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團體財力雄厚廣告連播20天」 綠委提案禁播公投電視廣告

2019-01-2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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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提的修法版本,要求電視台不得播送公投宣傳廣告。圖為去年底九合一大選投票人潮。(新新聞,郭晉瑋攝)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提的修法版本,要求電視台不得播送公投宣傳廣告。圖為去年底九合一大選投票人潮。(新新聞,郭晉瑋攝)

去年底九合一大選民進黨政府慘敗,反同婚、反空汙、反核食、以核養綠公投跨過門檻,更重挫綠營士氣,黨內也出現檢討《公投法》聲浪。上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護家盟大選期間在電視密集播送廣告,引發「挺同婚」人士批評公投制度不公,準備邀集中華民國廣告協會等業者,討論公投廣告託播的自律規範,NCC邀集業者「喝咖啡」的動作,也和綠委《公投法》修法提案相呼應,目前立法院待審修法版本中,除有針對「死人連署」與公投綁大選期限延長等提案外,綠委林靜儀的修法版本,甚至要求電視台不得播送公投之宣傳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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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是《公投法》修法放寬連署與通過門檻後的首次全國性選舉,不僅在野的國民黨,充分把握「公投綁大選」的動員力量;宗教團體等保守勢力,更在2016年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後展現政治力量,將「婚姻限一男一女」等愛家3公投,一舉跨過公投門檻。

由於《公投法》並無禁止公投案之正反方在投票日當天之宣傳行為,護家盟在投票日當天,甚至在投開票所30公尺以外發放文宣品,讓綠營內部與挺同婚團體都對公投制度的公平性,產生質疑。

高雄選民為公投及九合一選舉投票而大排長龍。(圖片來源:路透社)
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選後檢討,將公投綁大選導致選務紊亂,列為5大敗選原因之一,並宣示將在下個立法院會期,推動《公投法》修法。圖為選民將公投選票投入票匭。(資料照,路透社)

解決死人連署 綠委提附身分證證明

據了解,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選後檢討,將公投綁大選導致選務紊亂,列為5大敗選原因之一,並宣示將在下個立法院會期,推動《公投法》修法,解決反空汙、核食公投「死人連署」的問題,目前包括綠委李俊俋、蘇巧慧、林靜儀之提案版本,均要求公投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驗證,中選會目前也朝身分證影本,搭配網路連署制度規劃。

另外,針對「公投綁大選」截止期限1個月的規定過於寬鬆,導致九合一選舉10個公投案齊發;以核養綠公投在選前1個月滑壘成功,中選會必須在選前辦理15場電視辯論會,不少選民在投票當天都搞不清楚公投案目的為何。有鑒於公投議題較為複雜,需要較長時間與選民溝通,目前立委與中選會修法版本,都準備將公投綁大選截止期限延長。

公投案成立 擬改最快3月內投票

中選會去年12月17日召開選務工作檢討會,針對《公投法》修法也達成部分共識,建議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公投綁大選」規定,也考慮從現行「應與」大選同日舉行,改為「得與」大選同日舉行。

不過,最可能引起外界爭議的,恐怕將是挺同派主張「人權議題不能公投」,所衍生公投項目禁止,以及公投案比照《選罷法》競選廣告規定,禁止電視廣告播出,以及平面廣告必須「載明刊登者之姓名」的規定。

林靜儀提修法 電視台不得播公投廣告

林靜儀提案版本,明文要求電視台「不得播送公民投票案之宣傳廣告」,並且要求電視台邀請公投案正反方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另外,針對「九合一」選舉,愛家公投支持團體,在挺同婚公投提案,向中選會註冊申請設立辦事處,導致公投電視辯論會上,竟然出現「假反方」等行為。林靜儀的提案版本,也要求增訂罰則,明訂公投提案人與反對人之辦事處之設立、活動,應秉「誠信原則」。

中選會官員表示,《公投法》本次修法主要目的,係為了將《公投法》與《選罷法》規定拉齊;不過,《選罷法》有訂定「競選活動期間」,直轄市長競選活動期間為選前15日,立委、縣市議員、鄉鎮長等則是選前10日;《選罷法》禁止電視台播放候選人競選廣告之規定,適用於法定「競選活動期間」,選前15日以前候選人仍在電視台播放競選廣告。

