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光華觀點:請尊重歐陽娜娜父母的教育選擇權

2016-03-2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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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娜娜以自學方式自師大附中畢業。(取自歐陽娜娜臉書)

歐陽娜娜以自學方式自師大附中畢業。(取自歐陽娜娜臉書)

某日報日前報導藝人歐陽娜娜在台北國中就讀一年,其他時間未進學校,卻領到師大附中國中部畢業證書,由於標題聳動,與人有特權的印象。以該報長領先各報的採訪能力,都不知道台灣已有相當進步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法,可見整個社會對過去十八年台灣在家自學制度的發展、演進與現狀多麼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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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部國民義務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是在1990年代末期,阿扁主政時的台北市政府所訂定,其後教育部與其他縣市陸續跟進,四年前高中階段的在家合法化,自此台灣的孩子在國內中小學就讀(體制學校與另類學校),與離鄉背井念外國學校之外,多了第三選擇,即留在臺灣在家自學,亦即,家長得依教育理念與孩子的個別特質,量身打造適性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簡稱在家自學)。

由於是在家自學,自然就不需要到學校上課,或只少部分時間到校上課。若孩子的學習需求台灣無法提供,而家長經濟情況許可,不少自學家長就自費安排孩子到國外接受訓練與學習,但在出國前,所提國外學習的時間與項目必須經各縣市教育局非學校型態審議會嚴格審議,經核准後方得實施,國外學習的評量與成果報告,都有明確的規定與實施辦法。

目前,各縣市不少在家自學的國中小學生在日本、東南亞、歐洲、美國、大陸,以三個月到一年不等的期間,學滑雪、溜冰、網球、高爾夫、語文,也有孩子因家長到國外工作一年(如講學或公司外派),隨同家長,在國外在家自學。

設想,若台灣目前沒有開明的在家自學法規,許多需要提前到國外學習的中小學生,只好被迫放棄夢想,或留在體制內學校參加考試競爭,或選擇完全離開台灣,成為小留學生。

台灣要支持與培養未來許多台灣之光,或逼有心逐夢的家庭重複過去數十年的無奈,親子過早分隔在太平洋兩岸,成為教育移民?答案甚為明顯。幸好越來越多的地方教育官員與學校,對在家自學生越來越友善,這也是近年選擇在家自學的學生越來越多的原因。

台灣自學家長與其他納稅人一樣繳稅,並未如加拿大等國自學家長,領取自學教育津貼,還願意自行支付孩子在家自學的費用,寄望媒體對在家自學家庭與學生多些了解與支持,而非用聳動的標題造成誤解。

*作者為樂觀書院主持人。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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