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讓台灣重生 ,從我們社會的帝制靈魂說起

2018-02-0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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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應該要來一場真正的文化革新 ,像西方三百年多前的啟蒙運動一樣 。讓系統重灌 ,我們的社會才有機會重生。(資料照,蘇仲泓攝)

作者認為,應該要來一場真正的文化革新 ,像西方三百年多前的啟蒙運動一樣 。讓系統重灌 ,我們的社會才有機會重生。(資料照,蘇仲泓攝)

從電視新聞與報紙上我們經常看到這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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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的政府那麼愛取締 ,那麼依賴檢舉?

那麼多人喜歡檢舉別人 ?

受了委屈不平 ,寧願找記者投訴 ,卻不願意去法院訴訟 ?

這都跟我們的歷史有關 ,尤其是法律史!

民國以後 ,中國才有了第一部民法典 ,過去數千年 ,中國是個沒有民法典的社會 ,但是 ,這表示古代人沒有私人間的利害糾紛嗎 ?他們怎麼解決的 ?其實跟我們現在有了民法以後的解決方式差不多 ?並沒有進步多少 。

古代官府公布的法律 ,清一色都是刑法 。規定百姓不可以作什麼 ,作了就要處罰 。這其中包含了人與人之間的純粹的財產秩序。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就以儒家的經典當作依據 。沒規定不能做的 ,不表示可以做 ,那還要符合儒家的道德秩序才可以 ,其中主要的依據就是春秋 。這就是為何法律史學上會說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是外儒內法 ,春秋折獄 。因為表面上是儒家的仁義道德 ,骨子裡是法家那一套的御民之術 。

外儒內法是帝王的統治方法,是最適合於集權統治的法律系統 ,歷史也最長久。而沒有民法表示官方重視的不是個人權利的公平與交易的安全 。而是維繫社會的整體和諧以符合儒家社會的生活規範 ,維持人倫上的位階秩序 ,這是類似於印度的種姓制度的階級秩序。所以在處理各種人與人的糾紛上的方式往往是以刑逼和 。至於低階級的人必須服從高階級的人 ,例如君臣、父子、夫婦、兄弟、師生等。

有了這種階級次序之後的好處是 ,上與下之間的關係是支配與被支配 ,不需要公平 ,所以也不會有糾紛 。糾紛只存在於同階級的人之間 ,而同階級的紛爭由更上一階層的人來協調裁決 ,最後則是到皇帝那裡去 ,皇帝只要應付很少的紛爭就能統治了 。所以這套系統最重要的就是倫理秩序不能亂掉 。最重的罪也是那種毀壞倫理秩序的事情 ,要誅九族的 ,例如欺君犯上 !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 ,公公強暴媳婦 ,媳婦抵抗的話 ,媳婦要判凌遲之刑而公公無罪 。就算媳婦不抵抗也會犯了引誘長上的罪名 。甲侵佔了乙的財產告到縣太爺那裏去 ,縣太爺的判決很可能是罰甲勞役三年因為侵佔不義之財 ,罰乙與人爭吵打三十大板 。至於錢要不要還 ?經常就是以沒收犯罪所得充公去了 !

而舉報則是來自連坐法牽連犯的傳統 ,是官府讓人民互相監視互相限制的制度 。五六年級以前的朋友在讀書跟當兵的時候 ,一定都遇過這種規定 。連電影那些年我們追過的女孩都有演出 。那是最適合於集權統治的法制系統 。反應在人民糾紛上 ,則是以檢舉來當作以刑逼和的工具 。而這也是我們社會習慣在新聞裡吹毛求疵 ,雞蛋裡挑骨頭來找人家道德缺陷的習慣來源 !

乾隆皇帝。(圖/ 新剧热播@youtube)
圖為乾隆皇帝。(資料照,新剧热播@youtube)

我們的民事訴訟法與制度其實也是以和諧為中心 ,並不以分出糾紛雙方的輸贏為制度的目的 。所以我們會發現 ,台灣的民事訴訟的時程都會拉的很長 ,而官司打贏了也得不到符合訴訟成本的賠償 ,原因就在這裡 。能官司打到底的大多是那些真的受到很大委屈 ,不惜成本的想要吐一口氣 ,證明自己有理的可憐的人 。

我們當今的法律制度其實充滿了濃厚的帝制色彩 。對於人民的權利 ,許多的實體法上看起來 ,好像我們跟西方先進國家齊頭並進 ,但是在程序法上卻有許多的障礙阻止人民權利的實現 。想要實現這些權利 ,靠的不是司法程序,而是陳情跪拜 。而且 ,最後拿走違法的一方錢的 ,不是被侵害的人 ,而是政府 ,以處罰之名 !勞基法就是一例 ,在其他領域如環保衛生、建築管理也多是如此 !這就是我們社會裡的帝制靈魂 。

