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期限1月30日!美國將正式要求引渡孟晚舟 中國外交部:美國應立刻糾正錯誤行為

2019-01-2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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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在加拿大被捕的華為首席財務官兼副董事長孟晚舟(AP)

2018年12月在加拿大被捕的華為首席財務官兼副董事長孟晚舟(AP)

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孟晚舟2018年12月1日在加拿大被捕,原因是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而加拿大應美國要求逮捕孟晚舟,同年12月11日被法院裁定交保,隨著引渡申請期限在1月30日到期,加拿大媒體《環球郵報》22日指出,美國已知會加拿大,計畫提出引渡申請,而加拿大司法部則稱,尚未收到美國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要求。中國外交部隨即表示,此舉侵犯中國公民合法權益,要求美國立刻糾正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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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駐美大使:無跡象顯示美國不要求引渡

根據加拿大法律,外國政府有60天期限,向加拿大申請在加拿大境內被捕的嫌犯,否則嫌犯將會獲釋,因此孟晚舟的最後引渡申請日是1月30日,但加拿大司法部表示,到17日為止,都還未收到美國提出的引渡要求。加拿大駐美大使麥諾頓(David MacNaughton)21日告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我被告知他們(美國司法部)會展開引渡程序,我們沒有資訊顯示,他們不會要求引渡。」

孟晚舟是華為創辦人任正非的大女兒,被視為任正非栽培的接班人,但她被美國指控涉嫌詐欺,在2009至2014年間利用香港星通科技(Skycom Tech)公司,與伊朗電信公司做生意,規避並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此外,《路透》8日披露,華為「一再隱瞞」與星通科技的關係,而孟晚舟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擔任星通科技董事,且不僅與伊朗做生意,貿易觸角還擴及敘利亞

加國法院11日終於同意孟晚舟交保。(美聯社)
加國法院11日終於同意孟晚舟交保。(美聯社)

助美逮捕孟晚舟 數名加拿大人被中國抓

由於華為察覺美國啟動調查,因此高層均避免前往美國,46歲的孟晚舟則是在加拿大西岸大城溫哥華轉機飛往墨西哥時,遭到加拿大依據美加司法互助機制逮人。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裁定孟晚舟交保,保釋金高達1000萬加幣(約新台幣2億3000萬元),且須24小時配戴電子腳鐐,而加拿大也因逮捕孟晚舟,與中國發生外交風波。

《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22日報導稱,麥諾頓多次與美國白宮和國務院官員見面,並表達加拿大對孟晚舟案的憤怒與不滿,因為中國隨後逮捕數名加拿大公民,包括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Kovrig)與商人史佩弗(Michael Spavor),指控他們涉嫌危害中國國安,同時判處被控走私毒品的加拿大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死刑。

無關中美貿易戰?中國外交部:非普通法律案件

「我們不喜歡我們的公民成為報復對象」,《環球郵報》引述麥諾頓的說法,「美國才是有完整司法權審判孟晚舟的一方,我們卻成了付出代價的一方,我們的公民也受害」。麥諾頓並未透露美國何時會提出引渡申請,但稱美國告訴他,感謝加拿大遵守引渡協議,並會持續施壓中國,釋放遭中國逮捕的加拿大公民。麥諾頓也強調,孟晚舟案是司法問題,無關中美貿易戰。

美國律師李赫特曼(Jeffrey Lichtman)則說,美國會在期限內提出引渡要求。他曾為美國的義大利黑幫大老高蒂(John Gotti Jr.)、綽號「矮子」(El Chapo)的墨西哥大毒梟古茲曼(Joaquín Guzmán Loera)辯護,他告訴加拿大溫哥華當地媒體《星報》(The Star Vancouver):「他們(美國司法單位)經常拖到最後一刻,才會提出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申請引渡,而且他們一向會等到60天期限屆滿。」

倘若美國正式提出引渡要求,加拿大司法部有30天時間,考慮是否把孟晚舟引渡至美國,而孟晚舟預計2月6日出庭,就引渡情形進行聆訊,而孟晚舟有權上訴反對引渡,且若加拿大司法部同意引渡,她也能提出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針對美國將要求引渡孟晚舟,華為沒有做出回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稱,「任何具有正常判斷力的人都可看出,孟晚舟案不是普通司法案件」,強調此舉嚴重侵犯中國公民安全及合法權益,並要美國撤銷逮捕令,並取消引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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