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Uber被Uber條款一槍斃命?

2019-03-1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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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日前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除了規範租賃業者不得路上攬客、排班待客,並規定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並最低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很明顯就是針對Uber而來,消息一出,許多人認為這將為Uber在台灣的發展敲下喪鐘。Uber也一如預期開始以消費者的權益以及司機的生計作將受損作為訴求,要求交通部撤銷該修正草案,民眾及網紅也跟著聲援,要求政府不要保護台灣計程車業者這個上古恐龍。就筆者而言,此次修正或許也可視為台灣計程車業發展的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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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歐洲為例,Uber在2011年進軍歐洲同樣遭遇到計程車業者的大規模抗議,德國、法國與義大利政府也認定Uber沒有執照而從事運輸業是違法並對其嚴格取締。2017年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也判決認定Uber是從事運輸業而非其所宣稱僅僅是媒合乘客與司機的中介機構而已。同年,Uber 因未依規定對其司機進行犯罪紀錄審查及未即時向倫敦交通局通報違法紀錄,遭到倫敦交通局拒絕更新執照。同樣的,Uber再次以乘客權益及司機生計作為訴求,要求倫敦交通局撤銷決定。然而,到了隔年也就是2018年底,Uber改口承認該裁決是〝正確的決定〞並願意配合倫敦交通局的要求。從這些過程,可以看出兩件事即是,一、歐盟及其會員國很明確地都將Uber認定為運輸業,二、只要政府的態度及法規夠明確,Uber是會改變並調整其做法的。

回到台灣,現行我國的計程車業管理鬆散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台灣採取人、車分開管理,使得負責管理的權責太多,管理汽車的是監理所(站),而計程車駕駛的執業登記證卻是向地方警察局申請,由於彼此沒有資訊分享的漏洞造成借牌事件頻傳,即便後來推出所謂的多元計程車,仍然改變不了其多層級多單位的管理模式,當然就無法有效約束並淘汰不適任的計程車司機。

20190131-計程車司機31日自主路過包圍行政院,抗議交通部圖利Uber違法跨業營運。(顏麟宇攝)
你是否走在路上有時也會看到小黃亂闖、亂切的景象呢?(資料照,顏麟宇攝)

然而為什麼此次修法是台灣計程車業轉型的契機?如果政府能夠將Uber明確的認定是為運輸業並輔導其投入台灣的計程車市場,那麼對於台灣計程車環境的改善絕對是一個正面的衝擊。以英國為例,地方計程車業者就開始走向創新,例如導入App叫車與大學合作創立安心回家方案,即是當學生錢包被偷甚至錢花光了只要拿學生證即可以叫車回家,之後再還錢即可,這都是Uber所帶來的正面衝擊。

如果政府要修法又不希望會趕走Uber招致反商反創新甚至是民眾的反彈,筆者建議政府首先應該輔導並協助Uber轉型並合法投入計程車或多元計程車市場,其次增加計程車費跳錶區間,讓價格更有彈性,可以進一步的導入競爭到計程車市場進而提升司機及車輛的素質,同時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最後,將現行人、車分割的管理方式改革走向合併管理,如此可同時汰除那些已有執照卻未執業的司機。擁有一個乾淨、安全的運輸環境是所有民眾的期望,希望政府能把握這次機會,不讓民眾期望變成是一場美夢。夢醒,走上路還是得面對台灣計程車司機不一,亂闖、亂切、隨時靠邊停的這個惡夢。

*作者曾任議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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