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美芬觀點:落鏈的「兒少安全」產業鏈

2019-01-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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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政府的思維,應該是偶發事件。因此沒有人能即時救孩子一命。因為主管的社會舉的評估標準是以「經濟條件」、親屬協助「照顧無虞」來判定,但沒有去想到一個年僅17歲,自己本身都需要照顧的小媽媽,是不是可以負擔孩子的照顧責任,甚至會不會又自己帶著孩子離家…,所以不構成開案要件,僅一般家庭處理,這也是為什麼這些相同境遇的孩子,一再被漏接…。但這也反映出蔡政府和衛福部3年投入68億,建立社會安全網,在兒少保護部分注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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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敗的原因是社會安全網的衛福部雖推動「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利用戶政登記、父母是否入獄或打疫苗來找出高風險家庭,但卻忘記是否有強制性,對於失聯的孩童和家庭該如何處理,缺乏緊密的計畫和應對的辦法。

角色與立場的不同,常使許多受家暴者不但不被諒解,反而還會被他人誤會。(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角色與立場的不同,常使許多受家暴者不但不被諒解,反而還會被他人誤會。(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家暴和兒虐多數肇因是加害者臨時起意,因此除非累犯,否則現行的服務計畫,不管社工人力如何增加,都補不了這個黑洞。就像「肉圓事件」的爸爸可以拒接家暴社工的電話,而且後續的心理輔導或親職教育,這些加暴者或照顧者都可以不出席,社工面對這樣的輔導個案也莫可奈何…。我必須強調現行的親職教育

社會安全網對於兒少安全的建置,需要有一條專屬的產業鏈。中央需要內政、衛福、教育、法務等跨部會的協調;地方需要民政、警政、衛生醫療、社政、教育等網絡體系建立的平台機制。特別是在警政的部分是否需要設立專職的兒保人力和社工協同處理,否則循用基層警力,只會徒增彼此對事件處理合作分工的困擾,專案處理的社工被恐嚇和受暴也時有所聞。

另外也建請行政和立法協調,加重虐兒的司法刑責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法則是否需要再修正,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102條的修正,能更貼近民意且具強制執行效用,才是接地氣的政府。

每個事件發生後,總有人在究責社工和警察,但社工有責無權,警察沒有專職人力,所以請不要把基層人員,當成兒少保護失靈的擋箭牌。

*作者為資深社會福利工作者及社福問題觀察者,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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