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醫揭「國防醫軍費生的賣身契」:明訂14倍高額賠償,還讓公衛、護理系「一起陪葬」!

2019-02-2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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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國防部軍醫局)
楊姓軍醫表示,國防部針對服役滿1年,申請提前退役的醫護人員,訂定14倍的賠償條款,不僅讓醫學系軍費生面對2、3000萬元賠償,也讓薪資待遇不及醫師的公衛、護理與藥學系軍費生,跟著一起陪葬。示意圖,與本文個案無關。(資料照,取自國防部軍醫局)

至於4年制的公衛系、護理系、藥學系,4年就學期間所獲得國家之栽培,合計約120萬元,必須服役10年,畢業後服役1年,若申請退役,將面臨120萬元*(1+10)*(9/10)=1188萬元賠償,上述賠償雖然可以分60期攤還,但是必須先償還10%頭期款,等於要軍費生拿出118萬元。「上述科系之軍費生,就讀國防醫學院期間,所獲得之國家補助約120萬元,第一年提前退伍,賠償的頭期款就要1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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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錯只要賠1倍,沒有犯錯竟要賠4倍!」

楊姓軍醫強調,《軍士官服役條例》針對軍費生服役後適應不良,或因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1次受記大過2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可以申請提前退役,其賠償金按照適用《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僅需「賠償義務人應賠償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但如果是自願申請退伍者,居然得賠4倍的金額,「故意犯錯的人只要賠1倍,沒有犯錯的人居然要賠4倍!」

楊姓軍醫強調,國防醫學院今年以前入學的招生簡章,與「軍費用就學服役志願書」,根本沒有明訂申請提前退役的賠償辦法,因此,從某個角度來看,當時入學的招生簡章,基本上就是勞雇雙方的契約,依據《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的精神,軍費生未能依招生簡章所定修業期限完成學業者,賠償金額僅限就學期間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楊姓軍醫表示,在「洪慈庸條款」通過後,國防部要求軍醫以外的職業軍人,申請提前退役,必須賠償2倍的學雜費與支領零用金,但同樣是獲得國家栽培的警大、警專人員,頂多也只是照價賠償,警專警大的服役年限僅4-6年,並不像國防醫學院科系,服役期限為就學期間的2倍。

外訓不能折抵!軍醫役期「14+N」明白寫進招生簡章

醫學系軍費生不僅役期較長,服役期間如果被安排到國軍醫院以外之醫院訓練,役期還不能折抵。

楊姓軍醫表示,相較於衛福部公費生係委託民間醫院代為訓練,訓練期間折抵6年的服役期限,醫學系軍費生服役期間,如果被送到國軍總醫院以外的醫療體系(包括三軍總醫院在內)受訓,儘管外訓期間仍是「全職進修」,但受訓期間並不能折抵役期,「14+N」的役期(N代表外訓時間),已經明白寫進今年度國防醫學院招生簡章。

醫院 醫師 手術(示意圖/sasint@pixabay)
軍醫表示,軍醫體系因為軍人24小時待命的特性,薪資相較於民間醫療體系,雖然比較高,但是軍醫院和目前民間醫院一樣,都有人力短缺的問題。示意圖。(資料照,取自sasint@pixabay/CC0)

楊姓軍醫表示,軍醫體系因為軍人24小時待命的特性,薪資相較於民間醫療體系,雖然比較高,但是軍醫院和目前民間醫院一樣,都有人力短缺的問題,因此,軍醫院的醫療從業人員不僅犧牲假日工作,住院醫師在醫院的值班費每次只能領60元的「夜點費」,院方給的理由是,軍醫是職業軍人,24小時待命,不能領值班費,從這著角度來看,軍醫院的勞權並不彰,「只不過,現在民間大醫院也一樣爛,當主治醫生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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