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陳宗彥彈劾事件—南檢為何不提供資料?

2024-03-3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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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陳宗彥向該府其他機關「查詢」與其職掌無關之事項,被詢機關竟將「內部會辦進度告知」,陳宗彥「再洩漏」予請託業者,違反行為時《文書處理手冊第76點(一)及(三)》後段規定,臺南市政府應檢討改進。(監察院113內調0014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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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請細看「協助酒店業者」、「查詢」與其職掌無關之事項、被詢機關竟將「內部會辦進度告知」及陳宗彥「再洩漏」予請託業者?請問讀者是否查見隱微細節?

當一併觀察《台南地院103年度訴字第303號》刑案判決,其中已提到:「嗣為警查獲有如附表所示之男客人,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支付除前述人頭、包廂與服務費用外之如附表所示之代價,在如《附表》所示之地點,與如《附表》所示之女服務生,進行如附表所示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循線查悉上情。」此案攸關酒店及性招待服務,筆者懇請觀察《附表》所示。又,王孝瑋即綽號「豆哥」,《該妨害風化案》採認罪協商一審終結(無人上訴,包含檢方亦未上訴,其對話紀錄包含陳宗彥)。請細看:「無上人上訴,一審終結?」但為何其中「記載陳宗彥?」(註:該通話紀錄使用微信Wechat,笑)

南院103年度訴字第303號刑案判決節錄。(作者提供)
南院103年度訴字第303號刑案判決節錄。(作者提供)

內行看門道,陳宗彥什麼身分?當時之南市府官員,曾任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檢方依法簽結?誠然,當時為國民黨執政年代,但不可諱言,無論政黨藍綠,官員涉嫌免費接受性招待,居然依法簽結?難怪陳宗彥去年敢講:「在臺南市政府服務期間,從未遭檢調約談偵辦調查。」現在檢方重啟偵查一年過去,請問「傳喚陳宗彥到庭說明了嗎?」

陳宗彥八次性招待彈劾不了、政風廉政檢調做什麼?

近期一則重要評論《風評:陳宗彥八次性招待彈劾不了─連蒼蠅都打不得的監察院》提到:「簽結卷證調不到:監、檢一起張開淫官保護傘」、「那麼『繼續分案』豈不又成了貪官、淫官的保護傘?而且,還有兩把─南檢和高檢署都有辦案不力之嫌。」筆者見之嘆言:「英雄所見略同。」也不知道南檢後續如何處理?至於監察院(3/21)日發表聲明特予澄清,筆者體諒之,再次強調「檢方偵辦之檢察權、該案(含貪瀆)由檢方偵查中!」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陳宗彥涉嫌召妓接受免費性招待,如今「舊案卷證」在檢方手中,監察院調閱不到資料,當監察權被檢方打臉至此,深思為何檢方膽敢如此?司法講究證據毋枉毋縱,邢泰釗選前大唱「即使天塌下來,也要實現正義」,邢泰釗被檢方美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泰昭=泰釗)」,泰山可倚為唐代大奸臣楊國忠之典故,昭如日星則比喻聖人或孔子,邢某當真實至名歸。只見明史諷刺魏忠賢載:「敢配孔子?頌功德者四十萬人。」但看陳宗彥一句「小芸有空嗎?」監委無法調閱卷證及檢方無法徹查(含先前行政簽結),迄今一團迷霧,筆者笑稱:「雲裡霧裡,自當雲淡風清。」這就是蔡政府率領的法律守護者檢方?實則「卿故墮雲霧中」,真治國之器矣? 

明代魏忠賢權勢熾盛滔天,黨錮成群暨東廠緹騎盡出。明史《魏忠賢亂政》載:「掖廷、都城之內,知有忠賢不知有皇上。即大小臣工,積重所移、積勢所趨,亦不覺不知有皇上,而止知有忠賢。」敢問賴清德一句:「這就是您心目中的檢方?」那怕賴清德上台及有心改革,見微知著,觀察《陳宗彥彈劾事件》及南檢不提供資料,細思或可知悉此中隱蔽。筆者引明史嘆云:「鬼蜮仍多,城社已摧,狐鼠猶據。」

「今日忠賢,焉不知哪天反噬?」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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