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觀點:百萬港人擋下逃犯條例,證明一國兩制成功

2019-06-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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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香港人直指修訂逃犯引爆的風波,證明了一國兩制的失敗。仔細想想,若不是當年鄧小平同志金口玉言「一國兩制,50年不變」,如今的香港百萬同胞,又如何能上街遊行示威抗議 ?又如何深夜靜坐港府門前,要求特首道歉下台?遊行的空拍視頻怎能自由PO上網路 ?而參與遊行抗議的人又怎能公開接受國際媒體的訪問 ?其實,正因為有一國兩制,才會有修定逃犯條約的風波啊!沒有「一國兩制」的條條框框,北京不早就可以依照兩岸的相關協議,將陳姓渣男送往台灣嗎 ?或是,乾脆就在香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殺人罪,將陳同佳殺人案辦得清潔溜溜 ?換言之,百萬港人上街頭、逃犯條例無限期暫緩修訂,恰恰證明了香港成功地實施了一國兩制,代表著北京迄今為止信守了一國兩制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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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腦不清的,還有英國政府。

前兩天,英國看守內閣首相梅伊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胡春華會面時,針對「反送中」抗議事件,向胡春華強調須尊重具法律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以及其中規定香港人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英國外交大臣杭特也發表聲明說:「堅持『一國兩制』原則,攸關香港的未來成功。」

照英國人今天的邏輯,他們當年為什麼殖民統治香港時,為何不早早賦予香港百分百的民主法治呢 ?為什麼那時英國人不允許香港人直選「總督」呢 ?不允許香港人投票選舉議員呢 ?或者,二次大戰後,乾脆就允許香港獨立建國 ?回歸前的香港人又何以從來沒有跟宗主國爭取過更多的權利呢 ?或者,那時候的英國總督根本沒有賦予香港人結社的權利 ?為什麼香港回歸後,英國還要堅持香港的引渡條約僅限於20個大英國協的國家和英國認可的文明國家 ?終歸一句話,為什麼當年英國本土和殖民地要實施不同的政治體制 ?為什麼英國當年要實施一國兩制 ?英國早就實施一國一制,今天甚麼問題都煙消雲散了!

說的透徹些,香港的民運人士和青年學生,最該怨的,一是殺手兇手陳同佳,甚麼地方不好下手殺人,偏偏跑到台灣去殺女友。最該怨的,二是已故英國首相柴契爾,早知道一國兩制,移交前為何不多下放一些權利給香港人 ?回歸前既然可以成立廉政公署,整飭政風,為何就不能賦予香港人更多的自由民主 ?

不說英國人和香港人的恩恩怨怨了。老實說,逃犯條例風波,最沒有資格說三道四的就是台灣。遠的不說,打從柴契爾跑到人民大會堂和鄧小平簽下中英香港協定算起,到97香港回歸,再到今天,台灣人從來沒有真正關心過香港,台灣的執政當局,也從來沒有真正把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當作一回事,更沒有認真的研究過港台間的種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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