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准櫃姐坐下? 竹市府:若有違勞基法 雇員可提出申訴

2016-07-26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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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府呼籲百貨業者應設置座椅,供專櫃人員休息,雇主若有違反勞基法行為,員工也可向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檢舉反映。百貨公司人潮,此非該百貨。(資料照,余志偉攝)

新竹市府呼籲百貨業者應設置座椅,供專櫃人員休息,雇主若有違反勞基法行為,員工也可向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檢舉反映。百貨公司人潮,此非該百貨。(資料照,余志偉攝)

別以為百貨公司的櫃姐都很輕鬆?青年95聯盟昨(25)日召開記者會,化名為A小姐的櫃姐出面指控,百貨業對上班時間坐下休息的櫃姐動輒處以罰款,讓她工作2年即罹患足底筋膜炎等職業病。對此新竹市府呼籲百貨業者應設置座椅,供專櫃人員休息,並若雇主有違反《勞基法》行為發生,雇員也可向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檢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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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勞動95聯盟去年曾進行「百貨專櫃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勞動調查」,發現有47%的櫃姐每月工時達到200到240小時,每天長時間工作卻僅有3成5有30分鐘以上的休息或吃飯時間,更有23%僅有15分鐘休息,另外則有高達8成的櫃姐值班時沒有椅子可以坐下休息。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記者會 (吳佳蓁 攝)
台灣青年勞動95聯盟25日召開記者會,控訴百貨業專櫃人員工作環境惡劣。(資料照,吳佳蓁攝)

對此新竹市政府呼籲百貨業樓管及設櫃雇主,對於連續站立作業的勞工,應設置適當之坐具,以供休息。勞工處處長黃錦源也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如因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必須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之規定,雇主有義務保護勞工之身心健康,對於連續站立作業之勞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設施規則第324條之5之規定,設置適當之坐具,以供其休息時使用。勞工處將持續安排人員前往新竹市各大百貨公司進行宣導,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百貨週年慶業績不若往年。(圖片來源:太平洋SOGO官方臉書粉絲頁)
竹市府表示,勞工處將持續安排人員前往新竹市各大百貨公司進行宣導,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圖中百貨公司非宣導公司。(資料照,取自SOGO官方臉書)

勞工處並說明,7月初曾前往市內SOGO巨城百貨輔導,公司表示設有員工休息室,專櫃人員可前往休息,也表示若專櫃人員需在櫃位放置坐具,可向公司提出申請。

新竹市勞工處也表示,如雇主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可撥打電話02-89956700向勞動部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反映檢舉;若專櫃人員因坐下休息而遭扣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者,可向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提出申訴或調解,電話:5324900分機77或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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