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網路評論更需要無罪推定,才能避免濫殺無辜

2017-03-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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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應該讓檢察官恢復實現刑事正義的司法角色。圖為「大審判家」電影中飾演60年代德國黑森邦的檢察總長Fritz Bauer的劇照。(安可電影)
事物的真相是有可能超出一般人,甚至絕大多數人所認為的「常理」之外的,這也正是「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所在。圖為「大審判家」電影中飾演60年代德國黑森邦的檢察總長Fritz Bauer的劇照。(資料照,安可電影)

「有罪推定」及「無罪推定」的根本差異在於,前者追求「勿縱」,看似有效率實則容易造成冤案;後者強調「勿枉」,比較沒效率卻不易濫殺無辜,目前台灣司法已逐漸採用「無罪推定」原則,避免掌握司法權力的檢審,為求快速破案而造成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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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言論自由與公共評論

在此次小模命案事件中,對梁女的傷害不單是來自於檢警的羈押,最大的傷害惡來自網路上的謾罵,三天之內,梁女臉書竟湧入近四萬則的辱罵留言,而在梁女不在場證據明確被釋放後,不到三小時就有二萬多人刪去留言。突顯在網路世界裡,人人掌握言論權力,人人可當判官,卻大多以「有罪推定」進行網路審判,形成網路霸凌,任意謀殺他人人格,卻幾乎不用負出任何代價。如何避免網路霸凌,更需要網民遵守「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不僅適用司法,在網路世代,更適用網路公共評論。但這點卻常為人所忽視。

無罪推定最重要的精神是規範有權者,避免其先入為主的主觀判斷,在沒有充分證據支持下,武斷地排除其他可能性,動用權力將人定罪。在司法上,無罪推定是要規範擁有國家偵察及權力的司法人員(包括檢警調審)的權力,節制其可能的濫權行為,且已成為司法界共識,這是保障人權的文明進步表現。然而在網路時代,言論自由獲得前所未有的展現,人人掌握言論權力,甚至成為自媒體,對任何的人事物均可以自由的進行評論。當人人握有這麼大的言論權力,隨時隨地可以進行鍵盤辦案、網路審判時,卻幾乎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責任,更是需要以無罪推定加以節制,避免網民濫用權力,成為正義魔人。

在這次事件中,就徹底暴露網路世界有言論權力,卻不用負言責的既荒誕及可怕的情境。正義魔人們痛罵梁女逞英雄之後,後來發現竟是烏龍一場,就迅速刪掉留言,一溜了之,避免被告,卻不必向梁女懺悔道歉求原諒,除非梁女有留存截圖提出告訴,否則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事過境遷後又故態復萌,下次遇到「獵物」時,繼續有罪推定,自認「正義」,再次瘋狂霸凌他人,如果再次出錯,就再一次刪留言了事。刪掉留言,真能刪掉犯行嗎?真能刪掉罪孽嗎?我們要容忍此等惡行如此一再重覆嗎?

更荒謬及可怕的是,如果依照正義魔人們一貫自命正義的立場,對惡棍都要群起進行網路社會制裁,那麼對這次群起霸凌梁女的刪留言者,不就應該義正詞嚴地加以撻伐嗎?但事實上魔人們卻全面失聲,彷彿霸凌沒有發生,一切船過水無痕,正義魔人們的社會制裁顯然是選擇性的雙重標準!共構了假正義之名,殺人於無形的共犯結構,實體世界中常見的「幫親不幫理」的偏差,在網路世界正表現為「䕶短不䕶理」的虛偽正義。

網路已成眾聲喧嘩,充斥著正義魔人的化外之地,亟待建立以自律為主,他律為輔的網路言論規範來撥亂反正。在他律方面,需要社會各界認真面對,嚴肅討論如何在不侵犯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制定網路言論的法律規範;但在自律方面,立即可做的是,就是以無罪推定做為自律的原則,來規範言論權力的行使,節制其可能的濫權,否則網路霸凌,精神傷害乃至人格謀殺等悲劇,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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