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陳宗彥彈劾事件—南檢為何不提供資料?

2024-03-3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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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日前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見圖)提出彈劾案,經13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成立2票、不成立11票,該彈劾案不成立。(資料照,柯承惠攝)

監察院日前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見圖)提出彈劾案,經13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成立2票、不成立11票,該彈劾案不成立。(資料照,柯承惠攝)

「小芸有空嗎?」陳宗彥彈劾案未通過,日前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猶記得2023年2月17日陳琬惠爆料,當時陳宗彥回應駁斥稱:「擔任公職期間,皆謹守依法處理的分際」、「媒體報導未經查證,對其人格抹滅掉」、「在臺南市政府服務期間,從未遭檢調約談偵辦調查」等語,如今看來有多諷刺?以下筆者引用《監察院113內調0014調查報告》為說明(後僅簡稱「監察院調查報告」),並嘗試解析「南檢為何不提供資料?」(另詳拙文《免費咖啡不能喝─評陳宗彥「召妓疑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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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及檢方遇到「台南幫」就轉彎?關鍵在南檢不提供資料!

監察院日前對陳宗彥提出彈劾案(下簡稱「該案」),經13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成立2票、不成立11票,該彈劾案不成立。筆者尊重彈劾案審查會之審查,若確實有疑,當再詳實查證及調查證據。準此,「為何該案欠缺關鍵事證或證據?」答案是:「南檢拒絕提供。」

監察院向南檢調閱證據,(2024/3/19)新聞稿載:「(原文)函請臺南地檢署『提供』陳宗彥本人案件之監聽譯文,該署『函復』因已重啟偵查而無法提供。」由此可知,南檢係以「偵查中、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提供證據。

當監察委員主動調查證據,函請「南檢提供證據及資料」,南檢話講得好聽:「重啟偵查。」其意思就是「礙難提供。」那請問檢方何時可以提供卷證?假設永遠不提供,該案豈非始終存疑、欠缺關鍵證據及難以彈劾?筆者就直問一句:「(該案卷證)請問南檢何時可以函覆監院及提供?」

邢某麾下《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如今執掌廉政署及調查局等,筆者早已多次評論。至台南一地,昔年邢泰釗麾下南檢葉淑文雖然下台,但只見《學甲爐渣案、八八槍擊案、綠能光電利益案、陳凱凌收賄接受性招待案、正副議長賄選案》等,一路業力引爆,當真熱鬧無比;舉綠能光電利益牽滲深廣以觀,也不知調查局長王俊力偕同檢方之《滅蟑專案》辦得如何?或該說王俊力將榮登新任法務部長,賡續邢泰釗之作秀靡風及務虛癖習?(註:鍾和憲到任橋檢未滿一年高升南檢檢察長;橋檢歷任檢察長包含王俊力、莊榮松、洪信旭等,橋檢這風水寶地,檢察長官運亨通,也真是司法奇蹟。)

檢方偵查不公開,敢問何時結案?監委何時可調閱?

按檢方偵查有其辦案期限(註:依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實務上檢方辦案期限常態為「八個月」,必要時得延展之),陳宗彥案全民關注,事關端正官箴及廉政政風,「小芸有空嗎?」更引為梗圖。該案南檢辦案龜速,重啟調查迄今超過一年,難道要等到「改朝換代?」屆時陳宗彥或早已無公職身分,縱算「真相大白」有什麼用?以拖待變,細思令人驚恐無比。

筆者突然想起,現任南檢檢察長鍾和憲與檢察總長邢泰釗、洪信旭(雄檢檢察長、綽號司法獒犬)燦笑合影,反賄宣傳固然重要,但重大案件或全民關注大案(攸關官員涉嫌「免費」接受性招待及貪瀆)查緝更加實際,南檢偵查超過一年還擺著?更者,廉政署長莊榮松同為邢泰釗昔年麾下,陳宗彥案事涉貪瀆,也不知查得如何?筆者心想,這波檢方人事升遷,鍾和憲、莊榮松及洪信旭必當高升?遑論王俊力為熱門法務部長人選?當真檢方邢家軍滿坑滿谷遍布矣。

反賄宣傳、引用2023/11/3最高檢新聞稿。左1為「司法獒犬」檢察長洪信旭、左2檢察總長邢泰釗、右1檢察長鍾和憲。(作者提供)
反賄宣傳、引用2023/11/3最高檢新聞稿。左1為「司法獒犬」檢察長洪信旭、左2檢察總長邢泰釗、右1檢察長鍾和憲。(作者提供)

南檢先前偵辦牽涉陳宗彥之舊案,所取得之「通訊監察譯文」係南檢102年度偵字第17664號妨害風化案件,當時陳宗彥所涉貪污案業經「行政簽結(南檢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時至2023年猛烈爆開,檢方重啟偵查,可料想有三個結果:「再次行政簽結、不起訴或起訴。」筆者認為《不起訴處分》之機率最高;惟查,南檢若對《陳宗彥之貪污案》不起訴,案經再議確定,監察院自可再行函查調證,屆時南檢即無藉口不提出?還是該說「檢方詳加查證,已還陳宗彥清白?」事過境遷,當可推測一連串的證據查證、人證傳喚及詢問,請問內含多少功夫及套路?

