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讓台灣重生 ,從我們社會的帝制靈魂說起

2018-02-0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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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應該要來一場真正的文化革新 ,像西方三百年多前的啟蒙運動一樣 。讓系統重灌 ,我們的社會才有機會重生。(資料照,蘇仲泓攝)

作者認為,應該要來一場真正的文化革新 ,像西方三百年多前的啟蒙運動一樣 。讓系統重灌 ,我們的社會才有機會重生。(資料照,蘇仲泓攝)

從電視新聞與報紙上我們經常看到這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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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的政府那麼愛取締 ,那麼依賴檢舉?

那麼多人喜歡檢舉別人 ?

受了委屈不平 ,寧願找記者投訴 ,卻不願意去法院訴訟 ?

這都跟我們的歷史有關 ,尤其是法律史!

民國以後 ,中國才有了第一部民法典 ,過去數千年 ,中國是個沒有民法典的社會 ,但是 ,這表示古代人沒有私人間的利害糾紛嗎 ?他們怎麼解決的 ?其實跟我們現在有了民法以後的解決方式差不多 ?並沒有進步多少 。

古代官府公布的法律 ,清一色都是刑法 。規定百姓不可以作什麼 ,作了就要處罰 。這其中包含了人與人之間的純粹的財產秩序。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就以儒家的經典當作依據 。沒規定不能做的 ,不表示可以做 ,那還要符合儒家的道德秩序才可以 ,其中主要的依據就是春秋 。這就是為何法律史學上會說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是外儒內法 ,春秋折獄 。因為表面上是儒家的仁義道德 ,骨子裡是法家那一套的御民之術 。

外儒內法是帝王的統治方法,是最適合於集權統治的法律系統 ,歷史也最長久。而沒有民法表示官方重視的不是個人權利的公平與交易的安全 。而是維繫社會的整體和諧以符合儒家社會的生活規範 ,維持人倫上的位階秩序 ,這是類似於印度的種姓制度的階級秩序。所以在處理各種人與人的糾紛上的方式往往是以刑逼和 。至於低階級的人必須服從高階級的人 ,例如君臣、父子、夫婦、兄弟、師生等。

有了這種階級次序之後的好處是 ,上與下之間的關係是支配與被支配 ,不需要公平 ,所以也不會有糾紛 。糾紛只存在於同階級的人之間 ,而同階級的紛爭由更上一階層的人來協調裁決 ,最後則是到皇帝那裡去 ,皇帝只要應付很少的紛爭就能統治了 。所以這套系統最重要的就是倫理秩序不能亂掉 。最重的罪也是那種毀壞倫理秩序的事情 ,要誅九族的 ,例如欺君犯上 !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 ,公公強暴媳婦 ,媳婦抵抗的話 ,媳婦要判凌遲之刑而公公無罪 。就算媳婦不抵抗也會犯了引誘長上的罪名 。甲侵佔了乙的財產告到縣太爺那裏去 ,縣太爺的判決很可能是罰甲勞役三年因為侵佔不義之財 ,罰乙與人爭吵打三十大板 。至於錢要不要還 ?經常就是以沒收犯罪所得充公去了 !

而舉報則是來自連坐法牽連犯的傳統 ,是官府讓人民互相監視互相限制的制度 。五六年級以前的朋友在讀書跟當兵的時候 ,一定都遇過這種規定 。連電影那些年我們追過的女孩都有演出 。那是最適合於集權統治的法制系統 。反應在人民糾紛上 ,則是以檢舉來當作以刑逼和的工具 。而這也是我們社會習慣在新聞裡吹毛求疵 ,雞蛋裡挑骨頭來找人家道德缺陷的習慣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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