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台智光弊案,不能蓋牌更不能藏匿公文

2024-03-2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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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案,行賄的是廠商,收賄的是議員,前後任市長吵架不能解決問題。圖為前後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左)、台北市長蔣萬安(右)。(柯承惠攝)

台智光案,行賄的是廠商,收賄的是議員,前後任市長吵架不能解決問題。圖為前後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左)、台北市長蔣萬安(右)。(柯承惠攝)

收賄的是議員,吵架的是市長,台智光又是什麼玩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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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台北市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汰舊換新案,前後任台北市長吵得不可開交,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嚴詞批評現任市長蔣萬安,「知道會扣分,所以到處潑糞。」這話就駡錯了,畢竟腳踢前市長郝龍斌,拳打現市長蔣萬安的就是柯文哲,要論潑糞,還真沒人比得上柯文哲。

公文不能藏匿以防身

最奇特的是,前市府發言人陳智菡揭露議價合約,強調柯市府時代並無「3M費率」,被指為「偷竊公文」後,陳智菡第一時間的反應竟是,「如果不留著這些資料防身,難保不會被想要混淆視聽的小人暗算」;一句話失算被議員鍾小平以「偷竊公文」告上法庭;事後解釋她所公布的資料都是公開資訊,索調就有,偏偏就她公布的這份,蔣市府指陳找不到,那就不能不問?陳智菡公布的到底是不是公文原件?如果是,那麼陳智菡最好把公文歸還,因為這已經違反刑法「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公文只能歸檔,不能毀棄、損壞和隱(藏)匿。

台智光案會鬧大,因為國民黨議員陳重文涉嫌收賄被羈押,到底還有多少議員捲入?前後任市長是吵不出所以然的,弊案走到哪就辦到哪,不問涉案議員是藍是綠,柯文哲反應會這麼強,很難不啓人疑竇。台智光案涉及三任市長,郝龍斌時代議約,柯文哲八年是實際執行的關鍵期,至於蔣萬安只能收拾爛攤子,不論這坑是郝龍斌還是柯文哲挖的,因為鬧出弊案,蔣市府要解約,完全合理,柯文哲跳腳三尺,只有四個字可以形容:莫名其妙。

事實上,柯文哲不是對台智光沒有意見,二0二二年底卸任前,柯文哲就大動作點名台智光,還特別為此案召開記者會,強調市府向議會送交的版本,市內新裝設200萬畫素監視系統攝影機,用2M傳輸速率就可達到最佳辨識效果,但市議會在審查通過後竟附但書,要求市府若要採用2M速率傳輸方案,必須採購即將停產的100萬畫素攝影機,企圖逼迫市府全面採用3M速率方案;他還沒下台,國,民兩黨議員就聯合起來浪費國家公帑,他只能直接訴諸民意,「提醒下一任的市府團隊務必注意此案明年的動態,絕不能允許像這樣財團勾結議員詐取國家錢的情形發生。」

有弊不能只訴諸民意

簡單講,蔣萬安正在做他未竟且提醒的事,有什麼可駡?議員游淑慧批評議會並未強迫他採用3M速率方案,事實上,這個新方案就是在柯任內簽的,但是,柯市府的確提出覆議,但覆議案並未通過。此案和起始市長郝龍斌有多大關係?照游淑慧的說法,郝市府時代只是建置期,尚未支付費用,且給得標業者下了兩道緊箍咒:一、往後二十五年內,廠商報價都不得高於民國一百年當期費率的九五折;二、每年廠商報價,也不得高於當年行政院網路契約價格的九五折。「結果柯市府一百零六年同意跟台智光簽署警察局專案費率協議,同意的專案費率一六八四元,就超過母約的一四三六元,每支監視器每受溢價支付二四八元。」

柯文哲曾說,被台智光「綁架八年」,每天晨會都在討論如何處理,但顯然他沒能處理。這個BOT案,最早招標的郝龍斌給了嚴格的報價限制,不能說不負責任。

柯文哲為什麼費率協議會調高了價格,突破郝龍斌的緊箍咒不而知,但六年時間差不能不考慮,最重要的,汰換方案與預算都要提送議會通過,議會決議市府覆議不成,也只能照案進行,也不能說柯文哲甩鍋,唯一可以挑剔的是,柯文哲看到問題,不是「只能訴諸民意」,他當時就可以將全案移送檢調,及早「清汙」。

最無妄的就是蔣萬安,議員收賄弊案爆發,柯文哲做不到的解約,他非做不可,解決問題的是他,更不能說蔣萬安不負責任,蔣市府不必每天和柯文哲鬥嘴鼓,柯沒移送的資料,蔣市府必須移送,更重要的,既已成為「弊案」,議約過程中的公文─從議價書到會議紀錄,不但不能「蓋牌」,甚至要坦然接受各界檢驗,公開透明是防腐的最低標。

簡單講,廠商行賄、議員收賄,施壓市府,可惡的是廠商和議員,柯文哲把矛頭對準郝龍斌或蔣萬安,根本是搞錯重點,還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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