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環境自治條例修訂 環團、產業界現場抗議針鋒相對

2016-06-04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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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設置標準公聽會場擠得水洩不通,環保團體與以中鋼產業工會為主的產業界反對意見,在會中箭拔弩張、針鋒相對。(楊伯祿攝)

「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設置標準公聽會場擠得水洩不通,環保團體與以中鋼產業工會為主的產業界反對意見,在會中箭拔弩張、針鋒相對。(楊伯祿攝)

行政院環保署逸散性法規對於「堆置逸散性粒狀汙染物質」的設置或抑制設施,規範有五種選項,市府環保局於議會本會期提案修正《高雄市環境自治條例》第16條,採唯一最嚴格的「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設置標準。3日下午議會審查該修正案,上午先召開公聽會聽取正反雙方意見,贊成的環保團體與以中鋼產業工會為主的產業界反對意見,在會中箭拔弩張、針鋒相對。市府提修正案,是否為了向環團作交代,不得而知,但下午藍綠議員都不買帳且首次口徑一致,要求環保局主動撤回修正案;副市長陳金德及環保局長蔡孟裕並針對修法未向環團、產業界充分說明,所產生的窒礙難行及引起爭議,向議會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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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逸散性法規規定,堆置逸散性粒狀汙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下列有效抑制設施之一:一、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二、除出入口外,堆置區四周應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其總高度應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以上。三、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面積應達堆置區面積80%以上。四、噴灑化學穩定劑,噴灑面積應達堆置區面積之80%以上。五、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應涵蓋堆置區域,並於堆置期間噴灑,使堆置物保持濕潤。

市府環保局對於修正《高雄市環境自治條例》第16條的背景說明表示,高雄市小港測站細懸浮微粒(PM2.5)監測年平均濃度29.3個單位,仍須減少14.3個單位,始能符合空氣品質標準15個單位,因此該局擬對一定規模之逸散性物質堆置場要求須以封閉性建築物堆置物料,以減低外在氣候條件之影響,並降低汙染逸散量。並於《自治條例》第27條規定罰則。

市府修法嚴格 中鋼、台電影響大

市府修法採嚴格規定,對於大量儲煤備用的產業影響巨大,中鋼、台電、台塑仁武廠等首當其衝,他們表示已依法大幅改善堆置逸散,而且也將持續改善,但市府修法不能凌駕中央法令、甚至憲法規定。環保團體則對市府修法大表歡迎。

以中鋼工會為主的產業界(楊伯祿攝)
市府修法採嚴格規定,對於大量儲煤備用的產業影響巨大,中鋼、台電、台塑仁武廠等首當其衝,以中鋼工會為主的產業界前往抗議。(楊伯祿攝)

3日上午10時議會召開公聽會前,包括小港大林浦在內的環保團體,就與以中鋼產業工會為主的產業界,在議會議事廳大門外針鋒相對,警方和議會警衛將兩方人馬隔離,兩方近在咫尺互相叫陣,手持標語、大呼口號各抒己見。

公聽會在議會簡報室舉行,數百人將會場擠得水洩不通。人數上,以中鋼產業工會為主的產業界遠多於環團,所以氣勢上也遠勝環團。公聽會由議員蕭永達、曾麗燕、林瑩蓉主持、議長康裕成、副議長蔡昌達、議員劉德林、陳明澤、王耀裕、陳玫娟、陳麗娜、郭建盟、吳益政等也到常關切。

公聽會場上,正反雙方壁壘分明、各抒己見,發言過程中鼓譟不斷。產業界由中鋼工會理事長、董事魏肇津率先發言,他鉅細靡遺地指出,經查歐、美、日、韓等先進國家,除新建鋼廠外,均未有設置封閉式室內堆置場。中鋼公司為減少原料堆之粒狀物逸散,早已設置原料場自動灑水系統、噴灑固化劑等各式防制措施,並委請日本專業公司於102年協助完成多功能20米高防塵牆,總投資金額超過6.5億元,現整體對抑制原料堆粉塵逸散之複合效率達96%,已不亞於原料堆室內化,政府應予支持及鼓勵,並避免不當立法,反而扼殺企業推動永續環保的能力,政府應參考先進同業的作法,以免影響產業競爭力。

