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陳宗彥彈劾事件—南檢為何不提供資料?

2024-03-3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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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陳宗彥於監察院詢問時承認截圖中Line的圖貼確實是他,惟主張「監聽譯文是連○和王○○的通話內容,跟他沒關係,裡面提到的陳董不是我」,並表示「不記得」、「沒辦法回答這麼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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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本院(監察院)向臺南地檢署調取陳宗彥本人之監聽譯文,經該署以其案件已「另行偵辦中」為由而無法提供,爰將上開調查所得「移請該署併辦」,以釐清案情。

以上四點,可徵陳董涉嫌接受免費性招待之安排,陳宗彥僅承認「LINE大頭貼」為其帳號乙事,但否認為陳董(陳宗彥自稱:「裡面提到的陳董不是我」)。陳宗彥既然否認「他非陳董。」確實該彈劾案之監委們可認為有疑而待查。而監委僅有調查權,並無偵查之權限,偵查權限掌握在檢方手中。

(註:依據《監察法》,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遇有詢問時,應就詢問地點負責為詳實之答復,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署名簽押。)

檢方查案還是做球?一場集體失憶的笑話!

常見檢方辦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常以「不記得」、「忘了」、「沒印象或不清楚」為回應。是以,當檢方傳喚「證人(們)」到庭,相關證人可以回覆:「不記得。」換句話說,無論傳喚「豆哥(陳董老同學)」、「連O」及「小芸、愛佳、愛玲」等,均可能一概回應「忘了」,以免《偽證罪》相繩。

那請問「陳董是誰?」憑空生出來麼?還是隨便找個人頂替?更者,陳宗彥既然不否認「大頭貼為其使用之LINE帳號」,一句「小芸有空麼?」請問:「陳宗彥LINE對話紀錄中,詢問小芸做什麼?小芸是誰?」筆者為避免檢方偵辦出問題,簡單點兩句,當詳細勾稽「卷證」且尋其脈絡以之訊問,是否檢方辦案或查證如此困難?

誠然,被告不自證己罪,但包含證人訊問確實必須透過「偵查技巧(檢方訊問技巧加上卷證)」以明虛實。案經南檢重啟偵查超過一年,是否串證不明,但確實可質疑檢方辦案遲緩。實務上之狡獪被告甚多,常見虛偽及推託之詞,檢方依法偵查,應檢視證據及證據證明力是否堅實,配合偵訊技巧及經驗法則用以判斷被告涉案之事實或事證,當所提出之客觀證據明確及具備可信度,即越能證明被告涉嫌之犯罪行為。但檢方是否用心承辦、詳加訊問或係「做球草草結案?」或說這是一場集體失憶的笑話!堪稱「你好我好大家好?」

響鼓不用重捶,請看《監察院調查報告》這段內容:

(原文)陳宗彥(代稱陳董)分別於(民國)102年8月26日及12月16日「協助酒店業者」向該府所屬相關機關關切「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陳宗彥於本院詢問時坦承「有請辦公室秘書詢問案件進度並告知業者,但絕對沒施壓」,經檢視該府所屬相關機關受理該案之處置流程,尚難謂有施壓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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