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過世前的一個玩笑話,大房二房全傻眼!呂秋遠用一個故事揭遺囑5種類,效力原來大不同

2021-09-0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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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選用何種遺囑模式,還是因人而異,只要合法有效、排列在後的遺囑,都是好遺囑。針對不同的情況,可以做不同的選擇。自書遺囑,最簡便有效,但是要記得合法,而且要交給適當的人執行。公證遺囑,程序繁瑣,但公證人往往可以未來在法庭上為委託人作證,證明被繼承人當時有自由意志、神智清醒,效力比較不容易被法院推翻,爭議性最低。密封遺囑,是在不想讓其他人知道遺囑內容時,把財產分配方式放在密封的信封裡,再指定兩人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並由公證人、遺囑人、見證人在信封上簽名,等到過世以後才打開。代筆遺囑,適合不識字或是不方便寫字的人,又不方便移動到公證人事務所時,請別人代寫的方式。口述遺囑跟代筆遺囑的形式類似,但是見證人比較少,只適用在生命危急狀況,效期只有三個月,盡量不要使用。如果把這些遺囑的適用時機搞清楚,應該就不會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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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遺囑效力,都可以互相流通。所謂互相流通的意思,就是自書遺囑如果是打字的,但有三名以上證人簽名,縱然自書遺囑無效,也會轉換成代筆遺囑或口述遺囑的形式。如果密封遺囑無效,例如並沒有三個人在信封封緘處簽名,如果符合代筆遺囑或自書遺囑的形式,同樣可以轉換成上述的遺囑而為有效。同樣的,如果死亡時間在做成遺囑的三個月內,代筆遺囑無效,例如欠缺合格的見證人人數,不到三人,但只要有兩人合格,一樣可以轉換成口述遺囑。因此,遺囑的轉換可能性存在,唯一要注意的應該就是時間順序的問題了。遺囑,其實是被繼承人的心意,實務上見過被繼承人已經阮囊羞澀,但仍然大手筆地宣稱財產要如何分配,造成後代在訴訟上爭論不休。因此,對於遺產或遺囑的內容,還是建議要以感恩的心去看,在不違反特留分的情況下,無論給多少,都是被繼承人的想法,尊重就好,走上法院,甚至為了遺產鋌而走險觸犯法律,都不會是好事。

作者介紹|呂秋遠

律師工作面對了大部分人生活中所不想直視的難題或難堪,因此一直把寫作當成出口,不僅療癒自己,也鼓舞了大家。這些人從10歲到70歲不等,當中有許多人透過私訊詢問律師,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啟發。在他強悍的外表下有顆柔軟的心,捨不得看人掉眼淚。他總說:「真正的強悍,是隱藏在溫柔之中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三采文化《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原標題:公證遺囑與代筆遺囑)

責任編輯/焦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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