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八仙塵爆4周年,訴訟牛步被害人痛上加痛

2019-06-2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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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成功發動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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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舉證,被害人如受二次創傷

此外,有關被害人家屬前往醫院探視與照顧的交通費用,以及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家屬照護可比照申請看護費用等,陳家委託的律師同樣都有意見,質疑交通費用不屬於被害人的必要費用,並且要求法院向醫院函查,受害人是否有全天照顧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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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吳榮達皺著眉重嘆了一口氣說,即使受害人出院回到家裡,家屬當然還是要照顧,可是被告律師對於全天還是半天照顧都有意見,造成非常大的困擾。

除了台灣地區外,還有中國、新加坡、美國籍的被害者,對方律師也要求所有費用資料都要經過公證或認證,當被害者收到消基會轉達的訊息要去公證時,「真的是滿殘忍的,他們或家屬還得要很辛苦地去跑流程。」

由於逐筆攻防的法律手段太過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在第二波開庭時,消基會曾建議某些費用是否依一定比例由雙方各自吸收,不需要再調查來、調查去,但對方律師的回覆是:他們並不接受。

樣樣都要舉證,對被害人而言,無疑是另一種折磨。特別是大部分被害人一直反映,案子進度怎麼這麼慢,希望趕快結束,如此來回攻防,像是被迫要一再掀開傷疤似的,他們不想再碰觸到這塊「痛點」。但吳榮達預估,這個案子至少還要再耗費一到兩年,才會有初步結果。

「國外賠償金額都是上億元,光是日本的精神賠償額度,上千萬只是基本數額。」消基會提出精神慰問金部分,死者多為五千萬元或是一億元,希望法院能有所考量,畢竟燒燙傷和一般的傷害完全不一樣。

盼法官跳脫舊思維判賠更高賠償金

不過,依據法院過去統計的損害賠償基本量表,通常死者家屬精神賠償多判賠父母一百萬元,傷者很難超過此一賠償額度,消基會期盼法官考量本案時,能夠突破舊有思維,同意更高的請求金額。

本案業者應負更大的責任,因事發地點為園區申請使用範圍之外,是一個根本不應該存在的游泳池。監委調查後痛批,業者擅自擴大經營面積,達「恣意開發」程度,更誤導遊客置身高度意外風險中。

四年過去了,這起案件已歷經四位檢察長更替,受害者仍承受著極大煎熬,艱辛地走在復健與司法的漫漫長路上,不知何時才能等到公平判決與合理賠償的最後結局。

士林地檢署對陳柏廷第三度做出不起訴處分。(林瑞慶攝)
士林地檢署對陳柏廷第三度做出不起訴處分。(林瑞慶攝)

被害人律師先前再議理由

1.八仙樂園為共同主辦單位,逕以合約書認定安全注意人為呂忠吉,洵屬違誤。

2.活動有得利行為,不起訴處分認定並未有得利,顯有違誤。

3.有官方網頁介紹與照片可證,不起訴處分採信被告供述,有違採證認事法則。

4.未取得許可及安全檢查合格明顯違法,認定並未違法,不無認事用法違誤。

5.宣傳資料列名八仙樂園且推住房優惠,認定非屬消保法所稱企業經營,明顯悖於事理。

資料來源:新北市法制局

司法程序冗長  王清峰:受害者承受極大痛苦

對於八仙樂園委任律師冗長的法律攻防,紅十字會會長王清峰以曾在司法體系工作的經驗說,走入司法程序論斷需要很多證據,會耗費很長時間,冗長的司法程序,的確讓受害者和家屬都承受著極大痛苦。

「今天台灣的問題,在於大家沒有守法觀念,能鑽的就鑽。」曾任法務部長的王清峰說,一方面可能法規不完備,一方面還是有人不守法,民眾和業者都要守法,不能心存僥倖,任何活動都要最優先考量安全因素。(蕭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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