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觀點:期盼司法改革反映民眾真實需求

2017-11-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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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質疑,如果大多數人都認為「司法不公平」,那麼,空有多如牛毛的典章法規又有什麼意義?!(資料照,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直播)

作者質疑,如果大多數人都認為「司法不公平」,那麼,空有多如牛毛的典章法規又有什麼意義?!(資料照,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直播)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友會於31日舉辦「改革司法、點亮台灣」座談會,邀請實務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刑事庭法官、民事庭法官與律師,從人民的觀點為司法把脈,提出對於司法改革的省思與建言,號稱民間版的的司法改革座談會;相對於總統蔡英文親自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或許更能貼近地氣,走出象牙塔,真實的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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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雜誌》在去年(105年)進行「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各界對「法官」(司法官)的信任感僅有28.4%敬陪末座,原本應該守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卻成為台灣民眾最不信任的對象,這是非常危險的現象,也因此總統蔡英文將「司法改革」列為要務。

然而經過了一年多的紛紛攘攘,開了一場又一場的會議,「司法改革」仍只淪為夢幻口號,未曾得見具體結論,始終拿不出牛肉;司法令人難以信任必然是眾多原因相互加成而得的結果,姑且不論司法人員操守、素質、態度等問題,光是生澀拗口的法律條文,就與庶民所能理解的部份相差十萬八千里,此外,判決結果悖離一般民眾的生活經驗,更是激起民怨之根源。

「政治」乃管理眾人之事,「法律」更須從眾人角度進行思考,不能只是關起門來自圓其說,我們現在已經有完整的司法獨立制度,但是要能夠讓民眾產生信賴感,仍是條艱辛的漫漫長路;試舉幾個「鄉民觀點」來看現行司法的衝突、荒誕之處。

經常遭抱怨的「司法審判延宕多時」,就是因為法律事實關係懸而不決,造成民眾糾結不爽,主要原因即在於「三級三審」制度;絕大多數案件,一審判完還是要上訴,所以一審本身是多餘的,且延伸成二審肥大化,而二審判完,又要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還是浪費時間,再發回更審,更審完,繼續上訴最高法院,陷入了循環消耗,不但勞民傷財,更造成法院效能不彰。

其次,假設摩托車騎士撞上轎車,摩托車騎士有過失,但是因為受傷,即使轎車駕駛是被動的挨撞,卻可能因此吃上過失傷害官司,這公平嗎?當摩托車騎士「以刑逼民」以刑事案件要求民事賠償和解時,轎車駕駛雖然無過失(或過失比例低),但不想背負過失傷害的前科或是陷入冗長的司法訴訟流程,最後只好含淚和解,這公平嗎?

再者,死亡車禍,按照現行實務的賠償計算,即霍夫曼計算法,造成死者的親屬關係,而獲得不同的賠償;假設,一位十五歲的小孩被撞死,賠償金額不會太高,因為他沒有孩子,沒有可擴張的請求權人,而一位四十五歲的死者,有孩子五位,就變成賠的多;但十五歲的生命更久遠,卻賠得少,這公平嗎?

上述觀點未必符合法學理論,只是一個門外漢的淺見,但相信也是一般市井小民的真實感受;如果大多數人都認為「司法不公平」,那麼,空有多如牛毛的典章法規又有什麼意義?!漢摩拉比法典終歸而言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竭盡自身所能以恩報恩。」劉邦入關中也不過「約法三章」而已。既然要司法改革,就應該建立制度、簡化流程,從人性來檢討法律,才能改善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

*作者為新竹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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