筆者說明一個實務技巧。假設南檢對《陳宗彥涉嫌貪瀆案》再次採取「行政簽結」,若監察院再次發函調閱證據,南檢當可回函稱:「經檢方詳加查證,目前查無證據證明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經簽結,然仍有重啟偵查之可能,未免洩漏秘密導致妨礙偵查,恕難提供卷證。」果爾,檢方辦案何止會轉彎?深諳法律技巧,保駕護航有功,寧能不步步高升?至於「期盼」高檢署之調查報告?筆者認為看看就好,調查半天有用麼?(詳拙文《評檢方「真中夾假」之冤假錯案及陳宗彥案高檢署行政調查報告》

監委調查困難:「按圖索驥,實難勾稽?」

引用監察院調查報告第12頁。(作者提供)
引用監察院調查報告第12頁。(作者提供)

依據監委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三人提出之《監察院調查報告》(註解:涉嫌貪瀆部分尊重檢方偵查中辦案,當靜待南檢偵查結果,其細部分析容略;本文係針對「免費喝咖啡」涉嫌召妓乙事),筆者客觀解析如下:

一、陳宗彥(代稱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待查證)。涉嫌免費召妓共計8次,查閱相關對話紀錄,酒店安排小姐外出,酒店小姐花名有「愛佳」、「愛玲」、「小芸」等,酒店員工亦清楚知悉陳董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當陳董知悉「小芸」不方便時,還問業者「有差不多的嗎?」

二、監聽譯文(日期請詳監院報告記載):「今天勾出那個,秀錢是從我們這裡出還是?」、「那個咖啡錢算老闆的」、「對,你同學寫陳董。」;「老闆的朋友,陳董,你給他排一個勾三秀六的」;「條件不要太差,那個是你老闆的朋友。」、「對,條件好,盡量不要有刺青的。」(註:「勾、秀」為酒店用語,「勾」代表出場時數、「秀」則是代表性交易金額,該案「喝咖啡」指性交易。)

三、陳宗彥於監察院詢問時承認截圖中Line的圖貼確實是他,惟主張「監聽譯文是連○和王○○的通話內容,跟他沒關係,裡面提到的陳董不是我」,並表示「不記得」、「沒辦法回答這麼久的事」。

四、因本院(監察院)向臺南地檢署調取陳宗彥本人之監聽譯文,經該署以其案件已「另行偵辦中」為由而無法提供,爰將上開調查所得「移請該署併辦」,以釐清案情。

以上四點,可徵陳董涉嫌接受免費性招待之安排,陳宗彥僅承認「LINE大頭貼」為其帳號乙事,但否認為陳董(陳宗彥自稱:「裡面提到的陳董不是我」)。陳宗彥既然否認「他非陳董。」確實該彈劾案之監委們可認為有疑而待查。而監委僅有調查權,並無偵查之權限,偵查權限掌握在檢方手中。

(註:依據《監察法》,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遇有詢問時,應就詢問地點負責為詳實之答復,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署名簽押。)

檢方查案還是做球?一場集體失憶的笑話!

常見檢方辦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常以「不記得」、「忘了」、「沒印象或不清楚」為回應。是以,當檢方傳喚「證人(們)」到庭,相關證人可以回覆:「不記得。」換句話說,無論傳喚「豆哥(陳董老同學)」、「連O」及「小芸、愛佳、愛玲」等,均可能一概回應「忘了」,以免《偽證罪》相繩。

那請問「陳董是誰?」憑空生出來麼?還是隨便找個人頂替?更者,陳宗彥既然不否認「大頭貼為其使用之LINE帳號」,一句「小芸有空麼?」請問:「陳宗彥LINE對話紀錄中,詢問小芸做什麼?小芸是誰?」筆者為避免檢方偵辦出問題,簡單點兩句,當詳細勾稽「卷證」且尋其脈絡以之訊問,是否檢方辦案或查證如此困難?

