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觀點:百萬港人擋下逃犯條例,證明一國兩制成功

2019-06-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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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不像台灣的政客那般狡猾,她怎麼也沒料到,當逃犯條例進入修訂程序後,台灣方面竟然當眾打臉林鄭,表示,即使逃犯條例修訂後,台灣也不會接受依照逃犯條例移交的殺人兇嫌。因為,修訂後的逃犯條例,台灣、澳門都將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套句台灣的俚語,林鄭月娥推動逃返條例的修訂,可真是「好心被雷親」,慘的是,修法竟然還引爆了回歸以來最大的政治風暴;要命的是,這一波政治風暴還被台獨份子以及外國勢力,拿來說事,用來證明一國兩制的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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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的痛點是從法律面謹守一國兩制,殊不知這是一國兩制的政治面問題。如今,修法無限期延緩,不知後事如何,就連台灣藍綠政黨也在那兒「別人吃麵你喊燒」呼籲港府撤案。恕我愚鈍,有一些懸念。

懸念之一,無法可依的情況下,台灣如何將香港渣男陳同佳引渡到台灣,還是撒手不管 ?這是不是暴露了台灣「政治優先,人權放一邊」的潛意識 ?

懸念之二,台灣撒手不管。香港無法可管,如何還潘曉穎一個公道 ?可否請港台人權團體回覆 ?

懸念之三,若有香港渣男渣女跑到台灣從事犯罪,犯下了國際公認的37種刑事犯罪(如謀殺、教唆他人自殺、惡意傷人、性犯罪、綁架等)後,溜回香港,該如何將香港嫌犯引渡來台 ?

懸念之四,沿著懸念三的案例,台灣向香港提出司法協助請求,若是香港法院參考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拒絕引渡在台酒駕殺人的林克穎一案,以台灣司法制度與監獄待遇無法保障香港嫌犯權益拒絕之,試問,台灣方面如何處置 ?

懸念之五,香港有關單位不痛不癢的回函,請台灣方面逕依兩岸有關協議,與北京方面交涉,台灣陸委會是否應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與國台辦交涉 ?國台

辦若是因蔡政府不承認九二共識,已讀不回,又該如何 ?

懸念之六,無論國人或是外籍人士,在台涉及商業間諜、內線交易、跑到香港繼續「安居樂業」,台灣又該如何處理 ?

懸念之七,彷彿發哥當年主演的好些香港警匪影片,香港黑社會首腦(如跛豪),犯了事就偷渡到台灣韜光養晦,逃犯條例修法不成,會不會讓許多人靈光乍現,於是,香港和台灣成為彼此黑社會和罪犯的天堂 ?

懸念挺多的,不及備載,且先停住。

北京想絕對控制香港,卻有必須放香港自由的苦衷。(郭晉瑋攝)
北京想絕對控制香港,卻有必須放香港自由的苦衷。(資料照,郭晉瑋攝)

許多香港人的思維也很矛盾。

他們說,有了銅鑼灣書店的先例,修訂後逃犯條例會讓北京方面肆無忌憚地在香港將反中反共的人士引渡到中國,不經公開公正的司法審判予以監禁。這當然是許多人反送中的理由。問題是,銅鑼灣書店事件發生於逃犯條例沒有修訂之前,換言之,即使逃犯條例沒有修訂,北京方面真要蠻橫粗暴地到香港逮捕任何人,現在就可以,跟逃犯條例修與不修,壓根兒沒關係。逃犯條例修訂後,北京方面真要引渡任何香港公民或是在港的外籍人士,好歹,移交的疑犯必須是犯下了37項國際刑事重罪的人,好歹,還得經過法院和特首「審批」,不是多了兩道保障嗎 ?說穿了,香港人是不相信北京欽點的特首,不相信和自己一樣在香港土生土長的特首,不相信特首和他們一樣地愛香港。當然,群眾也不相信法院的諸位法官大人遇事真會做出正確的決定。這樣的群眾心理,好比台灣政客動輒祭出賣台的大帽子,看在千千萬萬台灣土生土長的人們眼裡,是不是似曾相識,是不是心有戚戚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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