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紀宇專欄:阿桑奇是不是記者?維基解密是不是媒體?歐美新聞自由是不是凜冬將至?

2019-04-1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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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遭英國警方逮捕(AP)

2019年4月11日,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遭英國警方逮捕(AP)

去年11月,美國聯邦檢察官無意間曝光了一件事:司法部已經在那年3月起訴「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儘管維基解密是當代最勁爆的政治揭密網站,阿桑奇是全球知名的無政府主義駭客,但當時起訴書內容秘而不宣,阿桑奇則以「被政治庇護者」身分蝸居英國倫敦的厄瓜多大使館,華府根本鞭長莫及、難奈他何,因此這樁新聞並沒有引起太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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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使館到監獄

時隔5個月,形勢丕變。4月11日,厄瓜多宣布撤銷對阿桑奇(Julian Assange)的政治庇護,倫敦警方直接進入大使館逮人,將阿桑奇送進倫敦西南區的貝爾馬許監獄(Belmarsh Prison),罪名是他2012年違反法院的保釋令。但各方都知道,「阿桑奇案」的關鍵變數在大西洋對岸。果不其然,美國司法部當天公布那份神秘的起訴書,要求將澳洲籍的阿桑奇引渡到美國受審。

這一連串令人目不暇給發展似乎印證了許多人的擔憂:華府終於對阿桑奇與維基解密(WikiLeaks)祭出殺手X,以報復他們一而再、再而三地揭露美國的軍事、外交與政治機密,讓全球新聞媒體如獲至寶;一旦英國同意美國的引渡要求,立下寒蟬先例,將嚴重戕害歐美先進國家的新聞自由。

不過在擔驚受怕之前,首先要釐清幾個問題:美國政府是以什麼罪名起訴阿桑奇?阿桑奇算不算是新聞記者?維基解密算不算是新聞媒體?引渡程序會怎麼走?

「共謀入侵電腦罪」與新聞報導自由無關

對於第一個問題,現年47歲的阿桑奇被起訴的罪名是「共謀入侵電腦罪」(conspiracy to commit computer intrusion),也就是試圖駭入美國政府的機密電腦網絡。事情發生在2010年,與他「共謀」的是時任美軍情報分析員曼寧(Chelsea Manning),兩人試圖破解儲存在國防部的密碼,讓曼寧得以「管理員」身分匿名進入政府的SIPRNet,取得更多機密資料。

司法部並沒有說明阿桑奇與曼寧最後是否得手,看起來是沒有。但無論得手與否,阿桑奇還是犯了大忌。就算我們認定阿桑奇是新聞記者,以解密揭弊為己任,他的作法顯然也逾越了界線:新聞記者可以收受攸關公眾利益的機密資料,但是不能自己下海去闖空門、開保險箱。報導政府機密是新聞自由,試圖入侵一個民主國家政府的電腦系統不是。

曼寧(Chelsea Manning)維基解密(AP)
維基解密關鍵人物之一,前美國女兵曼寧(Chelsea Manning)(AP)

此案發生之前,曼寧在2010年初將大約75萬份軍事與外交機密資料交給阿桑奇,由維基解密公布。後來曼寧接受軍法審判,被判處35年重刑,服刑近7年後獲歐巴馬總統減刑,2017年5月出獄,但今年2月因為拒絕為阿桑奇與維基解密案出庭作證,再度遭到逮捕,並拘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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