20190103-民進黨立委林靜儀3日於立院接受媒體聯訪。(顏麟宇攝)
綠委林靜儀提案修法版本,要求電視台邀請公投案正反方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資料照,顏麟宇攝)

基督教團體財力雄厚 密集播反同廣告惹議

對於挺同婚團體批評,「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基督教團體財力雄厚,在九合一大選前,在電視台密集播送反同婚公投廣告,其中一個廣告,「一個媽媽問女兒在畫什麼,女兒回答說因為老師教男生可以跟男生結婚,所以她也要跟女生結婚」,甚至在電視上連續播出20幾天,中選會官員表示,「我們也不曉得反方資金雄厚!」

針對NCC準備邀請電視台與廣告業者,針對公投廣告議題「喝咖啡」,中選會表示,目前尚未接到NCC邀請,但NCC處理的部分,主要係公投廣告的呈現,是否有違反《衛廣法》規定節目與廣告應「尊重多元文化」規定。

中選會:選罷法盼廣電媒體「公正公平對待」

中選會說明,從中選會立場,現行《選罷法》第49條針對廣播電視競選活動之新聞報導,以及與競選廣告之規定,主要目的是希望廣電媒體,對所有候選人「公正公平對待」;無線電視台轉播政見發表會與公投辯論會之規定,主要目的係落實公共媒體之近用權。

中選會官員表示,由於廣播電視難免有其特定政治立場,因此,《選罷法》針對選舉期間以外之競選活動報導與競選廣告播放,中選會方面並無法強制要求,但電視台「在商言商」,對於候選人與支持者託播的廣告,也不大可能拒絕託播。

「公共政策是價值問題 民眾不認同 花錢沒意義」

「公投議題的推動,最怕的就是民眾冷感,公共政策是『價值』問題,若大家不認同,花再多錢也沒有意義。」,中選會官員強調,公投案宣傳不像公職人員的競選,可能因投票結果,對提案人或宣傳者產生重大利益,因此對公投案宣傳,若增訂相關限制與罰則,例如強制要求平面媒體公投廣告「載明刊登者之姓名」,都是增加人民義務。

20181028_愛家盟,反同婚公投,愛家三公投文宣。(呂紹煒攝)
去年底九合一選舉投票日,反同婚團體在投開票所30公尺外,發放「反同婚」公投文宣。中選會擬修法,增訂投票日禁止公投宣傳規定。圖為愛家盟反同婚公投文宣。(呂紹煒攝)

訂公投宣傳期間?中選會官員:恐違言論自由

中選會官員強調,《公投法》並沒有類似《選罷法》的「公投宣傳期間」規定,公投跟公職人員選舉,屬性有所不同,公投是人民創制與複決權的行使;公投正反方宣傳,主要立足於公共政策辯論,立委如果要比照《選罷法》,訂定「公投宣傳期間」禁止電視廣告之規定,因為涉及人民言論自由的限制,相關的限制必須審慎為之。

反同文宣爭議 投票日擬禁公投宣傳

不過,有鑒於《公投法》並沒有類似《選罷法》,投票日前一天晚上10時後,停止所有競選活動之規定;導致九合一選舉投票日當天,反同婚團體竟然在投開票所30公尺以外,發放「反同婚」公投文宣。中選會為顧及投票日投開票秩序,目前研擬增訂《公投法》投票日的禁止公投宣傳規定,未來除投開票所外不得發放文宣,投票日的網路宣傳也將禁止。

據了解,由於民進黨立委的《公投法》提案修法版本,準備將公投綁大選的截止期限規定,從1個月延長為3個月以上;部分立委醞釀禁止公投廣告,中選會雖認為執行面有困難,但倘若立法院真的訂定限制條款,中選會也會遵照辦理。中選會官員強調,公投提案從連署開始,就一直處在「宣傳」狀態,未來要在哪一個時點禁止「公投宣傳廣告」,必須要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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