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袍發生性關係是「相互強姦」罪行!國際特赦組織批南韓軍法侵犯LGBTI人權

2019-07-12 08:10

? 人氣

國際特赦組織發布報告指出,南韓軍中未保障LGBTI人權(資料照,AP)

國際特赦組織發布報告指出,南韓軍中未保障LGBTI人權(資料照,AP)

南韓軍事刑法規定,同性之間的合意性交屬於「相互強姦」罪行,南韓軍事法庭2010年裁定該法規違憲,但此案隨後上訴至憲法法庭,至今尚未做出判決,而國際特赦組織11日公布最新報告指出,正因該法規影響,南韓軍中的LGBT族群面臨暴力、騷擾和歧視,直批該法「不符合南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義務」。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性傾向與服役能力無關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發布報告《沉默服役:南韓軍中的LGBTI族群》(Serving in Silence: LGBTI People in South Korea’s Military)指出,南韓軍事刑法第92-6條明文,不論是否在軍營執勤,軍中同性官兵發生性關係,可以「相互強姦」罪名起訴,最高可判2年徒刑。

「南韓軍方應停止把LGBT當成敵人對待,把同性性行為視為犯罪對許多LGBTI軍人來說是一大災難,且可能對廣大社會產生間接影響」,國際特赦組織東亞研究主任阮柔安(Roseann Rife)表示,「整個不友善的環境助長濫權、霸凌,年輕官兵怕被報復而不敢發聲,軍方早該承認,性傾向與服役能力毫無關係」。

南韓國防部:禁止「不適當」性行為

南韓政府曾說,軍事刑法第92-6條並不是針對性傾向,而是要遏止軍中性犯罪。南韓憲法法庭先前判定,該法是為了維持軍中紀律和「戰鬥能力」。南韓國防部也強調,沒有禁止同性戀和跨性別人士當兵,該法禁止的不是性傾向,而是「不適當的」性行為。

不過國際特赦組織報告直批,該法等同允許侵犯個人隱私,「除罪化無法解決整個問題,但這是重要的第一步,尊重、保障LGBTI族群人權」。根據統計,南韓軍中因軍事刑法第92-6條被起訴的官兵逐年增加,2009及2010年各有2人被起訴,2012年增至14人,2017年則倍增至28人,而2018年上半年有10人被起訴。

南韓陸軍參謀長張俊圭(左)(取自US Army)
南韓陸軍參謀總長張駿圭(左)(取自US Army)

陸軍參謀總長帶頭「同志獵巫」

2017年4月,南韓軍隊人權中心(MHRCK)更揭露,軍中進行「同志獵巫行動」,南韓陸軍參謀總長張駿圭帶頭獵巫,下令軍中成立「調查小組」,強行拿走被審訊官兵的手機,透過數位鑑識工具破解手機資料,並以公開其同志身份為要脅,強迫從通訊錄指認其他同志官兵,還逼問是否與該聯絡人發生過性關係。

國際特赦組織引述南韓軍人說法稱,「不夠陽剛」、舉止較為「秀氣」,以及皮膚白皙和說法聲音較高的男性,在軍中都會遭受性暴力。國際特赦組織訪問21名退伍、現役及尚未入伍的官兵,其中多數人化名受訪,其中禹姓退伍官兵透露,自己協助被霸凌者投訴,結果也淪為霸凌對象。

幫助受害人投訴反慘遭報復

「有天晚上,我看見1位士兵被性侵害......他被上級痛毆,被迫喝馬桶水,數天後,這名受害人決定投訴,因此找我幫忙」,禹姓退伍官兵說,當施暴者聽聞要被投訴,竟威脅他會被揍到無法康復,「我最後遭受肢體暴力和精神羞辱3小時,還被迫與原本的受害者口交及肛交」。

徐姓官兵直言:「那裡是個必須自我抹滅才能適應的地方。」原本正在服役的金明學(音譯,Kim Myung Hak)2018年7月告訴國際特赦組織,軍中禁止揭露他人性傾向,但他被自己的長官公布性傾向。同志官兵金都勛(音譯,Kim Do Hoon)則說:「一切都與權力階級有關,藉由騷擾低階官兵來展現權力。」

南韓士兵(美聯社)
國際特赦組織發布報告指出,南韓軍中未保障LGBTI人權(資料照,AP)

上級「幫忙出櫃」造成身心受創

2008年入伍的姜永憲(音譯,Kang Yung Hun)告訴《紐約時報》,他當時常被軍中同袍亂摸、親脖子和脫內褲騷擾,當他向上級反應自己是同志後,上級當眾幫他出櫃,甚至說「你昨晚誘姦誰?」從那天開始,姜永憲被迫佩帶「微笑徽章」,代表他是有「特殊需求」的軍人。

「我必須單獨洗澡,我被認為是骯髒的人,像是不能在男性面前裸露的人」,身心受創的姜永憲最後反被送進軍方精神病院,且被迫1天吞2次抗憂鬱藥物,「醫院試著把我斷定為『不適合服役』,甚至告訴我如何表現像是精神不正常,這樣我就不用當兵,我拒絕這麼做......我知道自己不是問題所在」。

被迫簽下同意書 不可控訴軍方

由於姜永憲試圖自殺2次,最後被單獨監禁,「當我被綑綁在病床上,沒有一絲光線和任何聲音,我覺得南韓沒有我的容身之處」。被關在精神病院116天後,姜永憲因精神因素被軍方退役,他的母親卻被迫簽下同意書,不能控告軍方不當對待自己的兒子。

姜永憲的母親之後賣掉房子,讓他去英國留學,不過學生簽證即將到期,姜永憲的內心充滿恐懼,「我當時是用逃跑的方式離開南韓,我害怕回去,我覺得自己像個難民」。南韓憲法法庭自2002年起,已3度審議軍事刑法第92-6條是否違憲,目前仍待裁決。

喜歡這篇文章嗎?

簡恒宇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