中鋼工會理事長魏肇津(楊伯祿攝)
中鋼工會理事長、董事魏肇津指出,經查歐、美、日、韓等先進國家,除新建鋼廠外,均未有設置封閉式室內堆置場。(楊伯祿攝)

中鋼工會理事長:恐超過600億元損失 也是高雄稅收損失

魏肇津說,對於已運轉近45年的中鋼而言,設廠之初在有限土地空間,均以合乎當時法規要求逐步完成興建及營運至今,如今卻要求溯及既往,比照新建鋼廠標準,執行料堆室內化,除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施工期間也預估降低30%以上產能,將嚴重影響眾多員眷生計。又以中鋼內部評估,60公頃室內化工程建造費用約200億元,以6年最快興建期程,每年減產30%損失約53億元,恐超過600億元損失。中鋼總部、繳稅都在高雄,也是對高雄市政府的損失。

魏肇津強調,中鋼一向重視環保,環保總投資額近600億元。粒狀污染物的來源多面向,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中鋼,市府若要修法,建議修正為「一定規模且新設置之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場所」,才要求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台電代表也表示,該公司在高雄已執行「堆置場室內化」約10年,但仍需要室外堆置,而且台電發電設備已經老舊,再運轉沒幾年,若現在執行室內化工程,將是嚴重的投資浪費,並不可行。

贊成修法出席公聽會的環團,包括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團長洪秀菊、秘書長邱春華、金煙囪文化協進會發言人陳玉西、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黃義英、台灣水資源保護聯盟秘書蘇鈺雯等人,地球公民基金會亦有代表出席聲援。環團人士指出,台中市已經完成修法,中鋼子公司中龍鋼鐵也將進行「堆置場室內化」工程,中鋼是國內龍頭公司,號稱優良幸福企業,已經污染高雄數十年,應該苦人所苦,不能再找理由反對修法,抗拒還給高雄人清新的空氣。環團並指責中鋼不當動員出席公聽會。

環保團體(楊伯祿攝)
贊成修法出席公聽會的環團,要求還給高雄人清新的空氣。(楊伯祿攝)

魏肇津則反駁說,中鋼員工都是自動自發前來參加,工會沒有動員。而中龍鋼鐵「堆置場室內化」,是執行當年環評的附帶條件,因為當時環保法令已經與時俱進。反而台中市在林佳龍主政下,訂定牴觸中央法令的地方自制法,不顧產業界的死活,採取嚴苛的環保標準,才是惡法。

議會上午聽取官方、學者專家、環團及產業界的意見後,下午邀請副市長陳金德出席二讀會並繼續審議《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

議長康裕成首先對引發環保團體及產業界嚴重爭議的第16條及第27條實施日期由環保局另訂,表達強烈不滿,她說,議會對爭議性如此重大的條文竟無權決定實施日期,「市府實在太過分」。康裕成強調,議會支持為維護空氣品質及建立高雄成為宜居城市採取更高標準的法令規範,但立法不能窒礙難行,更不能未與環保團體、產業界事先溝通。她要求環保局自動撤回《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研議修正讓市民可以接受且可執行的內容,議會願意和市府為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兩者平衡、以及建立宜居城市共同努力。

議員黃柏霖則說,立法應具嚴謹性及可行性,在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要取得平衡,市府應考量是否有實施封閉式堆置場的急迫性。

環保局長蔡孟裕表示,為改善空污,應盡量降低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管制每年500噸以上置放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的地點,約有40家業者應受規範。

議會召開公聽會(楊伯祿攝)
議會召開公聽會,贊成的環保團體與以中鋼產業工會為主的產業界反對意見,在會中箭拔弩張、針鋒相對。(楊伯祿攝)

議員李喬如則支持市府為妥適管理空污提出相關規範,但她也強調,在翻轉正義 年代,大家應互相包容,法規要能具體落實,建議訂定相關的落日條款。議員鄭光峰則提出整合在地議員建議的修正條文。

議員陳信瑜憂心第16條條文和市府法規牴觸,並批評市府未向環保團體、產業界及市民充分說明,而且立法粗淺不負責,把責任推給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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