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沾光卻不沾腥的總統

2019-05-2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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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沾鍋不沾腥,有權不必負責,不只是憲政體制的問題。(蘇仲泓攝)

蔡英文總統沾鍋不沾腥,有權不必負責,不只是憲政體制的問題。(蘇仲泓攝)

韓國瑜市長最近提到「修憲讓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一事,雖然沒有具體修憲計畫,但也的確提醒多年來,中華民國總統「有權無責」的現象,似乎還沒解決。但,這真的是憲法體制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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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憲法上,直接由總統所為的公權力行為並不多,絕大部分的法令措施與政策,都是五院所屬各機關人員所為。總統只負間接責任。於是,就給了總統或各界人士,隨己意自由選擇要讓總統「沾鍋」、「沾腥」還是「沾光」的空間。然而,許多責任,總統想推也未必推得掉。當人民要歸責於總統時,裝可愛或神隱,是躲不掉的。

就像最近荒謬絕倫的「監察院彈劾檢察官陳隆翔」一案,招致法界一面倒的嚴厲批判。檢察官檢察總長,與法務部也都措辭強硬地反對監察權干預檢察官在個案的認事用法。而在這個罕見的彈劾案中,投贊成票的六位監察委員,剛好都是蔡總統提名任命的。這樣的結果,即使蔡總統真的沒有就個案做任何指示,也不可避免地會導致「蔡系監委干預司法」的批判。(在之前也極有爭議的「管中閔彈劾案」,也是「蔡系監委」主導的結果。)更何況,這個彈劾案是在蔡總統大張旗鼓進行「司法改革」的時候,狠狠打了總統一個耳光:要保障檢察權自主,又要研擬「妨害司法公正罪」,卻發現總統提名的監委大剌剌地干涉檢察官的個案決定。這樣看來,蔡總統提名的監委,做出讓社會有高度疑慮的決定,屆時這筆帳還是會被算到總統頭上的。沒有直接責任,也至少要負間接責任。

20190214-陳水扁前總統「四大案」遭換法官等情,監委陳師夢(中)、高涌誠(左)、蔡崇議(右)13日提出調查報告。(簡必丞攝)
監察院日前就個案審判核心提出彈劾案,表決同意的監委全部是蔡英文總統提名。圖為監委陳師夢(中)、高涌誠(左)、蔡崇義(右)。(簡必丞攝)

另一個例子,是最近轟轟烈烈的「同性婚姻」爭議。當「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蔡總統發表了一段動人的感言,並且還驕傲地表示「四年前,我說過,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但,她真能這樣沾光嗎?她這四年來真的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嗎?當推動婚姻平權可能會在政治上付出代價時,她選擇當不沾鍋;而當大法官劃定的期限迫在眉睫,5月24日即將要讓同志依據釋字748的意旨,直接依民法做婚姻登記並且適用民法時,政府才急急忙忙推出專法來履行公投的要求,截斷同志「適用民法婚姻」的機會。這樣的作法,或許可說是在臺灣政治環境下的妥協措施。我們或許不忍苛責,但要以此沾光,說什麼「兌現競選承諾,賭上政治生涯」不覺得太奇怪了嗎?

回顧一下,2015年底,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時,公開表示「支持婚姻平權」,得到同運朋友們的大力讚賞。但在執政後,法務部一直往「專法」、「伴侶」的方向研擬,卻遲遲不敢推出自己的法案。這樣的猶豫膠著,使得支持同性婚姻者,指摘無所作為的小英「選前賣卡說平權,選後裝傻剩專法」。而在2017年的 3月24日,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又在憲法法庭上的言詞辯論中,公然否定憲法保障同性婚姻,並說同性結婚會造成「考考妣妣」的困擾。同運支持者大罵邱太三,可是真該把責任丟給邱部長嗎?邱部長是行政團隊的一部份,真敢不理總統的競選承諾嗎?總統如果反對邱部長的立場,但卻容許這個部長,公然在憲法庭上講出牴觸總統意見的話語,不正表示她根本管不住行政院與法務部,這不是無能嗎?

事實上,邱部長根本就代表小英總統當時的立場與意見:同性關係可以立法保障,但不該是「婚姻」。既然要採此種立場,總統該做的,是說清楚講明白,「這就是我所謂的婚姻平權」。並且為自己的立場辯護,也說明這麼做的苦衷與考量。然而,總統什麼都沒說,就放著邱部長當箭靶給自己的支持者咒罵。自己躲在一邊當不沾鍋。

等到大法官釋字 748號解釋出爐,明確表示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受憲法保障,並要求立法者在兩年內制定法律落實憲法精神。蔡政府又是以「社會共識」為由,支支吾吾,遲遲不推出法案。但反對同婚的人士,顯然已經把「大法官解釋」這筆帳算在蔡總統頭上—雖然當時由馬英九任命的大法官仍佔多數,而且這號解釋是以10票多數通過。傳統派的民眾反彈,就在2018年底的公投展現出來—政府必須以「民法婚姻」以外的方式,也就是「專法」來保障同性關係。這其實是很接近蔡總統在大法官解釋之前的立場的,可是蔡總統既未(如反同婚者般)表示歡迎,也沒有(如同運人士那樣)感到遺憾或生氣,更沒有出面協調各方的衝突,當了好幾個月的神隱少女。這,叫負責嗎?

就同性婚姻議題而言,目前這個「結果」是差強人意的。至少是在各方衝突下,做出了大致合乎憲法(仍有部分可能違憲之處)要求與多數民意的妥協。以此而言,蔡總統與政府的苦心,可以得到同情。但蔡總統在選舉期間,把調拉得這麼高,讓支持者期待過高;等到真正執政,發現有困難而需讓步,卻把責任推給部長。當大法官做出釋字 748號解釋,打了邱部長(以及邱部長所代表的蔡總統)的臉,又把責任丟給大法官—連專法名稱都叫「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擺明了是被大法官逼得去立法的。最後法律通過,卻還要來沾光說是自己四年來始終如一?甚至有人說這個成果要「感謝蔡英文欽點的大法官」,根本就把大法官當成實現總統政見的工具人。(而且,再說一次,釋字748作成時的大法官,多數仍是馬英九時期提名的。照這種邏輯,那也該感謝「馬英九欽點的大法官」?)這種太愛護蔡總統,不惜幫她卸責的支持者,其實是害了她。

總統是否「有權無責」?其實,責任是跑不掉的,只是總統東躲西躲,只肯沾光不肯沾腥。被迫做了一點事兒,自己與支持者居然還覺得人家不能不感謝皇恩浩蕩?這不是憲政體制的問題,是「愛之欲之生」與「投機主義」政治文化的問題。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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