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醫院可開立職業病門診單 勞工免跨區就醫

2016-04-0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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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保險司8日公布,即日起取消地區「教學」醫院的限制,並放寬地區醫院專科醫師亦可開具職業病門診單,減少民眾跨區就醫的時間。(資料照,余志偉攝)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8日公布,即日起取消地區「教學」醫院的限制,並放寬地區醫院專科醫師亦可開具職業病門診單,減少民眾跨區就醫的時間。(資料照,余志偉攝)

根據職業病認定辦法,以往民眾要到「地區教學醫院」層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就醫,才能開立職業病門診單,勞動部勞動保險司8日公布,即日起取消地區「教學」醫院的限制,並放寬地區醫院專科醫師亦可開具職業病門診單,減少民眾跨區就醫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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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根據規定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教學」醫院以上醫院之專科醫師,才有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資格,勞動部說明,考量職業病具有成因複雜及潛伏期長等特性,被保險人可能不易由投保單位取得職業病門診單就醫,故於3月18日修正《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將教學醫院予以刪除,放寬地區醫院專科醫師亦可開具職業病門診單。估計可增加近400家醫院提供服務,根據勞保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去年通過審核的職業病有970件。

以東部或離島地區為例,勞動保險司科長吳依婷說明,這些地區並沒有符合教學醫院及地區醫院標準的醫院,導致當地民眾必須跨縣市就醫,才能開具職業病門診單,修正辦法後,具有地區醫院專科醫師資格及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就可以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被保險人即可免除繳納全民健保的部份負擔費用。

勞動部也提醒,若勞工遇到雇主不肯開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時,可就近到居住地的勞保局領取或上網下載表單,一旦醫師認定為職業病即可開立門診單,被保險人即可免繳納全民健保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維護廣大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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