原告律師之一、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在這次的案件中,除了主張受災民財產權(例如捕不到魚)上的損失,律師團更期許台灣法院能夠突破工作人格權的概念。

「也就是說,我的人生應該要能自己選擇是否要留在家鄉、要不要從事漁業,就算換到另一個比較好的工作也不願意,這是我成為我的一部分。」張譽尹解釋,此案的受災漁民因為環境污染導致在當地無從選擇,只能出國打工,律師團希望能藉此主張原告的工作人格權受損、爭取賠償。

「透過這次的訴訟,我們也想讓台灣跟全球的媒體閱聽眾了解,一個大煉鋼廠蓋在那邊,對當地越南居民有哪些被迫的改變,那個改變不是他們可以抵抗的。」張譽尹說。

20190611-環境法律人協會「無良台塑污染海洋,越南人民跨海訴訟 」記者會,張譽尹律師帶領群眾遞訴狀。(盧逸峰攝)
今年6月,越南人民跨海訴訟,律師張譽尹(右一)帶領群眾遞訴狀。(資料照,盧逸峰攝)

5億美元賠償金受災民收到了嗎?

不過,面對越南人民的不滿,越鋼多次用已經繳付5億美元賠償金給越南政府作為答覆,顯示越鋼在此案該負的責任應以還清。6月求償的新聞傳出時,越鋼也再度發布聲明稿回應:「本公司於2016年8月支付5億美元作為中部四省漁民損失之補償,並依越南政府要求由其統籌辦理發放作業。」

外界不免懷疑,越鋼既已和越南政府簽署和解協議,並依約賠償5億美元,後續賠償金均由越南政府發放,那麼受災民沒有領到賠償金、或者認為賠償太少,越鋼該負多少責任?

20190611-環境法律人協會「無良台塑污染海洋,越南人民跨海訴訟 」記者會,越南民眾舉起訴狀。(盧逸峰攝)
環境法律人協會6月曾召開「無良台塑污染海洋,越南人民跨海訴訟 」記者會,越南民眾舉起訴狀。(資料照,盧逸峰攝)

圓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晴羽指出,一般法律原則而言,只有簽訂協議的雙方才會受到協議約束,換句話說,越鋼和解、簽約的對象是越南政府,該協議就沒有拘束受災居民另向越鋼求償的效力,但若越鋼得證明受災居民已經獲得部分賠償金,就可以在其求償金額做折抵,當然實務上還是得看越南法律如何規定。

對此,黃馨雯表示,關鍵在於越南政府的角色到底是什麼,「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受災民的,我沒有轉給政府,為什麼你可以幫我請求?」她提到,其實越南的民法、以及環境權相關法律,內容都比台灣更進步,「是執法人的問題。」她也強調,和解協議只存在於越鋼和越南政府之間,如果最後受災民勝訴,法律上,越鋼也可以沒有履行契約發放賠償金給災民為由,向越南政府求償。

憶RCA案 張譽尹:沒想到現在台灣企業卻做一樣的事

談到這起案件與RCA案之間的相似度,張譽尹身為RCA案受害居民律師團成員之一,有些感概地說:「RCA案中,每次看到企業旁聽觀審,或是談和解接觸時,感受都很不好,他們會想盡辦法為企業爭取最大利益,卻沒有想過自身商業行為對人民造成的傷害,沒想到現在台灣的企業卻在做一樣的事。」

中研院社會研究所專任研究員彭保羅表示,目前政府正在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加深與東南亞國家的合作關係,其中環境正義和人權明顯不是新南向政策的關注點所在,越鋼污染案足以作為警惕;他呼籲,政府應當鼓勵更為綠色、環保的企業對外投資,為台灣在新南向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台灣已經是一個很富庶的國家,這起訴訟代表台灣不只在乎小島自身,也會為其他國家主動付出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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