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費7月開徵 環團反對燃煤電廠享折扣

2016-04-25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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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25日批燃煤電廠不該享有「水污費」折扣。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取自台電公司官網)

環團25日批燃煤電廠不該享有「水污費」折扣。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取自台電公司官網)

環保署預計今年7月實施「水污染防治費」,25日召開公聽會,其中修訂燃煤電廠如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台塑麥寮汽電等,只要排放廢水pH值介於6.8至8.2之間,便可享有折扣優惠,最高可達5折。對此,環保團體提出反對意見,要求應該一視同仁,且應該增收「總含汞量」水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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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水保處表示,「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修正重點中,包括增訂燃煤電廠海水排煙脫硫廢水水污費計收方式,並明定其費額計算方式及應提報審查文件等相關規定,而其公式為「費額=排煙脫硫廢水排放之硫氧化物量×費率」。另外,若廢水pH值介於6.8至8.2,將可給予7到5折的費額優惠,若排放廢水pH值低於6.8或高於8.2均無優惠。

對此,環保團體「看守台灣協會」的孫瑋孜表示「不合理」,硫氧化物透過導入大量海水跟廢氣做結合,稀釋後達到要求的pH標準(6.8到8.2),便可獲得打折優惠,「但是既然允許可以用海水稀釋,且無限制海水量,為何不要求pH值與溫度達到與海水相同(pH8.2)再排放?」畢竟燃煤電廠長期把硫氧化物放流到大海中,容易造成海水酸化,會影響魚類的產卵行為。

此外,孫瑋孜也指出,只要燃燒生煤就可能有汞等重金屬產生,且煤品質越差,燒出來的氣態汞更多,如果沒有妥善處理,甚至可能隨著發電廠處理硫化物溶解到水中的過程中,一併將汞溶解到海水裡,因此,建議環保署應該也將汞納為收費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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