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販賣象牙 2中國人遭坦尚尼亞政府判罰16億

2016-03-2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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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的黃晉(右)與徐福杰(左)20日遭坦尚尼亞法庭判罰新台幣16億元。(取自推特)

中國籍的黃晉(右)與徐福杰(左)20日遭坦尚尼亞法庭判罰新台幣16億元。(取自推特)

18日,兩名中國籍男子徐福杰和黃晉因非法偷獵及交易象牙,被坦桑尼亞地方法庭判處30年監禁,或每人需繳納高達543億坦桑尼亞先令﹝約合新台幣8億元﹞的罰款,這也是坦桑尼亞當局打擊非法偷獵行為至今最重的判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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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嫌共罰16億元

根據當地媒體《公民報》報導,被告分別為51歲的黃晉和31歲的徐福杰,他們2010年來到坦桑尼亞,兩人對外的身分是從事大蒜進口和海產品出口貿易,直到2013年被捕,警方在他們的住處查獲裝在大蒜麻袋裡的象牙,共706根、總計1.8噸,價值高達54億坦桑尼亞先令﹝約合新台幣7900萬元﹞,並涉及獵殺226頭大象。

坦桑尼亞克蘇圖﹝Kisutu﹞地方治安法庭做出判決,兩被告共需繳納1087億坦桑尼亞先令﹝約合新台幣16億元﹞的罰款,或面臨長達30年的監獄生涯,法庭也下令沒收全部的象牙及他們名下的兩輛汽車。

此外,法官也控訴被告曾試圖向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的警察和官員行賄,單憑此項罪名,兩人就將面臨5年監禁,並繳納100萬坦桑尼亞先令﹝約合新台幣1萬4千元﹞的罰款。

聆訊當場崩潰

當地方治安法庭的法官宣讀判決結果時,被告徐福杰因不能承受判決結果,幾乎當場崩潰,只好先暫時休庭。

而兩人的辯護律師表示,將依宣判結果進行上訴並列出審判過程中的缺陷,包括用來判定行賄的款項並未用作呈堂證供、在起訴書上紀錄的象牙數目和審判過程提及之數量也不一致。

對此,法官認為,「考慮到法庭上引述的證詞和這個國家因為失去226頭大象蒙受的巨大損失,這兩名被告很顯然是本國境內現存大象種群的巨大威脅。」,而查獲的贓物和在法庭上作證的9名目擊者就足以定罪。

兩嫌殺害200多頭大象

坦桑尼亞國家公訴人公布,2010至2013年12月總計有892頭大象在坦桑尼亞國家動物園被殺害,而徐福杰和黃晉殺害的大象數目占總數的1/4。

公訴人堅信,他們是來自國內一個具規模的大象偷獵組織中主要領導者和資助人,所以要求法庭需針對此案做出嚴厲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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