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查大巨蛋案 今再傳1證人到案

2016-07-1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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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就馬英九涉大巨蛋案圖利遠雄,18日再約談1名證人到案說明。(資料照,陳明仁攝)

北檢就馬英九涉大巨蛋案圖利遠雄,18日再約談1名證人到案說明。(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北市廉政委員會2015年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前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在大巨蛋案圖利遠雄,北檢18日上午再約談1名證人到案說明,訊後已帶回,全案目前仍為有犯罪現象、但被告尚未確定的他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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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廉委會在2015年公布大巨蛋案調查報告,依大巨蛋案的9次甄審會議與11次議約會議相關紀錄,指控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透過時任財政局長李述德與遠雄議約,達成零權利金協議,涉嫌圖利遠雄。

廉委會發現,2003年明訂大巨蛋權利金為「申請人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前10次議約會議雙方都已有要付權利金的共識,但馬英九與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在2004年9月20日密會後,9月23日的第11次會議即翻盤,達成零權利金協議。

廉委會去年向特偵組與北檢告發後,特偵組考量馬英九當時為台北市長,非《法院組織法》所規定特偵組職司案件,且北檢與廉政署已分別立案調查,因此將此案移交北檢。北檢現仍列「他字案」,至今已約談5名證人釐清案情,但尚未改列可起訴的「偵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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