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潛逃多年?淺析貴婦奈奈返台案

2024-05-0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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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查閱《司法院法學檢索資料庫》,檢索「蘇陳端」共計25則裁判,僅有一則為刑案,而檢索「杏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則為3則裁判,亦僅有一則為刑案。撇開民事各類紛爭不談,若僅以北院108 年度聲判字第 264 號刑事裁定觀察,該裁定係針對「交付審判」駁回之裁定,亦即北檢作成不起訴處分後,聲請人不服提出《交付審判》(註:該制度已於2023年5月底修法),經法院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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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交付審判案之被告李O煌(經營髮廊及曾為貴婦奈奈髮型設計師),其辯稱:「伊於107 年間借款400 萬元給黃博健,被告之姊夫黃O章、岳母梁郭O錦於107 年間亦『分別』借款400 萬元予黃博健,均未獲償等語。」換句話說,李O煌及其親友之整體「借款金額」高達1200萬?有趣的是,本件七位聲請人做了以下之指稱:

「其等均係因被告(李O煌)介紹才『投資』黃博健,被告都是以黃博健的診所需要錢、欠錢做為原因,由此可知被告知道黃博健欠錢,卻以黃博健經營很穩健及3%至3.5%高利引誘,欺罔聲請人,只為了賺取佣金或介紹費云云。」(引用北院108年度聲判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以上短短一小段,筆者尊重北檢不起訴處分及北院裁定,不另論該位李姓被告是否觸犯詐欺罪嫌,惟然觀察其載客觀事實,可證明兩事:一、當時黃博健或其診所具有巨額資金需求。二、借款之利息為每月3%至3.5%高利?若詳細計算,其固定月利3分,即年利率36%之利息?然而真正重點在此:七位聲請人被借款或投資款金額為何?依據該裁定之聲明載:「被告等人即分別向聲請人收取如《附表》所示之高額借款、投資款,並約定給付月息3分與聲請人,總計吸收資金達新臺幣(下同)1億818萬2,190元。」

結語:細思個案,僅七人借款高達一億以上?利息年利率高達36%?

內行看門道。姑且不論黃博健等醫美診所財務狀況是否良好,只見七位聲請人借款(投資款)至少一億元以上?問題是:「究竟還有多少位借款人或投資人?」又,所示「借款(投資款)之利息年利率高達36%?」據此,不妨仔細推敲之。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北檢對李O煌作成不起訴、北院則對交付審判聲請作成駁回裁定,依法均應尊重之。懇請查見該裁定此段(節錄):「可知,被告及聲請人均為黃博健之『借款』債權人,且聲請人於上開出『借款項』、獲取利息、甚或獲償本金之過程中,對於黃博健是否為詐欺行為均未有疑義,自難認被告基於自身借款予黃博健之經驗而介紹借款之投資機會予聲請人時,已知黃博健具有詐欺犯意。」筆者懇請注意,若定性「諸多被害人」為「借款法律關係」(黃博健等之借款債權人),則此部分僅屬「民事紛爭」,恰如該裁定所論:「難認被告(李O煌)已知黃博健具有詐欺犯意。」黃立雄夫婦回台投案,乃至貴婦奈奈及黃博健之後返台,端看北檢偵查之結果?此中一句「借款債權」,猶如畫龍點睛?

昔時潛逃境外長達五年以上,媒體報導貴婦奈奈等人困頓宛如流亡?嗣潛逃多年後,記者聞訊直擊專訪,陸續報導彼等難處或困境,一場鳴冤記躍然紙上,但為何當初要潛逃國外?又如法務部蔡清祥所言「對人身安全可適度提供保護?」別忘了蔡清祥貴為史上在位最長法務部長,係從2016年8月起擔任調查局長及2018年7月起當任法務部長!昔年對人身安全無法安全保護麼?是以,貴婦奈奈等真的是在加拿大走投無路?還是早有準備或規劃?頗值得詳細思考或探究之。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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