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綱微調案發回更審 吳思華:代表教育部勝訴

2016-05-1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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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12日發回更審,吳思華認為這代表原本的判決是錯的,「發回更審就是我們勝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教育部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12日發回更審,吳思華認為這代表原本的判決是錯的,「發回更審就是我們勝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課綱微調案,教育部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12日發回更審,教育部長吳思華13日對此表示,「發回更審就是我們勝訴,代表原本的判決是錯的,才會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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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認為104年課綱審議過程資訊不透明,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開提供會議記錄及審議委員名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教育部敗訴,必須提供檢核小組成員名單,但最高行政法院12日下午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重新審酌,包括審議資訊內容是否高度敏感性、審議過程是否已完成、是否涉及對相同立場公務員造成影響、公開壓力是否對於審議品質、程序造成傷害;損害是否具重要性、資訊是否因時間經過而限制理由不存在、有關委員個人資訊、隱私的敏感性;提供申請人資訊與重大公益達成,具有密切必要性與關連性。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原審須考慮資訊應該公開到何種程度,才能保障審議委員暢所欲言的權益,以及民眾可知的權益範圍,以達到公益考量的平衡點,並應考量到教育部對公開資訊的裁量範圍。

吳思華:不公開是事前共識和約定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就是我們勝訴啊,推翻了原來判定,看來就是勝訴,代表原本的判決是錯的,才要更審。」吳思華今天表示,教育部一貫的主張,就是課審會在過去討論的意見不被公開,這是教育部事先和委員們的共識和約定,教育部不可能在事後公開委員會的意見。

吳思華說,過去和未來的事情應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新任委員被聘時也說得很清楚,公開是事先的約定,但不能因此改變過去委員會的作為和主張,過去並沒有說要將發言公開。

吳思華表示,維持過去課審會的承諾,是教育部必須盡到的職責,雖要走向公開透明,仍要信守行政機關的尊嚴和信賴,讓大家相信政府機關不會出賣這些委員過去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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