因為這樣 ,我們的人一但面臨了利益被別人侵犯的時候 ,第一個想到的通常是找官府幫忙、找議員協調或是透過媒體投訴讓大眾評評理 。如果要不回自己的損失 ,則會進一步的報復 ,而向官府檢舉對方違規就成了最好的威脅逼和的方式 ,畢竟我們都是活在無所不在違規的環境裡 。當然的 ,覺得最後勝負的往往是看誰找來的官或議員最大 。而現在則是多了鄉民的多寡來分勝負 。

回到法律的傳統 ,我們現在的民法典雖然是從德國跟日本及美國抄來的 ,但是實際上在運作的時候依然跟古代人差不多 。有兩個主要的原因 。在行政法系上 ,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空白授權太多 ,以致於行政機關的裁量及裁罰權過多也過大 ,大到了讓法院功能幾乎是喪失的 。其二是 ,移植自西方的法典 ,在西方社會是已經運作了千年以上的羅馬法傳統 ,早已成為人們生活上的習慣 ,所以法律跟生活習慣是相符合的 。而我們卻是以古代的方式生活以古代的方式解決紛爭 ,空有西方來的法律條文 ,依然無法讓我們社會走上現代化之路 。

舉個例子 ,民法805條撿到錢送警局報案的人 ,可以分三成 。但是真的有失主出現的時候 ,主張要三成的人一定會被社會以古代的道德法律譴責貪心 !這也造成了我們的社會裡有陰跟陽兩面的法律價值 ,當其中一面對我們不利的時候 ,就搬出另一套來為自己辯護 ,而且還會被主流社會認同 。所以這條法律現在改成了拾獲者最高只能拿一成 ,若遺失者是窮困人家則不可以分到一毛錢 。這個修法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同 ,可見我們社會還是比較相信道德可以戰勝人性弱點的社會 。至於有多少撿到錢的人會因此而私吞 ?反而沒人在乎了 。

由於我們的司法傳統是來自於為帝制皇權服務的統治工具 。因而形成了我們社會對於司法制度的普遍認知是很負面的 。例如「訟終凶」,民「不與官鬥」的觀念就是這樣來的 。到了今天 ,我們社會對於權利受到損害 ,依然不會把打官司當做最好的解決方案 。反而還會特別反對打官司 ,甚至會鄙視去法院告人的人 。另一方面也顯示這我們根本不信任法院 。這樣的傳統並沒有因為推翻了滿清帝制而消失 。文化是連續而且具有高強度固結性的習慣 ,它一直在運作著 。

法院功能的古老不變 ,帶來了什麼影響 ?

最容易看到的就是電視上每天都有的消費爭議與正義魔人 ,記者與觀眾都喜歡化身道德警察 ,到處巡邏 。看看誰是道德罪犯 ,然後抓出來公審 ,大肆嘲笑羞辱一番 !

然而最嚴重的是 ,在國家的現代化上 。這樣傳統卻成了極大的阻礙 。看看英美的歷史 ,近數百年的進步 ,法律訴訟是最重要的動力之一 。私人間的民事爭議 ,透過訴訟與判決後可以形成法律上的判例法 ,也就是說 ,案例裡相同類型的權利爭端可以適用相同的判決 。而人間社會的爭議類型是無限多的 。每一個判決都在讓爭議減少 。而這也讓所有的人可以依照法律的判決看到預測到自己行為的後果 。從而形成非中央集權式的穩定秩序 。況且 ,判決往往是考量了以後對於交易及生活最大利益與最有效率的結果 。因而整個社會及經濟體的效率及創新也會愈來愈好 。用經濟學來講就是 ,透過判決在降低交易成本 ,讓交易變的更多產值更多 ,市場更有秩序 。其中對於智慧財產的保護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保險制度與公司制度也是這樣慢慢形成而完善的 。

在政治上 ,人民控告國家侵權也是英美社會常見的事情 。透過這種程序 ,國家的政治制度也會愈來愈符合人民的幸福與自由 ,國家的政治秩序也會更穩定 。但是 ,我們的行政訴訟 ,人民的敗訴率高達九成以上 ,這也是政府效能以及制度落後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民不與官鬥 ,不去侵犯在倫理位階上高高在上的國家朝廷 ,也是社會共同的秩序傳統 ,雖然法律上有規定我們的確可以控告國家 。

另一方面在生活文化的影響 ,例如忠誠的概念 。大家可能都會一致性的認為對長官對長輩對老闆對工作等等都要符合老師從小就教導的忠 ,這個美德排在八德之首 。就是負責任不欺騙 ,上面講什麼我就作什麼 !對不對 ?然後因為要忠心 ,所以不能欺騙不能說謊 ,要當個誠實的人 ,要誠實說話 ,對不對 ?

