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申請至4月30日止

2021-01-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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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局長羅美菁、議員馬見Lahuy.Ipin、區長周守信及2位檢測員至林地現場勘查。(圖/新北市原民局提供)

原民局長羅美菁、議員馬見Lahuy.Ipin、區長周守信及2位檢測員至林地現場勘查。(圖/新北市原民局提供)

新北市110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10年4月30日止,請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儘速向烏來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新北市府原民局辦理現地勘查,通過後每公頃撥付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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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頃補償3萬元 不足1公頃者按比例發給

經過新北市政府及烏來區各界族人積極爭取,有關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水源特定區、自然保留、保護區內一直受限制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終於在108年12月10日經立法院修法並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納入補償範圍,每年每公頃補償3萬元,不足1公頃者,按比例發給。109年度新北市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合計受理305案(面積約685公頃),經檢測符合規定者計有298案(面積約510公頃),計核撥1,532萬9,626元整。

禁伐補償便民利民 申請程序簡化  

為瞭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檢測作業的實際執行情形,新北原民局長羅美菁偕同市議員馬見Lahuy.Ipin及烏來區公所區長周守信,以及2位檢測員共同至信賢里的林地現場勘查檢測,並接續召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執行檢討會議,就相關禁伐補償申請程序再予簡化,以便民、利民。

原民局提醒,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或具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若所持有的土地為林業用地,土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且無領取全民造林計畫或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獎勵金者,一定要在今(110)年4月30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到烏來區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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