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美芬觀點:落鏈的「兒少安全」產業鏈

2019-01-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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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安全問題連四爆,但仍喚不醒心中只有「選舉」的政治人物,更值得玩味的是沒有一個人,出來為這些層出不窮的虐兒問題負責。(Shutterstock)

兒少安全問題連四爆,但仍喚不醒心中只有「選舉」的政治人物,更值得玩味的是沒有一個人,出來為這些層出不窮的虐兒問題負責。(Shutterstock)

2019年剛開始,但兒少安全問題,連四爆,但仍喚不醒心中只有「選舉」的政治人物,更值得玩味的是沒有一個人,出來為這些層出不窮的虐兒問題負責。所以讓在托育中心受虐的家長要找議員爆料、因為肉圓事件受暴的弟弟,媽媽要錄影上傳爆料公社,尋求鄉民正義,但一歲半的小妹,小生命斷送在17歲的媽媽手上…。因為蘇院長的怒,終於動起來,但衛福不及社家署的政策,要落實執行面真的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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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件,都有鄉民去幫忙追討遲來的「正義」,但是提醒的是以暴制暴是正義的本質?鄉民的正義是真的正義嗎?其實這是舊時代普遍的私刑概念,所以社會案件很多加害者也變成隱形暴力的受害者,替社會正義討公道的鄉民們,轉身一變也成了加害者。但到底是谁讓這樣的社會氛圍無限拓張,其實這反映的是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雖然肉圓事件連蔡英文都發表看法,希望大家要有雞婆的個性,希望社會各界重視家暴問題,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來防止這些事件。

20190117-上周新北市淯薪托嬰中心爆發虐童事件,法律扶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16日等多個團體偕同被 害幼童家屬召開「老師失控 行政失職 司法加油!淯薪幼兒園兒虐案不是個案」記者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
上周新北市淯薪托嬰中心爆發虐童事件,法律扶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16日等多個團體偕同被 害幼童家屬召開「老師失控 行政失職 司法加油!淯薪幼兒園兒虐案不是個案」記者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

社會安全網去年吵得很熱,從以個人為基礎,轉向到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中心,但很少有人知曉,其實這個不太可行的概念,是林萬億政務委員,在扁政府的時代,發表在社區季刊的小論文,沒想到對社福問題,缺少策士的小英政府照單全收,也註定「兒少安全」將成為社會安全網,最補不起的一個洞。

如果把社會安全網的補洞理論,用道路的補洞計畫相套,其實滿有意思的,因為巷弄和主要幹道或是高速公路,道路要回填的瀝青厚度規定是不一的。家庭的樣貌也像道路,每一個家庭問題也是不一的。但是主政者永遠都有同樣的錯誤,如在社會安全網的諸多方案中出現「脆弱家庭」主要的服務對象還是歸類在隔代、單親、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受刑人、經濟弱勢等育有兒少之脆弱家庭,並經評估其家庭支持薄弱、有教養困難或照顧壓力者。在需面全面照護的「兒少」工作,出現了階層論。但是家暴、兒保事件都是單一突發事件。

而衛福部長在去年推動社會安全網時曾明白表示,之前發生的社會安全事件,如小燈泡、台大潑酸等都屬單獨、偶發,平時很難預測,政府也難有行政上的作為。但也因為陳部長的「很難有作為」,讓家暴、兒虐事件一直上頭條。政府部門的官方說法的官話,已經是口水,民眾選擇不相信…。如果說重一點,以台南被虐死的女童為例,社會局表示無兒保的通報紀錄,曾因申請褔利津貼,社會局納入6歲以下兒童主動關懷,當時女童除媽媽外尚有祖母及外祖母等其他親屬協助照顧,因而當時是評估女童受照顧情形穩定且經濟狀況無虞,這段話案筆者的解讀是無構成高風險家庭要件;另衛生局查詢女童預防接種紀錄無明顯異常,僅有一疫苗尚未施打…。

所以依政府的思維,應該是偶發事件。因此沒有人能即時救孩子一命。因為主管的社會舉的評估標準是以「經濟條件」、親屬協助「照顧無虞」來判定,但沒有去想到一個年僅17歲,自己本身都需要照顧的小媽媽,是不是可以負擔孩子的照顧責任,甚至會不會又自己帶著孩子離家…,所以不構成開案要件,僅一般家庭處理,這也是為什麼這些相同境遇的孩子,一再被漏接…。但這也反映出蔡政府和衛福部3年投入68億,建立社會安全網,在兒少保護部分注定失效。

  失敗的原因是社會安全網的衛福部雖推動「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利用戶政登記、父母是否入獄或打疫苗來找出高風險家庭,但卻忘記是否有強制性,對於失聯的孩童和家庭該如何處理,缺乏緊密的計畫和應對的辦法。

角色與立場的不同,常使許多受家暴者不但不被諒解,反而還會被他人誤會。(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角色與立場的不同,常使許多受家暴者不但不被諒解,反而還會被他人誤會。(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家暴和兒虐多數肇因是加害者臨時起意,因此除非累犯,否則現行的服務計畫,不管社工人力如何增加,都補不了這個黑洞。就像「肉圓事件」的爸爸可以拒接家暴社工的電話,而且後續的心理輔導或親職教育,這些加暴者或照顧者都可以不出席,社工面對這樣的輔導個案也莫可奈何…。我必須強調現行的親職教育

社會安全網對於兒少安全的建置,需要有一條專屬的產業鏈。中央需要內政、衛福、教育、法務等跨部會的協調;地方需要民政、警政、衛生醫療、社政、教育等網絡體系建立的平台機制。特別是在警政的部分是否需要設立專職的兒保人力和社工協同處理,否則循用基層警力,只會徒增彼此對事件處理合作分工的困擾,專案處理的社工被恐嚇和受暴也時有所聞。

另外也建請行政和立法協調,加重虐兒的司法刑責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法則是否需要再修正,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102條的修正,能更貼近民意且具強制執行效用,才是接地氣的政府。

每個事件發生後,總有人在究責社工和警察,但社工有責無權,警察沒有專職人力,所以請不要把基層人員,當成兒少保護失靈的擋箭牌。

*作者為資深社會福利工作者及社福問題觀察者,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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