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八仙塵爆4周年,訴訟牛步被害人痛上加痛

2019-06-2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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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共造成15死、484人受傷,為台灣史上活動受害者最多的事件。(林瑞慶攝)

八仙塵爆共造成15死、484人受傷,為台灣史上活動受害者最多的事件。(林瑞慶攝)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晚間發生的八仙塵爆事件,造成十五死、四八四人受傷重大慘劇,至今雖滿四周年,但刑事與民事責任仍在法庭上演攻防戰。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基會結合法律扶助基金會,分就四條戰線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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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卸責沒誠意,難走修復式司法

首先在刑事部分,主辦彩色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已於今年一月二日發監執行。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人的刑事告訴,經士林地檢署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一六年十月兩度認定與八仙塵爆無因果關係不起訴,雖高檢署也兩度發回再調查,但歷經「三起三落」,士林地檢署已於今年六月初第三度做出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受訪時稱,受害人或委任律師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可具明理由再向高檢署申請再議。法扶代理律師則回應,原則上會在收到處分書後,檢視內容補強理由後提起再議。

另一條戰線為新北市政府提起的三波假扣押,因對方律師質疑政府提供擔保的合理性,原本面臨破局窘境,正好遇上立法院修正《法律扶助法》。

「冥冥中有很多因緣,將國家相關法制充沛起來。」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說,後來法制局以換保方式成功完成假扣押,陳家抗告均被駁回結案。新北市以當事人代表,為所有受害人撐起這個「保護傘」。

第三條戰線,是檢方在兩年前曾經建議,由檢察官邀請當事人改走「修復式司法」途徑,期能加速審理程序。

不過,「被害人覺得八仙樂園負責人沒有誠意,一直迴避刑責和賠償責任,讓受害者與陳柏廷等被告進行修復式司法與和解,就變得有其現實困難。」消基會如此表示。

第四條戰線是民事訴訟部分,消基會為這起台灣史上活動受害者最多的事件,提出集體訴訟,起訴狀超過八千頁,求償近九十九億元。

被告業者與高雄氣爆案成強烈對比

只是團體訴訟蝸行牛步,直到今年五月還停留在一審階段。特別是傷者醫療復健收據少則幾十張,多則上千張,而萬海陳家委託律師又幾乎對所有單據進行攻防所致。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痛心地說,做為企業經營者,八仙樂園完全沒有盡到應有的企業責任或社會責任,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深夜發生高雄氣爆案後,李長榮化工願意先墊付罹難者每人一二○○萬元,全案迅速和解落幕,形成強烈對比。

另在開庭過程中,八仙律師質疑受害者吳聲宏回診是否有搭乘復康巴士的必要性。吳聲宏雖在事發第一時間逃離現場,卻因看到兩位小朋友於烈焰中哭救,勇敢重返火場搶救,不幸造成全身六四%燒傷與嚴重腦傷。

對於八仙律師在法庭上質疑這位救人英雄,吳榮達用力反駁說,吳聲宏是因為腦傷導致智力退化,的確有搭乘復康巴士的必要。法官也當庭指出,有些傷患因傷勢嚴重行動不便,計程車也不願意載。說完全場頓時靜默,八仙律師才改口不再爭執該項費用。

新北市成功發動假扣押
新北市成功發動假扣押

事事舉證,被害人如受二次創傷

此外,有關被害人家屬前往醫院探視與照顧的交通費用,以及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家屬照護可比照申請看護費用等,陳家委託的律師同樣都有意見,質疑交通費用不屬於被害人的必要費用,並且要求法院向醫院函查,受害人是否有全天照顧的必要性。

「唉!」吳榮達皺著眉重嘆了一口氣說,即使受害人出院回到家裡,家屬當然還是要照顧,可是被告律師對於全天還是半天照顧都有意見,造成非常大的困擾。

除了台灣地區外,還有中國、新加坡、美國籍的被害者,對方律師也要求所有費用資料都要經過公證或認證,當被害者收到消基會轉達的訊息要去公證時,「真的是滿殘忍的,他們或家屬還得要很辛苦地去跑流程。」

由於逐筆攻防的法律手段太過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在第二波開庭時,消基會曾建議某些費用是否依一定比例由雙方各自吸收,不需要再調查來、調查去,但對方律師的回覆是:他們並不接受。

樣樣都要舉證,對被害人而言,無疑是另一種折磨。特別是大部分被害人一直反映,案子進度怎麼這麼慢,希望趕快結束,如此來回攻防,像是被迫要一再掀開傷疤似的,他們不想再碰觸到這塊「痛點」。但吳榮達預估,這個案子至少還要再耗費一到兩年,才會有初步結果。

「國外賠償金額都是上億元,光是日本的精神賠償額度,上千萬只是基本數額。」消基會提出精神慰問金部分,死者多為五千萬元或是一億元,希望法院能有所考量,畢竟燒燙傷和一般的傷害完全不一樣。

盼法官跳脫舊思維判賠更高賠償金

不過,依據法院過去統計的損害賠償基本量表,通常死者家屬精神賠償多判賠父母一百萬元,傷者很難超過此一賠償額度,消基會期盼法官考量本案時,能夠突破舊有思維,同意更高的請求金額。

本案業者應負更大的責任,因事發地點為園區申請使用範圍之外,是一個根本不應該存在的游泳池。監委調查後痛批,業者擅自擴大經營面積,達「恣意開發」程度,更誤導遊客置身高度意外風險中。

四年過去了,這起案件已歷經四位檢察長更替,受害者仍承受著極大煎熬,艱辛地走在復健與司法的漫漫長路上,不知何時才能等到公平判決與合理賠償的最後結局。

士林地檢署對陳柏廷第三度做出不起訴處分。(林瑞慶攝)
士林地檢署對陳柏廷第三度做出不起訴處分。(林瑞慶攝)

被害人律師先前再議理由

1.八仙樂園為共同主辦單位,逕以合約書認定安全注意人為呂忠吉,洵屬違誤。

2.活動有得利行為,不起訴處分認定並未有得利,顯有違誤。

3.有官方網頁介紹與照片可證,不起訴處分採信被告供述,有違採證認事法則。

4.未取得許可及安全檢查合格明顯違法,認定並未違法,不無認事用法違誤。

5.宣傳資料列名八仙樂園且推住房優惠,認定非屬消保法所稱企業經營,明顯悖於事理。

資料來源:新北市法制局

司法程序冗長  王清峰:受害者承受極大痛苦

對於八仙樂園委任律師冗長的法律攻防,紅十字會會長王清峰以曾在司法體系工作的經驗說,走入司法程序論斷需要很多證據,會耗費很長時間,冗長的司法程序,的確讓受害者和家屬都承受著極大痛苦。

「今天台灣的問題,在於大家沒有守法觀念,能鑽的就鑽。」曾任法務部長的王清峰說,一方面可能法規不完備,一方面還是有人不守法,民眾和業者都要守法,不能心存僥倖,任何活動都要最優先考量安全因素。(蕭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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