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過可領資遣費?沒有加班費合法嗎?新進員工9大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2021-08-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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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試用期滿要我再延長試用,究竟約定多長試用期才合理?

情境:新人妹覺得飲料店的工作做不來,決定來應徵網站編輯的工作,她順利錄取某小型電商公司工作,也做滿3個月,但老闆娘卻認為她表現不好,要延長她的試用期觀察。

一般公司常見的試用期為3個月,假如雇主一開始就要求和你約定半年、甚至一年的試用期間,或是到期後一再延長,很有可能會構成無效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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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試用期結束會有考核,若你在客觀上已達成工作標準,但雇主仍要求延長試用期,應該要向你說明合理原因。小編也建議你可以觀察老闆、同事對你的評價,以及公司這段期間是否針對你的問題給予積極輔導和協助,否則很有可能公司只是暫時用你,並正在觀望、面試其他合適的人選。

七、試用期通過卻減薪、降薪?

當你通過試用期了,雇主卻表示不如面試預期表現,要求降薪繼續僱用你,因為這也影響到勞動契約的變更(薪資調整),必須要獲得你的同意,才能實施,如果雇主沒有過問就擅自調低你的薪水,你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規定,在30天內要求終止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八、試用期沒過被開除,可以領資遣費嗎?

情境:新人妹錄取的網站編輯工作,在延長3個月試用期後,老闆娘仍認為她的文章按讚數太少、其反應不靈敏、交辦事項無法順利完成等,認為她無法勝任而請她離職,新人妹記得不適任工作可向雇主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老闆娘拿出面試時給新人妹簽的勞動契約,指著其中一條規定寫到「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乙方願意自動離職」。

許多雇主會濫用法令在到職時讓員工簽署自動離職同意書,來規避資遣的相關責任,這些契約因違反《勞基法》規定會是無效的喔!並且,離職時也務必確認離職單上的「離職原因」是否正確。在試用期間,即使是因為「不適任」被解僱,雇主也應該要依「資遣」的方式解僱你,除了事先預告(註),還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資遣費外,並給你謀職假(每週2天找工作的有薪假)。

九、試用期通過後,年資從何開始計算?

員工的工作年資從到職當天就開始計算,不會因為試用期的身分而不計入年資;另外,因為年資會影響到各種假別包含特休假、產假、育嬰假,以及資遣費、退休金請領,當你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務必確認清楚年資是否正確喔。

試用期是勞資雙方評估彼此是否適合的機會,在歷經每一次工作轉換時都有可能遇到工作試用期,因此,剛畢業的你如果先了解這職場遊戲規則,相信對未來求職也會有所幫助!

註:《勞基法》第16條有規定,當雇主因為員工無法勝任工作資遣時,必須依照員工工作年資給予預告期:工作3個月到1年之間,需在離職前10天預告;工作1-3年之間,需在離職前20天預告;工作超過3年的員工,需在離職前30天預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試用期解僱可領資遣費?試用期勞工常見問題一次看懂)

責任編輯/邱劭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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