誠然,被告不自證己罪,但包含證人訊問確實必須透過「偵查技巧(檢方訊問技巧加上卷證)」以明虛實。案經南檢重啟偵查超過一年,是否串證不明,但確實可質疑檢方辦案遲緩。實務上之狡獪被告甚多,常見虛偽及推託之詞,檢方依法偵查,應檢視證據及證據證明力是否堅實,配合偵訊技巧及經驗法則用以判斷被告涉案之事實或事證,當所提出之客觀證據明確及具備可信度,即越能證明被告涉嫌之犯罪行為。但檢方是否用心承辦、詳加訊問或係「做球草草結案?」或說這是一場集體失憶的笑話!堪稱「你好我好大家好?」

響鼓不用重捶,請看《監察院調查報告》這段內容:

(原文)陳宗彥(代稱陳董)分別於(民國)102年8月26日及12月16日「協助酒店業者」向該府所屬相關機關關切「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陳宗彥於本院詢問時坦承「有請辦公室秘書詢問案件進度並告知業者,但絕對沒施壓」,經檢視該府所屬相關機關受理該案之處置流程,尚難謂有施壓情事。

惟陳宗彥向該府其他機關「查詢」與其職掌無關之事項,被詢機關竟將「內部會辦進度告知」,陳宗彥「再洩漏」予請託業者,違反行為時《文書處理手冊第76點(一)及(三)》後段規定,臺南市政府應檢討改進。(監察院113內調0014調查報告)

以上請細看「協助酒店業者」、「查詢」與其職掌無關之事項、被詢機關竟將「內部會辦進度告知」及陳宗彥「再洩漏」予請託業者?請問讀者是否查見隱微細節?

當一併觀察《台南地院103年度訴字第303號》刑案判決,其中已提到:「嗣為警查獲有如附表所示之男客人,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支付除前述人頭、包廂與服務費用外之如附表所示之代價,在如《附表》所示之地點,與如《附表》所示之女服務生,進行如附表所示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循線查悉上情。」此案攸關酒店及性招待服務,筆者懇請觀察《附表》所示。又,王孝瑋即綽號「豆哥」,《該妨害風化案》採認罪協商一審終結(無人上訴,包含檢方亦未上訴,其對話紀錄包含陳宗彥)。請細看:「無上人上訴,一審終結?」但為何其中「記載陳宗彥?」(註:該通話紀錄使用微信Wechat,笑)

南院103年度訴字第303號刑案判決節錄。(作者提供)
南院103年度訴字第303號刑案判決節錄。(作者提供)

內行看門道,陳宗彥什麼身分?當時之南市府官員,曾任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檢方依法簽結?誠然,當時為國民黨執政年代,但不可諱言,無論政黨藍綠,官員涉嫌免費接受性招待,居然依法簽結?難怪陳宗彥去年敢講:「在臺南市政府服務期間,從未遭檢調約談偵辦調查。」現在檢方重啟偵查一年過去,請問「傳喚陳宗彥到庭說明了嗎?」

陳宗彥八次性招待彈劾不了、政風廉政檢調做什麼?

近期一則重要評論《風評:陳宗彥八次性招待彈劾不了─連蒼蠅都打不得的監察院》提到:「簽結卷證調不到:監、檢一起張開淫官保護傘」、「那麼『繼續分案』豈不又成了貪官、淫官的保護傘?而且,還有兩把─南檢和高檢署都有辦案不力之嫌。」筆者見之嘆言:「英雄所見略同。」也不知道南檢後續如何處理?至於監察院(3/21)日發表聲明特予澄清,筆者體諒之,再次強調「檢方偵辦之檢察權、該案(含貪瀆)由檢方偵查中!」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陳宗彥涉嫌召妓接受免費性招待,如今「舊案卷證」在檢方手中,監察院調閱不到資料,當監察權被檢方打臉至此,深思為何檢方膽敢如此?司法講究證據毋枉毋縱,邢泰釗選前大唱「即使天塌下來,也要實現正義」,邢泰釗被檢方美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泰昭=泰釗)」,泰山可倚為唐代大奸臣楊國忠之典故,昭如日星則比喻聖人或孔子,邢某當真實至名歸。只見明史諷刺魏忠賢載:「敢配孔子?頌功德者四十萬人。」但看陳宗彥一句「小芸有空嗎?」監委無法調閱卷證及檢方無法徹查(含先前行政簽結),迄今一團迷霧,筆者笑稱:「雲裡霧裡,自當雲淡風清。」這就是蔡政府率領的法律守護者檢方?實則「卿故墮雲霧中」,真治國之器矣? 

明代魏忠賢權勢熾盛滔天,黨錮成群暨東廠緹騎盡出。明史《魏忠賢亂政》載:「掖廷、都城之內,知有忠賢不知有皇上。即大小臣工,積重所移、積勢所趨,亦不覺不知有皇上,而止知有忠賢。」敢問賴清德一句:「這就是您心目中的檢方?」那怕賴清德上台及有心改革,見微知著,觀察《陳宗彥彈劾事件》及南檢不提供資料,細思或可知悉此中隱蔽。筆者引明史嘆云:「鬼蜮仍多,城社已摧,狐鼠猶據。」

「今日忠賢,焉不知哪天反噬?」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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