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設立的台南漁業組合,在1935年跟永寧、媽祖宮兩個協會,共同組成「台南漁業協同組合」,會址也決定到田町這裡,選擇座落碼頭邊。隔年(1936),這座魚市拍賣場也跟著落成了。
這就是魚市場,以及它之所以會跑到這個位置的故事。在它的生命裡,不只是有它自己的故事,循著它的足跡,我們最終可以找到一整座台南府城。
但問題來了,中國城拆除,關魚市場什麼事?
這是因為,為了要補償中國城區段徵收的住戶,魚市場被指定為其中一塊「抵價地」:不是給地價徵收費,而是給土地來抵。
為什麼市政府有權動用舊漁會的地?1945年,日本政府離開,換成國民黨政府前來接管台灣。在不同時期中法令與制度青黃不接的過程當中,許多土地資產登記模糊不明,漁業協同組合的土地,莫名奇妙被收歸國有了,漁會也莫名奇妙跟市政府簽下租約。在2015年,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台南市政府將這裡劃為中國城的抵價地,要求「承租」的漁會搬走,漁會為此還跟市政府打了官司。魚市場就此變成了政府眼中換地程序的「阻礙者」。
所以,我們來總結一下,審查委員覺得沒價值,但魚市場的文資價值其實是:
1. 在建築形式上,它是日治時期在碼頭邊興建的永久性場地,透過廊柱營造了半開放空間,而在柱列之間,看得出來原本要使用拱門,卻以線條階梯狀簡化處理,這樣的趣味安排,兼顧了場地的空間功能性,也掩不住在古典格局當中,開始受到現代主義風格的影響,可以說是不同潮流之間的折衷結果。
2. 在產業活動上,魚市場不同於傳統漁獲活動,它能代表府城漁業如何從19世紀以前銜接到日治時期,並且整合永寧庄、媽祖宮等地方,在產業組合法規下進行產組的聯合,繼而發展到戰後的漁會,也就是海洋經驗,不只是海洋資源的生業,甚至還涉及了當中跨空間互動,以及從傳統生業發展到面對近代國家法制的過程。
3. 在城市發展史上,魚市場座落的位置,能夠說明17世紀開始到21世紀的海岸變遷與市街擴張,繼而回饋到整個台南府城市街發展,以及它與海洋距離的複雜關聯。失去這個位置,這個脈絡就會斷掉。這不是異地重組能解決的。
而從這次事件,我們也必須再思考與檢討一些問題:
1. 對於「古蹟」意義之定義與認識。文資法第三條:「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因此,「古蹟」或「歷史建築」的價值,並不只在於建築物本身的藝術或特殊性。它的特殊性,應該是存在於獨特的歷史脈絡與人文活動上,繼而表現在建築營造活動的結果,所以它還具有「歷史」與「文化」的價值。但問題在於,這次由市政府所轉述的審查意見,卻只有表達出建築物本身的評估,絲毫沒有針對歷史方面的回顧與重視;而事實上,因為缺乏歷史上的認識,也沒有一個可信的準則拿來評斷建築物本身的狀況,所謂的「原貌已失」到底是依據什麼評估出來的,也難以理解。這不僅是相當令人失望的一點,而且也是一直以來台灣公部門進行古蹟審查評估相當值得討論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