忠與誠那麼的理所當然 ,有什麼好討論的 ,當然有 。

首先 ,問問自己 ,一天要說多少謊話才能過日子 ?上面交代下來的工作及指示 ,難道都沒有任何質疑與不服嗎 ?真的有一絲不苟的去完成嗎 ?大家不用緊張 ,這篇不是在數落我們的不忠不誠 。而是 ,在我們的文化裡 ,忠心與誠實的概念一直都不是絕對的 。而是相對的 ,可不可以說謊跟要不要忠心 ,是看我們處在那一個倫理位階之上 。

就像我六歲的小孩常常說我騙他 ,而我卻強制要他不能騙我一樣 。當然我也是這文化醬缸裡的一員 。簡單說如果我們是長官長輩或是交易裡的買家業主 ,我們習慣了對方或晚輩或下屬絕對不能騙我們 ,也認為是理所當然的道理 。但是 ,當我們認為有必要的時候 ,基於習慣 ,我們的確可以騙 ,而且在道德上完全站得住腳。

忠心的概念也類似 ,下屬或晚輩必須對我忠心耿耿 ,但是我對我的長輩或上司是不是一定要忠心不二 ,則是基於我自己的利益來考量 ,但是絕對不能讓長輩或上司知道 ,不但不能讓他知道 ,還要騙到他以為我們很忠心 。也因為這樣 ,我們的社會裡 ,說謊騙人成了一種生存上必須具備的技能 。

表面的倫理雖然必須被強力的維持 。但是 ,攸關自己生死利害的事情 ,如果跟倫理位階衝突的時候 ,欺騙 ,高明的欺騙就是一種避禍趨利的人性行為 。

有一部大陸的歌仔戲劇作家陳道貴創作的閔劇叫作「天鵝宴」,1992由唐美雲劇團改編後在國家歌劇院演出。故事如下摘錄自於此

「唐貞觀末年,洛陽蟲害成災,都督危得安兼程回京,原是要報災,卻看到報瑞者獲賞,報憂者遭貶,沉醉深宮太平的唐太宗恰又將『田蛾雲集』誤聽成『天鵝雲集』,致使危得安順水推舟,謊報了『斗米四文』的治績。梁國公房玄齡明知實情,一時不敢直諫,遂請皇上親巡洛陽。不料,卻引出楊淑妃想吃天鵝,並欲宴請各國使節以成千古佳話。

待唐太宗親臨洛陽,不見鴻爪鵠影,只見荒年災情,百姓叫苦連天。盛怒之下,下令傳諭臣民,從此要修學好古,勿再弄虛作假。並欲罷天鵝宴之際,應邀赴宴的國賓紛紛來到,為了大唐國威,天鵝宴只好照常舉行。

危得安奉命戴罪立功,他隨後將這搜尋天鵝的皇命推給了縣令郿道九。郿道九獲丐幫之助,補得野雁百隻,但他素來勤政愛民,實事求是,即使已陷入上下煎熬的困境,亦寧可掛冠回鄉賣臭豆腐,也不願以假冒真、欺君罔上,乃至於誤摑了巧扮命相家前來勸獻的李世民,險些惹來滅族之禍。幸得房玄齡為國留才,兼以使節們盛讚天鵝佳宴,郿道九遂因辦宴有功,連升三級。 」

表面上這齣戲是在褒揚唐玄宗的英明 ,但是也暴露了 ,帝制之下 ,不許欺騙皇上 ,卻可以跟皇上一同欺騙外國使節的行為是合乎忠誠的倫理道德的。在我們的文化裡 ,階級倫理與皇權才是凌駕於一切道德標準、邏輯、知識與事實之上的主宰 。而我們稱呼這種系統叫做「天道」!

最後我們應該要思考的事情是 ,我們的民主制度在這種古老的帝制文化下 ,如何開展 ?如何被影響 ?簡單的說 ,以選舉為例好了 。選舉往往只是倫理秩序的一種再確認倫理關係是否存續的程序而已 。它依然不是基於人民自己為主體的權力的行使 。人選一但被選票決定後 ,支持的人成了跟隨的臣民 ,成了被自己選出了人所支配的客體 。而不支持的一方與選民則成了 ,國被竊家被毀的 ,等待中興復國的落難王朝 。現在的藍綠對抗大概就是如此 。各位讀者如果仔細的觀察國內任何的政治爭端 ,基本上都沒有脫離這種帝制時代遺留下來的文化格局 。帝制的靈魂一直在支配這我們的政治選擇與生活 。這是我們真正的困境與障礙 ,除非我們想要回去過古代人的生活 ,接受權傾天下 ,如父如母的帝王統治 。如果不是 ,那麼應該要來一場真正的文化革新 ,像西方三百年多前的啟蒙運動一樣 。讓系統重灌 ,我們的社會才有機會重生 ,走向現代 。而不只是祈禱天祐台灣 。

*作者為土木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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